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状被法院拒绝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7 21:42:29 334 人看过

法院不予受理的离婚起诉状如下:

1、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起诉离婚的;

2、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解离婚案件,无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

3、原告向无管辖权法院起诉。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男方不得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提出离婚;但是,除非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接受男方的离婚请求。

离婚起诉状的内容有哪些

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离婚起诉状有一定的内容和形式的要求,其中,离婚起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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