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保候审若干规定的解释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08:49:20 500 人看过

第一条为了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保证正确适用取保候审,根据刑事诉讼法和

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

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第三条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得中止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严禁以取保候审变相放纵犯罪。

第四条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得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

第五条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决定机关应当以保证被取保候审人不逃避、不妨碍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第六条取保候审保证金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统一收取和管理。没收保证金的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等,应当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作出。

第七条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在其指定的银行设立取保候审保证金专户,委托银行代为收取和保管保证金,并将指定银行的名称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交纳。

第八条决定机关作出取保候审收取保证金的决定后,应当及时将《取保候审决定书》送达被取保候审人和为其提供保证金的单位或者个人,责令其向执行机关指定的银行一次性交纳保证金。决定机关核实保证金已经交纳到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凭证后,应当将《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和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送交执行机关执行。

第九条执行机关在执行取保候审时,应当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必须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及其违反规定,或者在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应当承担的后果。

第十条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依法应当没收保证金的,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作出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的决定,并通知决定机关;对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同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意见,连同有关材料一并送交决定机关。

第十一条决定机关发现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认为依法应当没收保证金的,应当提出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的书面意见,连同有关材料一并送交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根据决定机关的意见,及时作出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并通知决定机关。

第十二条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但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执行机关应当暂扣其交纳的保证金,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决定是否没收保证金。对故意重新犯罪的,应当没收保证金;对过失重新犯罪或者不构成犯罪的,应当退还保证金。

第十三条决定机关收到执行机关已没收保证金的书面通知,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意见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责令犯罪嫌疑人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的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决定重新交纳保证金的程序,适用本规定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执行机关应当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并告知其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没收保证金决定书》后的五日以内,向执行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核一次。上一级主管机关收到复核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第十五条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已过复核申请期限或者经复核后决定没收保证金的,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银行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上缴国库。

第十六条采取保证人形式取保候审的,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

条的规定,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经查证属实后,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对保证人处

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第十七条执行机关应当向保证人宣布罚款决定,并告知其如不服本决定,可以

在收到《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后的五日以内,向执行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

复核一次。上一级主管机关收到复核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第十八条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和对保证人罚款均系刑事司法行为,不能提起行

政诉讼。当事人如不服复核决定,可以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

第十九条采取保证人形式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发现保证人丧失了担保条件时,

应当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决定机关收到执行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应当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重新提出保证人

或者交纳保证金,或者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

第二十条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

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

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

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第二十一条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

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第二十二条在侦查或者审查起诉阶段已经采取取保候审的,案件移送至审查起诉或者审判阶段时,如果需要继续取保候审,或者需要变更保证方式或强制措施的,受案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案件的机关。

受案机关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的,应当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对继续采取保证金方式取保候审的,原则上不变更保证金数额,不再重新收取保证金。

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受案机关仍未作出继续取保候审、变更保证方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决定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受案机关。受案机关应当在原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案件的机关。

第二十三条原决定机关收到受案机关作出的变更强制措施决定后,应当立即解除原取保候审,并将《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送达执行机关,执行机关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受案机关作出继续取保候审或者变更保证方式决定的,原取保候审自动解除,不再办理解除手续。

第二十四条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的,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时,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传唤被告人,同时通知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

第二十五条对被取保候审人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判决生效后,依法应当解除取保候审,退还保证金的,如果保证金属于其个人财产,人民法院可以书面通知执行机关将保证金移交人民法院执行刑罚,但剩余部分应当退还被取保候审人。

