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公益诉讼如何进行完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4 15:04:04 351 人看过

《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法经营者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本条通过列举加概况式方式,在明确请求权类型后加“等”字,给将来制订损害赔偿的请求权预留空间。《解释》之所以没有规定公益诉讼原告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因为相比于“不作为之诉”,“损害赔偿之诉”在赔偿计算、赔偿金分配等制度设计更加复杂,但是从国外公益诉讼发展的经验及公益诉讼的功能看,“损害赔偿之诉”是一个必然的发展趋势,构建我国消费公益诉讼损害赔偿诉讼制度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第一,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惩罚性赔偿制度,即由法院作出的超过实际损害数额的一种赔偿制度。相比补偿性赔偿制度,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不仅能够弥补原告所受损害,而且通过对被告进行经济上的惩罚以防止其将来重犯,同时达到对其他人产生遏制和威慑的作用。从违法成本上看,惩罚性损害赔偿的违法成本显然是更高的,居于此,违法经营者也更可能放弃违法举动,所以惩罚性赔偿制度能够有效的遏制和预防侵害消费者公共利益的行为。第二,关于赔偿金的分配。在赔偿的顺位上,如果同一侵权行为同时被公益诉讼和私益诉讼判决承担责任,而被告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判决确定的全部赔偿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实践中有观点认为应该按比例清偿,因为公权和私权可以得到同等保护;也有观点认为,应该根据私权优先原则,先赔偿私益诉讼中的被侵权人。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即私益诉讼的受偿顺位应优先于公益诉讼。与公益诉讼原告相比,私益诉讼原告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关系到该被侵权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恢复,应当予以优先保护。

消费公益诉讼如何规定

公益诉讼在我国是舶来品,以美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和以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的公益诉讼制度发展都较为完善,“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通过学习和借鉴他国先进的公益诉讼制度,并结合我国的国情,才能更好的完善我国的消费公益诉讼。

美国的消费公益诉讼制度主要是集团诉讼,指发生权益被侵害的消费者人数众多的事件时,每个受害者拥有共同的事实或者法律关系,这些受害的消费者被视为一个群体,而当这个群体中有人提起诉讼时,该诉讼被法律认为已代表全体受害消费者启动了法律程序,并且法院对该案的判决结果对群体中的所有受害的消费者都具有法律约束力,法院针对一个案件的判决的效力同时扩及群体中的每个人。其主要特征有:

(1)消费者人数众多构成了一个集团;

(2)代表人代表集团成员行使权利并推进法律程序,被代表人以默示的方式认可代表人的地位,但需要以明示的方式表示退出集团;

