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中的经营者持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7 16:34:03 104 人看过

1.基本目的:

(1)出资人对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的责任先到位。

(2)绑在一个战车上。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3)消除58岁现象。让经营者通过持股,加大了收入,免除了退休以后的窘迫现象和养老后顾之忧。人不在,股份在,利益常在。

2.基本原则:

(1)形成跳楼机制。要让经营者通过出资持股有风险压力。

(2)考核兑现。给经营者确定考核目标,达到目标才能兑现。

(3)开始走小步。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法规。

(4)防止社会不平衡,员工不平衡。

3.入股方式:

(1)存量持股。持有的是原有企业股份,没有新的增加。如用控股地位或融资持股,叫做经营者收购。经营者收购是经营者持股的一种方式,要慎重。

(2)增量持股。改制后,经营者持有的是新增的股份。

(3)存量与增量相结合。

4.持股的股权形式:

(1)岗位股。原有股东拿出一部分股权,设置董事长、总经理岗股,与岗位挂钩,在岗则有,不在岗后没有,每年分红时兑现。

(2)经营者的才能作价入股。做为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入股。

(3)二级市场锁定股份。股东与经营者达成协议,从本企业二级市场购一定股份给经营者。目的是让经营者跟着跑,规定在几年后才能上市。

(4)自然人入股。

(5)技术股。经营者本身也是企业发明创造的持有者时。

(6)虚拟股份。

(7)期股期权。原有的股东让渡一部分股份未来的所有权,奖励经营者,但需经营者购买。

(8)股票增值权。1)净资产增值权。如:公司选聘经营者时帐面净资产1.2元/股,要求经营者三年后增至1.5元/股,增长后的净资产数按一定比例奖励给经营者。2)市值增值权。如:当年发行时1.47元/股,三年后如果市值增至1.8元/股,拿增值部分乘以一定比例奖励经营者。

(9)股票期权。公司与经营者达成协议,用现在的股票值购买几年以后的股票。如:97年400万,到99年价值2亿。

(10)经营者散购。通过融资收购公司股份,达到控股的地位。

5.经营者持股的资金来源法律规定:个人工资、个人借款、个人的知识产权。法律无规定,实际可操作的: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公积金节余;股东的奖励:分红奖励、股份奖励、净资产增值奖励;经济补偿金;企业代为融资。

6.企业代为融资的方式和渠道:

(1)渠道:1)大股东单位。2)企业自身(记帐方式:经营者个人欠企业的款)。3)战略投资者。4)金融部门(包括银行、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各种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各种投资公司)5)向外商融资。

(2)方式:1)企业代为融资,企业出面担保。2)个人融资,股权质押。3)个人融资,大股东单位担保。4)以工会的名义融资。5)成立新公司融资。

7.经营者持股人的范围:

(1)一企一策,因企而定。

(2)企业大范围小,企业小范围可以适当放宽。

(3)主要瞄准企业的主要经营决策者。

(4)一般企业选择的范围:1)董事长、总经理;2)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管人员;3)所有的高管人员;4)所有的高管人员及部门经理;5)经营骨干(业务骨干)、技术骨干。

8.经营者持股企业必备的条件:公司制企业;盈利企业;有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制订持股方案及考核;财务报告真实可靠;制订相应高管人员的职务消费标准;股东会审议通过。

9.持股比例:一企一策,因企而宜,因地而宜。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政策许可的范围衔接。大型企业经营者不能持大股。经营层之间不能平均持股,要拉开差距。一般企业经营者持股比例的经验数据:1)公司股本500万以下的,经营者持大股;2)公司股本500万~3000万左右的,经营层持股20~30%;3)公司股本3000万~1个亿左右的,经营层持股10~20%;4)公司股本1个亿~5个亿的,经营层持股5~10%;5)董事长、总经理在经营层持股40~50%。

