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签了认罪书可以从轻处罚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4 04:20:20 391 人看过

一、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签了认罪书可以从轻处罚吗?

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签了认罪书可以适当从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九条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

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二、只有嫌疑人认罪的口供能单独定罪吗?

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相印证,是不能定罪和量刑的;没有口供,但有其他证据可以相互印证,并且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也可以定罪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只要有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定罪没有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了很多证据,书证、人证、物证、视频资料等等,只要符合法律规定,能够认定案件事实,就可以定罪量刑。

三、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间是多久?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2、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该条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一规定是长期审查起诉经验的总结,是符合准确、及时办案要求的。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3款的规定:对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也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虽然说嫌疑人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也签了认罪书,但法院还是要照常审理的,如果司法机关的证据根本就不充分,是犯罪嫌疑人自觉主动认罪的,认罪书等于只有嫌疑人的口供,定罪的时候是不能轻信口供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6日 03: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自首相关文章
  • 取保到了检察院起诉阶段可以撤诉吗?
    取保候审到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不能撤诉,因为这是公诉案件,应当是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如果司法机关因为不构成犯罪的,可以撤销案件。检察院还没起诉就不存在撤诉问题,如果不构成犯罪,或虽构成犯罪但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检察院有权作出不起诉决定。一、取保候审的办理阶段1、侦查阶段普通案件侦查是由公安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由检察院办理。一般来说,在侦查阶段办理取保候审是效率最高的。犯罪嫌疑人在被拘留之后,逮捕之前,如果有可能,犯罪嫌疑人自己或者其家属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即愿意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保证随传随到,如违反法律规定,愿承担法律责任。逮捕之后,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委托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2、审查起诉阶段也就是检察院审查起诉的阶段。检察院阶段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但一般会比较难。检察院对于证据充分的案件,会很快移送法院。证据不充分的案
    2023-03-13
    401人看过
  • 检察院有没有移送审查起诉阶段
    移送审查起诉阶段是可以提审犯罪嫌疑人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一、刑事诉讼三个阶段被害人委托律师的职责是什么刑事诉讼三个阶段被害人委托律师的职责是: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二、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是
    2023-03-16
    287人看过
  •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会通知家属吗
    一,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会通知家属吗不会通知并且检察院公诉科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也不关司法局的任何事,到司法局也不可能了解到任何情况。1、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另外,《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2、综上所述,一个案件一般情况下在审查起诉阶段审限最长为:1.5月1月1.5月1月1.5月=6.5月。但是如果是改变管辖或上报案件,是不是“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又有6.5月的审查期限呢?答案却是否定的,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改变管辖前后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总共不得超过两次”,所以改变管辖(包括上报)的案件退补也最多不超过2次,因此改变管
    2023-06-04
    278人看过
  • 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书意味着什么呢
    审查起诉告知书即通知犯罪嫌疑人案件已经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将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2024-05-13
    102人看过
  • 检察院认罪洁具书能否从轻处罚?
    自愿认罪能否从轻处罚从宽是指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应当减轻处罚;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以内从轻处罚。(1)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条件是什么?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2)那些情况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4、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3)什么样的案件应当慎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危害国家安全、涉恐、涉黑、涉恶案件;2、社会影响恶
    2023-04-19
    229人看过
  • 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不服量刑可以上诉吗
    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不服一审量刑的可以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一、对认罪认罚的规定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第一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辩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
    2023-04-11
    254人看过
  • 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如何对证据进行审查?
    1、从证据的“合法性”来审查,主要审查证据是如何形成的、是由谁提供或收集的,收集的方法是否正确,证据的形成与收集是否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具体地说就是要审查有关人员是否出于不良动机,提供虚假的证据;有关人员是否因生理上、心理上、认识上、表达上等原因,提供了不实的陈述;侦查人员收取证据的手段是否正确、合法,固定保管证据的方法是否科学等。2、从证据的“客观性”来审查,就是要审查判断证据所反映的事实与待证的案件事实是否存在着客观的内在联系,有什么样的联系,能证明案件中的什么问题,内容本身是否合理,有无矛盾,即证据的内容是否客观真实。综上所述,检察院审查起诉有时间限制,普通的刑事案件是一个月。如果要延长,应该向上级部门申请,可以延长半个月。被告的代理人可以通过检察院的网站查询延长起诉方面的情况。在这个阶段,代理人应该收集能够证实被告罪行较轻的证据,争取不予起诉。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要查明什么内容?根
    2023-08-16
    280人看过
  •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要做哪些工作?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检察院担负着对政府的监督职能,检察院认真履行职责,政府就不敢违法办案。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有很多工作要做。人民检察院审查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查明:(一)犯罪嫌疑人身份状况是否清楚,包括姓名、性别、国籍、出生年月日、职业和单位等;单位犯罪的,单位的相关情况是否清楚;李天一案,被告人的出生日期,检察院在起诉前已经查清。(二)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犯罪事实、危害后果是否明确;不是政府说什么,检察院就起诉什么。只有犯罪事实清楚的才能起诉。经常有这种情况,公安机关移送到检察院的是几起犯罪,检察院只对其中一项犯罪起诉。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楚的不予起诉。(三)认定犯罪性质和罪名的意见是否正确;有无法定的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及酌定从重、从轻情节;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犯罪活动中的责任的认定是否恰当;公安机关移
    2023-04-19
    452人看过
  • 检察院能否在在审查起诉阶段更改罪名
    一、检察院能否在在审查起诉阶段更改罪名?检察院可以在审查起诉阶段更改罪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对司法机关变更罪名予以肯定,且没有设定程序规制。实践中,司法机关罪名变更包括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中拟定罪名的变更,也包括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对公诉机关或者自诉人指控罪名的变更。审查起诉阶段的更改:《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这一条款支持了检察院变更罪名。审判阶段的更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41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
    2023-06-04
    374人看过
  • 检察院批捕是否属于审查起诉阶段?
    检察院批捕是不是在审查起诉阶段,批捕请求一般是在侦查阶段就会提出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在检察院批捕阶段律师的建议怎么写对犯罪嫌疑人审查逮捕阶段,律师可以提交不予批准逮捕意见。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检察院批捕及审查起诉阶段,可以提出建议嫌疑人不符合批捕条件或建议检察院就其批捕决定进行适当性审查,可以建议认为案件存疑、无罪等原因不予以起诉。逮捕阶段检察院法律意见书中要重点写清不予逮捕的利益及事实依据。可以具体阐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且其深刻追悔,无逮捕之必要。这份法律意见书是由代理律师起草的,主要是帮助犯罪嫌疑人减轻处罚,检察院会在审查的时候核实情况。《刑事诉讼法》第一百
    2023-08-15
    132人看过
  • 检查院审查起诉阶段,检查官提审几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可以提审多少次是没有规定的,但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一、怀疑要开庭的时候刑警能消疲劳讯问嫌疑人吗对犯罪嫌疑人不可以疲惫讯问。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拘留、逮捕的,不得超过24小时;且不得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不得疲惫讯问,应保证其必要休息时间。二、检察机关传唤当场有时间限制吗?根据法律规定,监察机关传唤时间限制是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同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据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三、检察院可以连续审讯48小时吗根据法律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
    2023-03-16
    166人看过
  • 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收集的笔录可以作为定罪证据吗
    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收集的笔录可以作为定罪证据,根据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一、刑事案件的定罪证据需符合哪些要求?(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二、审查起诉阶段审查的内容具体有哪些?(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三、审查起诉阶段不宜签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有哪些?(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
    2023-06-21
    216人看过
  • 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不签字会怎样
    认罪认罚不签字的,不能认定为认罪认罚,不认罪认罚也不会有什么法律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一、嫌疑人拒不认罪可以定罪吗?嫌疑人拒不认罪可以定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
    2023-06-25
    75人看过
  • 审判阶段法院可以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吗
    司法解释规定审判阶段法院可以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一、疑罪从无名词解释疑罪从无,是指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应当不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作出撤案、不起诉和宣告无罪。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为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刑事诉讼法对疑罪从无原则在这三个阶段的适用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处理方式:审判阶段是适用疑罪从无的典型阶段,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享有选择适用疑罪从无的原则的权利,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
    2023-02-25
    212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自首
    词条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针对犯罪较轻的,可免除处罚。如果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若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核查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也... 更多>

