劳动合同中服务期的法律地位?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8 22:21:20 95 人看过

劳动合同不一定要约定服务期。服务期跟劳动期限差不多,服务期限的话,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实践中都是靠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进行协商确定。服务期六个月就是说您至少要在您的公司工作满6个月。服务期约定一般是由于用人单位对员工进行了培训,为防止员工在培训后又立马辞职导致公司赔了钱又没了人干活,所以才会约定的。

必须服务期是属于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吗

律师表示,必须服务期相当于劳动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其对应的违约责任条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加重劳动者责任,排除劳动者主要权利,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

首先,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期限”与“服务期”有着明显的区别和严格的界限。“服务期”需要基于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签订培训协议且明确约定服务年限。

而法律上没有“必须服务期”的概念,将“必须服务期”认定为“服务期”没有法律依据。不论是“劳动合同期限”还是“服务期”,都不能剥夺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限制劳动者的依法辞职权。

此外,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受“劳动合同期限”、“服务期”的限制。即使在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情形下,劳动者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法律顾问表示,“必须服务期”侵犯了飞行员的择业权利,应该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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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04日 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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