10.出资的比例:经营者持股,不出资不行;经营者全出资也不行,风险太大;出资、融资、奖励按照一定的比例比较合适,北京市出台的政策是三三制。

11.经营目标的设置:

(1)年净资产收益率。大企业3~5%,中、小企业5~7%。

(2)年销售收入总额和利润总额。

(3)折旧定额或定率。

(4)考虑职工的年工资增长水平,至少大于等于通货膨胀率。

(5)下岗分流人员要限制。

12.考核:

(1)建立高管人员薪酬委员会;

(2)建立相应的经营者持股的经营目标的考核和兑现考核制度;

(3)坚持每年一考评,一个任期总考核;

(4)制订公司经营者持股的管理制度;

(5)考核结果向股东会、董事会呈报(年度考核结果)。

13.兑现:

(1)达到经营目标:1)奖励、出资、融资的股份全部兑现;2)奖励、出资、融资的分红要兑现;3)经营者任职到期离开岗位,所持股份变现。上市公司,最好是上市流通变现;公司回购变现;转让给其他股东变现。非上市公司采用上述后两种方式。4)任职期满愿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尊重其意见,继续持股分红。

(2)达不到经营目标:1)客观原因造成的。(天灾人祸、身体健康原因、正常的组织调动、经批准的辞职)。考核:出资的股份要兑现;融资、奖励已经到期的股份要兑现;上述三种的分红要兑现;未到期的、其他股份取消;是否变现由董事会根据情况酌定。2)主观原因造成的。(违规、违法直至犯罪;编造虚假的财务报告;强行违反规定、决策造成公司重大损失;未经批准的私自辞职)。考核:出资的股份不能剥夺,可以持有;其他股份及其今后的分红取消;适当的追回融资和奖励股份的分红;给予适当的经济制裁;股份不变现。盈利好了可按当时的市值变现。

14.操作流程:

(1)向管理当局提出设想;

(2)聘请适当的专业咨询公司对设想进行可行性分析;

(3)提出经营者持股的初步草案;

(4)将初步草案提交公司管理当局讨论修改,订立初步方案;

(5)将初步方案与有关方面进行谈判(股东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政府有关部门);

(6)聘请中介机构进行改制工作(评估师、律师);

(7)在评估确认资产的基础上,拟定经营者持股的正式方案;

(8)将正式方案送交有关部门审批;

(9)制订公司的管理制度、经营者持股管理办法、章程等,缴纳出资、验资;

(10)召开公司创立大会,通过上述各种方案、制度、章程,选法定代表人

(11)工商登记。

15.利弊分析好处:早持股、早受益。弊端:经营者霸住岗位;有风险,弄不好就是侵犯国有资产

企业改制重组中的逃债现象产生的原因

破产企业利用改制重组的机会逃避债务,侵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总结一下,主要存在法律及非法律方面的原因。

1.法制建设方面的原因

我国的法制化建设发展较快,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也较多,但是部门法与部门法之间的连接仍存在不配套之处,使破产制度与企业法律制度不协调。我国现行的国有企业法中对国有企业的自主权问题未作具体的规定,国有企业并未享受真正的自主权,职工也未享受应有的自主权。国有企业法也并没有真正解决国有企业与政府的关系,以至于政府常利用行政权力干预企业的经营,有时为了地方或某些利益,要求破产或不破产,国有企业的领导与职工对企业的破产有很大的抵触情绪。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的社会保障体制的不完善,企业破产后,企业职工的安置问题政府往往无法解决,政府只考虑社会的稳定因素,而采取用假破产的方法来逃避债务,以减轻政府的工作压力。故我国现有的破产法规规定企业破产要先安置好职工,而企业破产还债的清偿顺序也是先支付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职工的工资及劳动保险费用,应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而不应由债权人来承担。

