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节能环保管理规范(讨论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7:56:33 268 人看过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定义1

4日常管理服务1

5建筑物附属设施设备的节能环保管理2

6环境卫生管理6

广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节能环保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广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在保证业主(用户)日常生活安全、舒适、方便和对其服务优质的前提下,实施节能环保措施,降低能耗和保护好环境的基本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居住建筑类中的住宅物业管理服务中的节能环保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建设部CJJ27-2005《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建设部建住房[2000]008号《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标准及评分细则》

广州市规划局穗规[2002]805号《建筑物分类标准》

中物协[2003]1号《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

3定义

3.1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减少从能源生产到消费各个环节中的损失和浪费,更加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3.2住宅:指依据广州市规划局穗规【2002】805号《建筑物分类标准》界定的居住建筑类住宅。

3.3负荷:电力系统中所有用电设备所耗用的功率。

3.4线损:电能经过输配电设备和线路传送,不可避免地产生的功率损耗和电能损耗.

3.5线损率:线路损耗的电量(或功率)占输入总电量(或总功率)的百分比。

4日常管理服务

4.1建章立制

建立物业管理节能环保制度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岗位责任制度、岗位考核制度、员工工作程序、工作标准、设备设施台帐、操作规程、维护保养计划、紧急事故处理程序及相关记录表格等。应结合季节、气候等因素,制订符合实际情况的公共设备设施开关控制制度,并做好相应的执行及监控记录。有条件的,建议实施《GB/T24001—2004IDFISO14001:2004的环境管理标准》。

4.2公众服务措施与要求

4.2.1室内装饰装修管理

在办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登记服务工作中,根据国家有关节能材料相关标准,配合开展节能环保材料和器具的推广。

在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严格禁止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的行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置,防止污染环境。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宇内,十二时至十四时、二十二时至次日七时,禁止使用电钻、电锯、电刨、冲击钻等工具从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室内装修、家具加工等活动。

4.2.2用能监测

按照物业管理服务规范要求,定期抄录小区用能计量表读数,定时汇总用能状况。发现异常波动,在一个工作日内向供能单位报告。

4.2.3天面管理

加强天面管理,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实施天面绿化隔热改造,规范业主自发采取的天面绿化隔热行为。保证消防通道畅顺,荷载安全,避免出现排水口堵塞、疏水不畅等现象。

4.2.4宣传引导

在小区内设置节能环保宣传栏,设置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环保标识和宣传标语。禁止吸烟的场所,必须设置禁止吸烟标志。

4.2.5热线电话服务

设置热线服务电话,为小区业主、住户提供大件物品回收、建筑余泥清运等有偿中介服务。

5建筑物附属设施设备的节能环保管理

5.1供水设施设备

5.1.1水泵房管理

确保泵房的通风。采取变频供水系统的水泵房,应符合其控制箱的工作环境温度要求,配置空气调节器的,应调至适宜的工作温度,并可在确保足够工作空间前提下,对机房进行间隔。地面宜铺地砖或涂地板漆,以防止水泥地面粉末对设备设施的损坏,提高设备使用的安全可靠性。

5.1.2供水设施设备

5.1.2.1水泵控制箱

按照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定期检查仪表、指示灯、开关、电源、电压、电机工作电流、继电器、接触器、所有接线,检查调整水位开关。防止工作异常增加能耗和/或出现水箱溢流现象。

可用浮球阀作缺水停泵的电气控制;采用变频控制器的,可增设缺水停泵装置,以防止水泵空转。

5.1.2.2生活水泵(含电动机)

按照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定期检查水泵进出口阀门、泵内充水与水泵转动情况、轴承润滑或油位情况、水泵有无漏水、水泵进出口压力、水泵与电机运行状况,清洗管道滤网(器)。防止工作异常增加能耗。

5.1.2.3供水管路与阀门

按照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定期检查阀门开关位置、管路接头、压力表;检查管道,清洗滤网;清洁减压阀;检修水龙头;清洁管井、管道与支架。防止工作异常增加能耗,防止阀门磨蚀产生噪音。

定期检查止回阀,防止高位水倒流导致水泵连续运转,增加能耗。

5.1.3二次供水上、下蓄水池

5.1.3.1水池管理

水池盖设有密封条、防蚊网并上锁;水池底无杂物堆放;水池附近无污染源,防止产生水质二次污染。

5.1.3.2水池

按照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定期检查水池箱体、人孔盖及盖锁、防蚊网、密封条、管道、进水阀。配合水池清洗工作,检查低水位限制浮球、进水闸阀、放水阀、溢流阀、进水液压阀、水位控制浮球,防止出现水箱溢流现象;每年宜安排进水液压阀解体清洁,池内扶梯除锈,防止产生水质二次污染。

5.1.3.3水池清洗

按照市政园林部门的清洗程序监督专业清洗单位的操作,控制好排空水量,节约用水;按量使用政府部门规定的消毒药物,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排水时注意排水管道畅通与否。

在多层楼宇,可同时安排冲洗楼梯工作,以节约用水;

