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司法解释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9 09:32:05 443 人看过

一、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司法解释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司法解释如下: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应当怎样量刑处罚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一般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谋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要件为国有公司、企业的财产权益以及国家对公司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1)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业务。

(2)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的营业与自己所任职的公司、企业的营业属于同一种类。

(3)为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自己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营业的过程中利用了职务便利,如果没有利用职务之便、即使有为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同类营业的行为,亦不能构成本罪。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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