第二十六条保证金的收取、管理和没收应当严格按照本规定和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坐支、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侵吞保证金。对违反规定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擅自收取、没收或者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的,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3日 14: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没收财产相关文章
  • 有关取保候审的规定,请详解。
    取保候审中,被取保候审的嫌疑人不得离开县、市。取保候审,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交通肇事取保候审通过就可以吗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交通肇事构成犯罪,如符合取保条件的,则能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
    2023-07-07
    319人看过
  • 劳动部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中若干问题的解释
    (1951年5月9日)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业经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于一九五一年三月七日公布在案。兹为便于执行起见,特对规定中若干问题作如下解释,希各级劳动行政机构遵照执行。一、规定中所称“在册人员”,包括企业方面所雇用并编入职工名册或发给工单的长期工作、季节工作、临时工作的人员。但此种临时工作人员,系指补充定员的不足,而且其工作性质与企业直接生产有关的临时工人。如因临时修缮房屋或搬运原料物料等所雇用的工人,不包括于在册人员之内。至于实际是长期工而仍称临时工的工资,则应包括在工资总额之内。二、各企业的附属机构(如医院、托儿所、职工子弟学校及厂外运输单位等)的工作人员,应列为在册人员,所得工资亦应包括在工资总额之内。三、在册人员中的消防警卫人员,系指企业单位自己组织的消防警卫人员,其他如公安机关或消防机关派驻该企业内,而编制仍属消防或公安机关之消防警卫人员及铁道系统的公安部队,均不应列为在
    2023-04-21
    434人看过
  •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失效)
    发文单位:审计署发布日期:1985-12-5执行日期:1985-12-5失效日期:2003-9-18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第十条,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内部审计是部门、单位加强财政财务监督的重要手段,是国家审计体系的组成部分。国家行政机关、国营企业事业组织应建立内部审计监督制度,以健全内部控制,严肃财经纪律,改善管理,提高效益。第三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各部门,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大中型企业事业组织和基本建设单位,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审计业务少的部门和小型企业事业组织,可设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以下均简称内部审计机构)。第四条内部审计机构依照国家的方针政策、财政经济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在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对本部门(行业)、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本部门、本单位负责并报告工作。第五条部门
    2023-04-24
    180人看过
  • 关于执行刑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与证据有关的规定是什么
    一、关于执行刑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与证据有关的规定是什么?根据第五十三条规定:收集、调取的书证应当是原件。只有在取得原件确有困难时,才可以是副本或者复制件。二、在刑事诉讼法中与证据有关的规定还有哪些?1、第五十三条收集、调取的物证应当是原物。只有在原物不便搬运、不易保存或者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时,才可以拍摄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者内容的照片、录像。书证的副本、复制件,物证的照片、录像,只有经与原件、原物核实无误或者经鉴定证明真实的,才具有与原件、原物同等的证明力。制作书证的副本、复制件,拍摄物证的照片、录像以及对有关证据录音时,制作人不得少于二人。提供证据的副本、复制件及照片、音像制品应当附有关于制作过程的文字说明及原件、原物存放何处的说明,并由制作人签名或者盖章。2、第五十四条人民法院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调查、核实证据,认为必要时,可以通知检察人员、辩护人到场。人民法院向有关单位收集
    2023-06-03
    468人看过
  • 诉讼时效若干规定司法解释
    一、诉讼时效若干规定司法解释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八十九条【分期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条【对法定代理人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
    2023-06-07
    128人看过
  • 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等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文号:法释〔2009〕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已于2009年11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2009年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6次会议通过)为了依法惩治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并结合审判实践情况,现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作如下修改:一、将《解释》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刑法第一百二十
    2023-06-08
    94人看过
  • 关于《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的若干解释
    (根据一九八八年十月二十四日第三十六次局长办公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后定稿)《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以下称《规定》)是在总结本市生活居住建筑建设实践基础上,依据合理使用城市土地,居住建筑日照卫生要求,并考虑居民的生活习惯等制定的。因此,本规定是为新建的生活居住建筑间距和解决新建建筑遮挡现状居民房阳光问题提供法律依据。为更好地执行本规定,对规定中的若干条款作以下解释。一、第二条一款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规划区域内二层和二层以上的生活居住建筑。本规定是对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或间距系数)的规定,由于一层建筑情况比较复杂,因此没有做硬性的规定,可按下列情况执行:1、新建、扩建、翻建平房时,由规划管理机关视具体情况合理确定间距;2、建筑工程与居住平房的东西厢房,公共建筑平房并列布置时,可视具体情况按规划要求确定拆迁范围;3、建筑工程南侧、东侧或西侧的平房,可按房屋使用性质等具体情况按规划要求确定拆
    2023-06-05
    458人看过
  • 关于劳动争议解决的若干实质性规定
    辞退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a>规定的最高行政处罚,仲裁机构不接受警告、记过、记大过、记大过等五种行政处罚引起的劳动争议,解雇和保留。另一种行政处罚:降级。如果涉及减薪争议,可以接受。除名和解雇是一种待遇而不是惩罚。退市是针对企业员工的旷工;解雇是对违反纪律的员工的处理。这两种待遇规定了对违纪员工的教育程序。(2)工资纠纷主要是指拖欠工资和扣减工资的纠纷。(3)培训纠纷主要是指企业员工在职期间因培训发生的纠纷,其中大部分涉及培训费用的补偿。(4)保险纠纷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五)劳动合同履行纠纷。这些纠纷分为:签订劳动合同纠纷、变更劳动合同纠纷、终止劳动合同纠纷和终止劳动合同纠纷。在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中,涉及到大量由事实劳动关系形成的劳动争议。事实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成为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为其提供有偿劳动。事实上,劳动关系也可能构成解雇、退市、解雇、工
    2023-05-07
    357人看过
  •  审判程序:关于取保候审的法律规定
    提出等待审查申请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应在7天内作出答复。如果同意取保候审,则应向嫌疑犯或被告人阅读《等待审查的决定书》,并遵守相关规定。等待审查可以采用人保或财保,也可以采用支付保证金的方式或保证人的方式。担保人必须满足与本案无关、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不受限制、有固定的住所和收入等条件。等待审查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在等待审判期间,不得中断案件调查、起诉和审理。提出等待审查的申请是等待审查程序的一个环节。被拘留的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嫌疑人雇用的律师有权提出等待审查的申请。2、取保候审决定的做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3、等待审查的执行。等待审查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执行时,应向嫌疑犯、被告人阅读《等待审查的决定书》,签字或盖章,通知在等待审查时应遵守的规定。等待审
