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佛山市建设工程报建审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17:35:39 498 人看过

城区、石湾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佛山市建设工程报建审批改革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年八月十五日

佛山市建设工程报建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按照《佛山市政府审批制度改革若干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报建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佛山市建设工程报建审批工作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工程报建审批涉及的各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佛山市政府审批制度改革若干规定》中的要求和《佛山市建设工程报建程序流程图》(详见附件)规定的办件程序和办件时限,进行自身职能范围内的审批工作,不得自设审批事项和延长办件时限。

二、明确审批内容和审批范围,将技术把关从行政审批中剥离出来。行政审批部门只按法规提出“规划设计要点”、“建筑设计要点”、“市政设计要点”等(以下简称“要点”),并依“要点”审核有关设计文件。对不符合审批“要点”的,不予审批;对弄虚作假者,追究责任,并予以行政处罚。审批部门不应代替设计部门或过多干预设计和技术上的工作。技术把关由市建委委托专业部门或行业协会负责。

三、建立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责任制。设计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政府审批部门发出的各项“要点”。注册建筑师或项目负责人须在报批的设计图纸上加盖注册章并签名,并对该设计文件承担技术和法律责任。对技术失误者,由市建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在佛山的执业资格;对蓄意欺骗并造成损失者,建议省注册中心吊销其注册证,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为提高办事效率,做好为建设单位服务工作,市建委定期组织开设建设单位报建人培训班,对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探索建立建设工程报建人特许制,以代建设单位办理报建业务,提高办事效率。

五、审批各环节中需要多个部门审批而不需某个部门意见作先决条件的,原则上都实行同时送件、并行审批,改变过去流水线式的审批方式。各审批单位内部不同业务科室之间具备条件的也要进行并行审批。部门内审批协调工作由各部门领导负责,跨部门间审批协调工作由市建委具体负责。

六、建设工程报建程序中涉及到的专业技术协调部门或单位(如供气、供电、供水、电讯、邮政、防雷等),对需协调的技术问题或技术审批,须与其他行政审批同步进行。

七、设计单位要树立精品意识,提高设计产品的质量。对粗制滥造或以低价恶性竞争者,市建委要依法进行查处,并通过市场机制和宏观调控,优胜劣汰,规范设计市场行为。

八、市建委为建设工程报建审批工作的牵头部门。建设工程报建审批改革协调工作细则由市建委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建设工程报建须知由市建委统筹编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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