2.非法律方面的原因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一些企业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不讲商业道德及诚实信用原则,欠债不还,逃避法律义务,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4日 20: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经营者相关文章
  • 企业改制要合理经营
    企业改制是一个值得用心的好机会,就像考大学填报志愿。根据自己的水平选择一所大学和专业,其实也是在选择自己的未来。既要现实,又要在同等条件下寻找最优学校或学科,为自己的理想铺路。改制也一样。原有的模式已经形成,资产业务人员不可能按新的设计完全重来,即使有问题也要在原有基础上按照上市的基本要求,逐步完善理清公司决策的机制和管理架构。一个优秀的改制方案,不仅充分考虑了上市的合规性,而且能为企业战略发展做出良好铺垫。例如一家服装企业,到底是想以品牌运营为目标,还是以产品渠道扩张赢利为目标,这从业务重点、管理和税务角度考虑商业模式都应该是有所区分的。一旦私募进入,一般来说公司的经营模式就不能实施较大的变革,要不然会严重影响公司业绩的稳定性。除非是老牌的上市公司遇到发展瓶颈,必须要改变,像香港上市的李宁公司,虽然是以当期业绩下滑作为代价,但是为了保持今后的持续增长,经营政策是必须调整的。而未公开上市的
    2023-06-09
    382人看过
  • 企业改制重组中员工持股的现实意义
    员工持股计划,英文简称ESOP(EmployeeStockOwnershipPlans),最早由美国经济学家路易斯凯尔索(LoisKelso)提出。路易斯凯尔索基于人具有劳动和资本获得收入的基本权利的判断,设计出一套使企业每个员工既能获得劳动收入,又能获得资本收入的计划,这就是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内容是:在企业内部或外部设立专门机构,这个机构通过借贷方式形成购股基金,然后帮助员工购买取得本企业的股票,进而使本企业员工从中分得一定比例、一定数额的股票红利,同时也通过员工持股制度调动员工参与企业经营的积极性,形成对企业经营者的有效约束。上世纪八十年代改革开放以后,我国也引进了员工持股制度,并在实践中形成了多种形式的员工持股形式,对企业、公司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对企业的改制重组而言,员工持股制度具有如下作用:1、明晰企业产权,推进企业的改制重组员工持股使员工在企业中的身份和地位发
    2023-06-05
    302人看过
  • 私营企业改股份制怎么改
    独资企业只能先注销之后再重新注册成一个股份公司,因为独资和股份制公司他们的性质都是不一样的,不能直接变更。注册流程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全体股东(发起人)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局提交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需提交(1)全体股东(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3)工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2、工商登记由董事会向工商局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交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2)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证明;(3)公司章程;(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5)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其财产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6)发起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7)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等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聘用的证明;(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0
    2023-03-26
    413人看过
  • 企业改制重组中员工持股的资金来源
    在员工持股中,收购股权资金的来摞可分为员工的自有资金以及员工对外的债务融资两个部分。其中,管理层和员工自身所能提供的资金数量一般是相当有限的,超过80%的收购资金需要向外融资取得,因此,能否有效地获得外部融资通常是员工持股可否顺利实现的关键。在西方发达国家,员工持股的融资渠道是相当通畅的,许多金融机构愿意提供融资,而管理层和员工也可以利用多种融资工具筹措到大规模的资金,通常只需付出收购价格中的很少一部分,其他资金则通过债务融资来解决。但是在我国,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员工持股的资金来掘的渠道并不是很多,对外融资面临着出律和金融机制等方面较大的障碍。下面分别介绍几种员工持股资金的可能来源:1、自筹资金员工个人自筹资金,如个人、家庭储蓄,是合法的,但实行员工持股往往需要较大资金的运作,仅靠个人自有资金是远远不够的。而且在我国,由于长期的计划经济的影响,一般国企的高层管理人员的能力与报酬严重脱
    2023-06-05
    307人看过
  • 企业改制重组中员工持股的结构安排
    1、员工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目前我国关于员工持股所占总股本的份额并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实践中的做陆也差别非常大。我们认为,确定职工股的份额的标准应当是:首先,员工股份必须达到足以使员工股东代表能凭员工股的份额参与到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中去,并足以影响到公司的经营决策,只有这样,员工股的参与决策权才能落到实处,才能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其次,员工股的比例又不能太高,太高就会形成内部人控制,从而损害到其他股东的利益。那么,多大比例才是适当呢?由于员工股份的认购应遵循员工自愿原则,故通常不直规定员工持股比例的最低限。关于员工持股比例的上限,视公司设立的方式不间,应采取不同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有限,股份比较集中,员工持股的比例的上限为不超过公司股本的30%为宜;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分散程度不同,有的公司持股30%的股东尚不能控制公司,而有的公司持股5%的股
    2023-06-05
    207人看过
  • 经营者持股改革配套管理须跟上
    最近,在原国有企业上海某(集团)公司基础上成立的上海某股份公司,经营者群体持股达到51%。上海复斯管理咨询公司认为,经营者群体持股,乃至持大股,使经营者的切身利益与企业的效益紧密挂钩,加大了对经营者的激励程度,但与此同时,也带来了相应的管理问题,需要进一步在探索中解决。问题一:法人治理结构如何安排经营者持股使经营者和所有者两位一体,所有权和经营权在行使主体上合二为一,基于两权分离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受到严重挑战,《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会和董事会以及经营者三者之间的权利制衡关系,在经营者群体持股的企业中难以起到应有的作用。经营者是股东,是董事,又是企业的管理者,对经营者的行为缺少纯粹来自资本方的监管,治理结构安排很容易蜕变为经营者群体的游戏场,董事会也很容易变成经营者们的橡皮图章。在经营者群体持股、乃至持大股的企业,如何做到经理人的职责、聘任、解聘、监督、激励约束符合一个现代企业的要求,确保企
    2023-06-07
    252人看过
换一批
#消费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经营者
    词条