(3)判决效力对全体受害消费者有效,不仅对参加集团诉讼的诉讼代表人有约束力,对没有参加诉讼及没有特别授权给诉讼代表人的其他集团成员也具有约束力。美国的集团诉讼,旨在救济广泛而分散的消费者损害,剥夺违法经营者的不当收益并防止其继续实施违法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8日 01: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公益诉讼相关文章
  • 消费者公益诉讼的概念是如何的
    消费公益诉讼的含义对于消费公益诉讼的概念,学术界已有多种定义。如:“消费公益诉讼是指由于商品生产者、服务经营者的不法或不合理经营行为,使整个社会的正常商业秩序和消费者公众利益遭受或者存在侵害威胁之时,国家机关、相关的消费者团体组织或者消费者个人为维护消费者公众利益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又如“消费公益诉讼是指,在经营者的不法行为侵害了或者有侵害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可能的情况下,依据法律授权的特定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为了维护消费者公众利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处理此案件的诉讼行为。”但公认的消费公益诉讼是指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组织,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活动。消费公益诉讼具有一下几方面内容:一、具有原告资格的主体范围。具有提起消费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主体只能是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和有关组织,除此之
    2023-04-21
    164人看过
  • 如何完善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
    1、给予当事人以程序选择权。因犯罪行为遭受损害的被害人既可以选择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进行,也可以向民庭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但是受害人一旦选择了在民事审判庭进行诉讼,则这种选择就是确定的和不可撤销的。2、刑事诉讼对于民事诉讼具有优先地位。被害人在民事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诉讼的进行要受到有关民事案件诉讼管辖权与程序规则的约束。但是,如果民事诉讼是在公诉已经提起以后,或者是在刑事法院已经对被追诉人刑事责任作出判决之后才提起,或者在此之后民事诉讼才进行判决,不管是在程序进行上,还是在判决的作出上都要服从刑事诉讼。也就是维持目前的“先刑后民”模式。3、明确精神损害属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前文已经提到,把精神损害排除在附带民诉的赔偿范围以外,既不利于法律体系的和谐统一,也不利于对被害人权益的保障,尤其对那些主要造成被害人的精神损害而没有或很少物质损害的犯罪而言,更需要通过附带民事诉讼进行保障。4、
    2023-03-31
    237人看过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公益诉讼有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的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交副本;(二)被告的行为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具有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初步证据;(三)消费者组织就涉诉事项已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第四项或者第五项的规定履行公益性职责的证明材料。一、关于提起消费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公民不是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尽管学术界与理论界不少声音认为公民个人应当具有提起公益诉讼的资格,但《民事诉讼法》已经明确将公民个人排除在提起公益诉讼主体资格之外。站在法院司法审判实践的立场,笔者不再探讨公民应否成为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问题。《民事诉讼法》规定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为“
    2023-02-25
    252人看过
  • 如何完善经济效益审计
    作者:张丽2010-10-3112:51:20来源:本站整理一、经济效益审计的概念经济效益审计是指由审计机构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或经济活动的效益性所进行的审计。其目的在于对经济活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以及对实现经济效益的程度和途径做出评价,借以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需要指出的是,经济效益审计与由统计、财会或其他管理部门所进行的分析与检查,在性质上是截然不同的,前者是一种具有独立性的经济监督、评价活动,而后者则是有关部门结合各自业务工作所进行的一种管理活动,二者存在着明显的区别。二、开展企业经济效益审计的客观必然性1.财务审计发展到了一定水平。真实性是审计目标的基础,如果真实性问题还未解决,就很难开展经济效益审计。一方面是由于真实问题不解决,审计机关很难有力量去开展经济效益审计,另一方面,如果没有真实性作为基础,评价经济效益也难以做到准确、有效。2.政府和社会公众更加关注经济活动的效益
    2023-04-24
    159人看过
  • 当消费者权益受到侵权时如何进行投诉申诉
    当消费者权益受到侵权时如何进行投诉申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专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组织,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主要社会团体。因此,消费者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向消协投诉,请求消协调解是最常见的方式,能够较为顺利、有效地解决纠纷。(二)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范围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的范围是:(1)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费者的权利”的九项规定,受理消费者受到损害的投诉;(2)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经营者的义务”的十项规定,受理消费者对经营者未履行法定义务的投诉;(3)受理农民购买、使用直
    2023-04-19
    311人看过
  • 当消费者权益受到侵权时如何进行投诉申诉
    当消费者权益受到侵权时,消费者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也可以向工商管理部门报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六条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第四十七条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04-21
    311人看过
换一批
#反垄断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益诉讼是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的... 更多>

    #公益诉讼
    相关咨询
    • 如何完善行政诉讼程序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22
      当前政府在法律制度方面的纰漏:法律监督不完备:涉及到权力的法律监督不是完全畅通,尤其在问责方面,应该建立“假问责”的追究体系。行政法律有欠缺:应该进一步完善行政案件的审理机制,不能停留在“百姓打不过政府”的水平上,应该考虑行政案件听证制。应该在法律层面进一步完善举报制度:应该建立和强化“越级管辖”机制,设立“首问制”,建立相对应的权力监督,谁接到举报谁负责。
    • 消费者权益保护如何完善监督机制?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23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应当完善外部监督机制。通过邀请高校专家、媒体记者、消协成员、消费者代表等担任特约监督员,加强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舆论监督、社会监督;通过由权益保护中心(分中心)牵头适时开展金融消费侵权行为集中整治活动,披露损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不当行为和典型案例,扩大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社会影响面。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公益诉讼有何规定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5-13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公益诉讼,是指众多且不特定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主体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提起的诉讼。与普通消费诉讼相比,消费公益诉讼的本质特征是原告在案件中无直接的个人利益,而是为了众多且不特定消费者的权益提起诉讼。根据起诉对象的不同,可将消费公益
    • 如何利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投诉
      海南在线咨询 2021-08-28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而对于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
    • 行政公益诉讼如何判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9-08
      人民法院区分下列情形作出行政公益诉讼判决:(一)被诉行政行为具有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判决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并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行政机关采取补救措施;(二)被诉行政行为具有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诉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三)被诉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四)被诉行政机关作出的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