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解读《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配套规章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00:20:10 412 人看过

9月4日,国家工商总局就发布《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配套规章的重要意义举行新闻发布会,对《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5部配套规章进行阐释解读。该配套规章于8月27日由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并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据国家工商总局外资注册局局长马夫介绍,《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抽查的管辖分工、抽查内容、抽查比例次数、具体抽查方式、对抽查结果处理以及被抽查企业的配合义务。其中提到,国家工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采取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抽查名单,各级工商部门对其登记企业进行检查。抽查分为定向与不定向两种,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和企业即时公示信息是抽查的主要内容,由于抽查内容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因此工商部门可委托相关专业机构来进行协作调查。

马夫还表示,《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了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在其配套规章《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中将这一制度进一步规范,对强化企业信用约束,促进诚信自律,保障市场公平竞争具有重要意义。《办法》明确了经营异常目录谁登记,谁管理的管辖原则,并规定,未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季度年度报告并公示的企业、未在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和工商部门责令期限内向社会公示即时信息的企业、隐瞒真实情况并弄虚作假的企业以及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的企业,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四种基本情形。同时,《办法》规定了列入、移出名录的程序,并明确了此种行为的性质属于具体行政行为。马夫强调,被列入名录的企业自列入之日起届满3年仍未消失的,则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司副司长刘世如对《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统一进行了解读。刘世如表示,两个《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的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内容包括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生产经营信息、开设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信息、联系方式信息和国家工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内容需追加资产状况信息。个体工商户可自主决定其年度报告内容公示与否,如不公示,工商部门则通过公示系统公示该个体工商户报送年度报告与否。

刘世如表示,两个《办法》都规定了工商部门对年度报告进行随机抽查,同时接受其他公民、法人及组织的举报。个体工商户相对于其他形式的市场主体而言,社会危害性较小,因此不启用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仅标示为经营异常状态。农民专业合作社采用经营异常名录制度,但不启用黑名单制度。同时,为方便对两个《办法》的实施,统一管理,工商总局要求个体工商户从今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报送2013年度报告,2014年度报告则按照《办法》规定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自2015年1月1日起按照《办法》规定报送并公示2014年度报告。刘世如提示:时间不要过,报谁不能错,内容不能缺,信息不能假,纠错不能拖。

《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对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原则、范围、内容、程序、监督保障等进行了规定。国家工商总局法规司司长姜天波表示企业处罚信息的双向公示是对企业和行政机关的双重要求,在将企业违法行为公示的同时,也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行为置于阳光下,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外资注册局局长马夫则表示,企业违法行为向社会公示本身,既是对企业违法行为的最好惩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06: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行政处罚行为相关文章
  • 工商总局加大力度扶持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企业
    为大力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出台《对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的扶持措施》和《对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的扶持措施》,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据了解,两个《措施》的出台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及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大力推进商标战略实施的意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对示范城市(区)及企业实施商标战略的指导、支持力度,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这两个《措施》精神,国家工商总局将与示范城市(区)、示范企业建立联系沟通机制;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与示范城市(区)之间建立合作会商制度,支持示范城市(区)推进商标战略实施;指导示范城市(区)制定商标战略实施工作规划,提供咨询服务,协调解决示范城市(区)及示范企业在开展商标战略实施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2023-04-23
    178人看过
  • 新拆迁条例首部地方配套规章出台
    吉林市此规对“多数人”进行界定并明确房屋装修补偿应单独评估2011年3月2日,《吉林市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吉林市《暂行办法》)颁布施行。吉林市《暂行办法》是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新拆迁条例)施行后,地方最早出台的一部配套政府规章。吉林市《暂行办法》,对新拆迁条例中一些不确定的规定进行了明确,增加了操作性。如:针对旧城改建的“多数人不同意”,明确规定50%以上即为“多数人”;针对“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由政府常务会议做出征收决定,明确规定达到“1000户”就要上常务会议。动迁达1000户上常务会议新拆迁条例规定,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这个“多数人”究竟是多少人?新拆迁条例未规定具体标准。吉林市《暂行办法》进行
    2023-04-22
    403人看过
  • 工商总局解读个体户年报新规:随机抽查责任明确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24条,其核心是规范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诚信建设。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是工商部门对个体工商户进行定期检查的监督管理制度,在20多年的管理实践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明确要求,改革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建立符合个体工商户特点的年度报告制度。因此,改革现有的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建立年度报告制度,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有利于社会公众和管理机关掌握个体工商户的实际经营状况。《办法》对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报告时间、管辖分工和报告责任等方面作了规定。报告方式灵活法律效力同等《办法》明确,个体工商户报送年度报告既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也可以采用纸质书面方式。电子报告和纸质报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内容包括: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生产经营信息、开设网站或者从事网
    2023-04-24
    356人看过
  • 企业公示信息随机抽查制度
    1、什么是企业公示信息随机抽查?企业公示信息随机抽查,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随机方式确定名单,依法对市场主体公示及报送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的监督管理活动。工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根据注册号等随机抽取检查对象进行不定向抽查;或根据区域、行业、类型等特定条件,随机抽取特定检查对象进行定向抽查。不定向抽查一般在每年企业年报结束后的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进行,随机抽取的对象是所有企业;定向抽查的时间不固定,按照企业类型、经营规模、所属行业、地理区域等特定条件随机抽取确定检查企业名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企业公示信息随机抽查的比例,包括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每年不低于企业总数的3%。2、为什么要对市场主体公示信息进行抽查?全国的市场主体有6100多万,要对每个企业进行检查,用传统的办法是做不到的。国务院已经明确要求建立公平规范的抽查制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按
    2023-04-16
    234人看过
  • 工商行政处罚应当公示哪些信息
    一是规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包括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摘要,同时明确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摘要的内容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被处罚的自然人姓名或者被处罚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违法行为类型,行政处罚内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日期。二是规定公示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损害国家政治、经济安全,影响社会稳定。三是针对行政处罚决定改变的情形,明确行政处罚决定出现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原因被变更、被撤销或者被确认违法等被改变情形的,应当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以醒目方式进行标注,标注内容包括变更、撤销或者确认违法等决定的作出机关、内容、作出日期等相关信息。一、行政处罚必须公示的信息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
    2023-03-20
    460人看过
  • 解读外商独资企业法
    外商独资企业
    一、外商独资企业法外商独资企业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根据外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国家鼓励采用国际先进技术和设备的、产品全部或者大部分出口的外资企业。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说是一人有限公司。但不包括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设在中国的分支机构,如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等。我国目前对于外资企业的法律规定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2014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是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举办外资企业,保护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共计二十五条。二、详细解读外商独资企业法1、设立外商独
    2023-03-15
    286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受案范围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处罚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制裁的行为。具体包括对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在依法认定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适用相应的行政法律、法规、规章,进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 更多>

    #行政处罚行为
    相关咨询
    • 工商局公示哪些企业信息?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6-11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 (一)注册登记、备案信息; (二)动产抵押登记信息; (三)股权出质登记信息; (四)行政处罚信息; (五)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 工商局公示哪些企业信息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05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 (一)注册登记、备案信息; (二)动产抵押登记信息; (三)股权出质登记信息; (四)行政处罚信息; (五)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 工商局公示企业信息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11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 (一)注册登记、备案信息; (二)动产抵押登记信息; (三)股权出质登记信息; (四)行政处罚信息; (五)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二条有什么规定?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9-05
      本条例所称企业信息,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信息,以及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状况的信息。
    • 工商局受理了哪些企业公示信息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24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 (一)注册登记、备案信息; (二)动产抵押登记信息; (三)股权出质登记信息; (四)行政处罚信息; (五)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