    2023-12-04
    239人看过
  • 关于提高电梯质量的若干规定
    电梯质量不高是当前建筑物中较为突出的问题之一,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影响电梯质量的因素较多,电梯的制造、安装、使用和维修等环节存在的质量问题,都会在电梯运行中暴露出来。为了使电梯质量尽快得到提高,我们制订了《关于提高电梯质量的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具体情况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告我部建设监理司。附:关于提高电梯质量的若干规定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高层建筑日益增多,电梯应用的范围越来越广。但目前电梯质量(包括制造和安装)水平不高,问题较多,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影响电梯质量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提高电梯质量,必须从标准、制造、安装和保养各方面进行综合治理。为使电梯质量在较短的时间内有一个根本性的转变,特作如下规定:一、制造阶段1.统一标准。标准不健全、不统一,是造成电梯质量不好的一个重要原因。统一修订电梯制造标准是当务之急。修订组要对现行GB7588标准尽快进行修订,在此基础上形成新的标
    2023-06-10
    192人看过
  • 最高院关于醉驾的若干解释内容是什么?
    我们国家为了保障我们在交通道路上面行驶的安全颁布了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当中对于各种情况都是有规定的,其中就有不能喝酒开车。喝酒开车是涉及到醉驾的情况的,对于醉驾我们国家的最高法院也有解释,对于醉驾最高院确定的是酒精含量在80MG的时候就可以认定是醉驾了。那么具体是如何解释的呢?关于《意见》的起草原则《意见》的起草主要遵循以下两个原则:一是体现依法从严惩治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的要求。考虑到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高度危险性,为确保此类案件的处理能够切实起到预防犯罪、保护人民的作用,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醉酒程度较高,在高风险路段醉酒驾驶,醉酒驾驶载客营运机动车,逃避或者拒绝、阻碍执法检查等情形,明确规定从重处罚,以体现依法从严的政策要求。二是重点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对部分尚不能解决的问题,留待条件成熟后再解决。《意见》对已达成共识的“醉酒”的含义和认定依据、“道路”和“机动车”
    2023-05-02
    440人看过
  • 关于加快旧城改造的若干规定
    已经2003年6月20日市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二00三年六月二十日为优化投资环境,加快旧城改造进程,发展岳阳经济,建设秀美城市,现就旧城成片改造项目特作如下规定:一、城市旧城改造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鼓励成片改造开发。二、旧城改造项目实行挂牌公示制度。旧城改造拆迁安置补偿费和承担的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用可据实从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中补偿。三、旧城成片改造项目实行统一的税费优惠政策,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全免。建安税按政策上缴,通过核算,开发商如无利润,由市财政从建安税中给予适当补偿。拆迁安置方式为以房换房的免收营业税。四、旧城成片改造项目拆迁实行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方式进行。私房拆迁按市场评估价补偿。单位自有房屋和异地已建房的按重置价进行补偿,违法、违章建筑不予补偿。五、实行项目报建代办制度。旧城改造项
    2023-04-22
    205人看过
  • 关于加强行业自律的若干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业自律,维护正常的拍卖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下简称《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拍卖企业,是指依照《拍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第三条拍卖企业在拍卖活动中,应当认真贯彻执行《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行业规范。第四条拍卖企业应当自觉接受有关政府部门的管理和拍卖行业协会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五条拍卖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符合《拍卖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规章制度。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拍卖企业。第二章自律规范第七条拍卖企业不得违反《拍卖法》的规定从事拍卖活动。第八条拍卖企业不得把本企业的拍卖经营权以承包、租赁的方式,交由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第九条拍卖企业不得聘用国家公务员作为专职、兼职业务人员或公司顾问;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国家公务员发放现金或物品
    2023-06-08
    130人看过
  • 取保候审保证金多少?公安部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
    公安部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第一条为了正确、有效地运用取保候审措施,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保证金,是指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时,责令犯罪嫌疑人为保证其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而交纳的一定数额的现金。第三条公安机关应当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和本规定办理取保候审、收取保证金。对严重暴力犯罪、团伙犯罪的主犯、惯犯、累犯以及其他罪行严重、民愤大等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不应当采用取保候审。严禁以钱赎罪,放纵犯罪嫌疑人。第四条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其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犯罪嫌疑人为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法定代理人交纳保证金。犯罪嫌疑人为单位的,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责任人员或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决定取保候审
    2023-04-25
    304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 所谓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是指属于犯罪分子本人实际所有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得的份额。应当严格区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与其家属或者他人财产的界限,只有依法确定为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 更多>

    #没收财产
    相关咨询
    • 关于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是什么?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13
      关于担保法若干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 (1)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2)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3)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4)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
    • 关于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和解是怎样的?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6-29
      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最高人民关于如何适用司法解释若干规定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9
      一,司法解释有四种;“解释”、“规定”、“批复”和“决定”四种。二,具体请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法发〔2007〕12号lw_view.spid=194506
    • 请问有关于取保候审和被取保候审的规定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6-20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即为
    • 新审计法关于审计工作程序的若干规定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9-11
      为了实现审计工作规范化,保证审计机关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以下简称《审计条例》),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