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经离婚要退还彩礼钱吗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一般情况下,男方可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同居两年以上,或者甚至有生育子女,分手时女方都可以不返还彩礼。
3.男女双方没有领结婚证但是有同居生活,并且彩礼钱也是在两人同居生活时期接收的,那么这种情形在离婚的时候彩礼也是不需要归还的。
4.男方在结婚之前付了彩礼钱给女方家庭,但是导致自己家庭非常困难的,离婚时女方就需要归还彩礼钱。
5.在婚姻关系依然保存的情况下,女方死亡之后,彩礼也是不需要归还的。但是,这种情况如果婚约人在死亡之前已经向法院起诉的除外。
因此,在正常情况下,是不可以要求退还彩礼的。这个问题要结合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给付彩礼与借婚姻索取财物、包办买卖婚姻等行为有着本质的区别,它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行为,而且很多并非自愿给付。彩礼习俗虽然法律不鼓励,但考虑到在广大农村普遍存在,因而不宜予以全部否定。
二、恋爱期间的赠与财产怎么处理
第一,如果恋爱期间帮对方支付了房款,车款,分手的时候要返还。
第二,恋爱期间,单次超过3000元花销或者累计超过3万元的赠与,分手的话,女方要返还。
第三,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确实在一起同居生活了,彩礼超过10万的部分,要全部返还,10万以内的部分按比例返还。
对于在恋爱期间为表达爱意而馈赠给对方的小额财物,比如情人节、七夕节、妇女节,给付给对方的“1314”“520”“999”等具有表达爱意的特殊数额的红包,就属于一般的赠与关系,不在彩礼的范围之内,不得请求返还。具体多小金额算是“小额”,要结合当地的经济水平、个人的经济能力等实际情况酌定。
彩礼给付是一种赠与行为,但是又与一般的赠与行为不同,具有以婚姻关系的实际缔结为目的。这种彩礼的给付行为又与风俗习惯、乡规民约有直接的关系。同时,彩礼的给付是一种附有解除条件的赠与,就是这种赠与,条件不成就则仍产生赠与的法律效力;如果条件成就,则赠与的效力消失,彩礼应该返还。
-
已经收到的彩礼钱能退吗
255人看过
-
已经结婚一年多,能否退还离婚彩礼?
308人看过
-
已经办了离婚证还可以起诉退彩礼吗
57人看过
-
已经结婚又离婚的,彩礼还返还吗
122人看过
-
彩礼钱离婚时需要退吗,结婚彩礼钱离婚怎么算
200人看过
-
彩礼钱离婚怎么判,彩礼钱离婚可以退吗
383人看过
彩礼如何认定: (一)如果彩礼是赠送给女方父母的,那么无论是婚前赠送还是婚后赠送,既不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也不属于夫妻双方的财产,而是属于女方父母的财产。因此,男方家长给女方家长,与夫妻双方均无涉,属于女方父母的财产。 (二)若在结婚登记前... 更多>
-
离婚彩礼钱退还吗,离婚彩礼退还标准江苏在线咨询 2023-07-22返还彩礼的金额如何确定 1、哪方提出解除人身关系。根据民法上公序良俗原则,提出解除人身关系的一方一般来说应该负有道德上的瑕疵,故如南方提出解除婚约,裁判就应适当减少返还数额,如女方提出,则应多予支持返还 2、双方结婚时间的长短。一般来说,结婚时间较长,男女双方受婚姻及家庭约束也越大。双方如果结婚的时间较长,则返还的彩礼数额应酌情较低,反之,则应多于返还 3、有无生育子女。一般来说,如果生育子女,则
-
领证已经一年多了离婚彩礼钱能退还吗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23领证了一年多了离婚原则上是不能退还彩礼的,可以退还彩礼的情形有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以及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现在女方已经提出离婚,男方要求退还彩礼彩礼可以要求退还吗青海在线咨询 2022-05-021、哪方提出解除人身关系。根据民法上公序良俗原则,提出解除人身关系的一方一般来说应该负有道德上的瑕疵,故如南方提出解除婚约,裁判就应适当减少返还数额,如女方提出,则应多予支持返还; 2、双方结婚时间的长短。一般来说,结婚时间较长,男女双方受婚姻及家庭约束也越大。双方如果结婚的时间较长,则返还的彩礼数额应酌情较低,反之,则应多于返还; 3、有无生育子女。一般来说,如果生育子女,则减少返还;没有生育子
-
已经结婚彩礼能否退还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13彩礼作为结婚的附条件的赠与,是可以退的,但是只限于三种情况,比如双方并未登记结婚,或者已结婚未居住在一起,或者给付彩礼导致对方婚前困难,其他情况彩礼一般是不予退的
-
已经登记结婚但是彩礼钱还退不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25已经登记结合彩礼可以不退,孩子抚养权的确定,一般会从以下方面考虑: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