    经营者是指向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它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从事生产经营并与消费者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 《消法》上的经营者,具有以下三个基本法律特征: 1、经营者各种所有制性质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的提供... 更多>

    #经营者
    相关咨询
    • 股份合作制企业主要经营者持股有否上限?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0
      没有上限限制鉴于时间有限,恕不能提供详尽咨询,如需更多帮助,可直接致电咨询
    • 国营改制企业改制后的企业性质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3-25
      企业破产不是企业改制的类型,国营改制企业改制后的企业性质可以通过企业破产或者在企业破产过程中加以实现;同时破产在我国有两种,即政策性破产和依法破产。依法破产不存在职工身份置换问题,劳动关系自然解除,但政策性破产由于大多涉及老国有企业,所以基于稳定和照顾一般会将职工重新安置在新成立的企业继续工作,即身份置换。至于职工身份置换是否需要给予补偿以及给多少的问题,有关文件并无具体规定,一般和企业资产状况以
    • 股份制企业企业改制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25
      (一)拟订总体改组方案一般由企业会同聘请的具有改组和主承销商经验的证券公司(改组的财务顾问)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依据有关法规政策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拟订股份制改组及发行上市的总体方案。(二)选聘中介机构企业改制除需要聘请证券作为财务顾问之外,还需要聘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以及,这些中介机构将在改制过程中协同证券公司及改制企业完成审计、资产评估、出具法律意见等必要的工作。(三)开展改组
    •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经营管理企业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12
      1、方案制定 方案可由改制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制订,也可由其委托中介机构或者改制企业(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的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除外)制订。 2、方案审批 a、方案需依法履行决定或批准程序,未经批准不得实施。 b、涉及财政、劳动保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改变国有控股地位等,需依法履行特别审批程序。 3、清产核资 核实、界定国有资本金及其权益 4、财务审计 由产权持有单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
    • 合伙企业持股平台的经营范围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21
      、持股平台可以是有限合伙企业,也可以是公司,但不是有限合伙公司2、注册资金没有要求3、股东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4,经营范围没有特别要求,一般做股权激励的经营范围可为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企业形象策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