    #自首
    相关咨询
    • 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时间可以延长吗,从审查起诉到法院判决要多久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2-24
      对于刑事案件,在侦查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院一般会在一个月内向法院起诉,如是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但是,如有以下情况的,则审查起诉的时间可以相应延长: 1、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2、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
    • 检察院到法院阶段会让签认罪书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2-15
      一般是会的,认罪书有两个作用:一是可以作为有罪供述的辅助证据;二是写认罪书,表明认罪态度好。签完认罪书后,如果需要,检察院会提起公诉。如果自己不清楚,也可以请相关律师咨询过后,再考虑要不要写认罪书。
    • 检察院审查逮捕阶段
      江苏在线咨询 2024-09-03
      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对下列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事实、是否有逮捕必要等关键问题有疑点的,主要包括:罪与非罪界限不清的,是否达到刑事责任年龄需要确认的,有无逮捕必要难以把握的,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前后矛盾或者违背常理的,据以定罪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重大矛盾的; (二)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主要包括:涉嫌造成被害人死亡的故意杀人案、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以及其他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
    • 一年多了,检察院还在审查起诉阶段呢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05
      公检法可各进行一次取保候审,每次不得超过12个月,如果检察院又给你重新办了一次取保候审手续的,不超期。不过速度的确有点慢
    • 两审阶段检察院可以抵上诉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1-12-13
      人民检察院可以抗诉。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议。 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通过原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与案卷、证据一起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将抗诉书副本提交当事人。 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通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