恢复供水后检查管道、阀门、浮球等设备零件,防止出现水箱溢流现象。

5.1.4供水系统应急处理

出现管道爆裂等紧急事件,接报后立即报告供水部门,并于25分钟内到位协助处理。

5.1.5工作记录

工作记录及时、完整。

5.2排污设施设备

5.2.1资料与标识

建立完整的排污设施设备资料档案,绘制设施设备平面图;设施设备标识规范齐全,井、池盖编号清晰。以便于确定具体位置,应对紧急事件处置的需要。

5.2.2潜水泵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8日 00: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小区物业相关文章
  • 国外住宅区的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始于19世纪60年代的英国。当时正值英国工业化大发展时期,大量农民进入城市,出现了房屋出租现象。为维护租用者的权利,需要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于是出现了专业的物业管理机构。从此,物业管理受到各国的普遍重视,经历了漫长曲折的发展阶段,覆盖面逐步扩大。目前,很多国家或地区的物业管理已经非常发达,服务管理质量达到很高的水平,他们在发展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成功的运作模式,值得认真学习和借鉴。一、英美两国的物业管理英美两国的物业管理已成为社会化的服务行业,这些物业管理公司或管理机构绝大多数都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多,内容广泛,包括物业建设前后,物业使用全过程的管理。业主或用户委托物业公司进行物业管理,管理方式也十分灵活多样。小修工程、日常服务可由内部维修人员完成,而大、中修工程则采取承包方式转给别的专业公司完成。整体项目或工程可单项承包也可整体承包。费用由双方
    2023-06-10
    315人看过
  • 重庆市物业管理优秀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园区)申报表
    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园区)名称报送日期报送单位(章)说明一、本表由申报重庆市物业管理优秀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园区)的管理单位和评验主管部门填写,一式三份;二、表格内不敷填写,可另加附页;三、必须按实际情况填写,不得虚报;四、一律用钢笔填写或打印,字迹端正、清楚。小区(大厦、工业园区)名称地址邮编管理单位负责人电话业主委员会成立时间负责人电话获得区县(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园区)时间管理单位自检概述预评预验总分各区县(市)国土房管局、房管局(处、所)预评预验意见盖章负责人年月日考评验收总分重庆市国土房管局考评验收意见盖章负责人年月日备注
    2023-06-04
    375人看过
  • 广州市市区内街小巷交通管理规定
    为维护市区内街、小巷的交通秩序,确保人行安全,特作如下规定:第一条市区内街、小巷的交通秩序管理,由公安和城建管理部门负责。第二条凡经市、区公安交通管理和城建管理部门确认可通行汽车的内街,由市公安局交通大队和市城建管理部门按三级马路管理。第三条除列为按三级马路管理的内街外,其余的内街、小巷的交通管理由区公安分局、区城建管理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负责。第四条各区公安分局和区城建管理部门根据辖区内街巷的实际情况,按路宽三点五米以下禁止骑摩托车、自行车的原则,划定准许或禁止骑行的街巷。第五条准许在街巷骑行的车辆,必须靠右行驶,并应主动避让行人。骑摩托车时速不得十公里。并禁止鸣喇叭。第六条禁止骑摩托车和自行车的街巷,应在入口处设置“禁止车辆骑行”的交通标志牌。交通标志牌,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制作、设置,所需经费按管理权限分别由市、区城建部门支付。第七条临时占用内街、小巷摆设摊档、堆物作业或开挖街巷路面
    2023-04-23
    174人看过
  • 淄博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试行)[失效]
    第一条为适应住房制度改革,加强住房售后服务,保障住宅小区的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为居民创造整洁、优美、舒适、安宁的生活环境,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配套设施比较齐全,具有一定规模的城市居民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适合实行物业管理的,也可依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企业对房屋及其设施进行维修、管护,并对居民居住环境进行相关管理服务的活动。第四条小区物业管理按照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服务机构与监督机构分离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民主监督的管理体制。第五条物业管理企业是具有物业管理资质,经工商部门依法登记的管理、服务型法人组织。小区管理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为聘用关系,物业管理企业与保安、园林、供热、供电、供水、供气、环卫等单位按合同确定权、责、利关系。第六条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小区物业管理
    2023-06-10
    375人看过
  • 小区物业管理办法范本
    小区物业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条例》规范物业管理活动,保持物业管理在企业和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创造一个清新、整洁、文明有序的生产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办法。一、物业管理企业1、本办法中的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企业受业主、使用人的委托,依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物业的房屋建筑及其配套设施、设备、绿化、卫生、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治,并向业主和使用人提供综合性的有偿服务。2、从事物业管理的企业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从业人员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3、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应与业主、使用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其内容应包括服务范围、管理标准、权限、期限、费用收支监督检查和违约责任等,并报送区物业主管部门备案。4、物业管理企业应设立固定的服务场所,专线电话,专职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确保及时为业主服务。5、物业企业应按等级收费,并由物价部门统一定价,设“公示板”公开收费标准,便于业
    2023-05-04
    401人看过
  • 广州市市区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市区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减少水体污染,根据《广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市区水域是指本市市区范围的江河、河涌、湖泊、水库等。第三条在市区水域范围及在其沿岸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规定。第四条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市区水域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以及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其珠江水上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环保、海事、港务、航务、市政、水利、海洋与水产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第五条一切单位和个人,有责任维护水域的市容环境卫生;有权制止和举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第六条市区水域环境卫生按照下列规定实行区域责任制:(一)河涌、湖泊、水库及使用临岸滩涂、水域的,由其管理单位负责。(二)其它水域由水上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负责。第七条水域环境卫生责任区范围按下列规定划
    2023-06-10
    199人看过
  • 再论物业保安的规范化管理问题
    拙作《从一起案件看物业保安的管理问题》,论及当前物业保安在规范化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保安流动性大;二是保安工资偏低;三是保安的社会地位不高。除此之外,笔者认为,保安稀缺及业主对保安认同感差以及监管保安尚有法律障碍也是当前物业保安在规范化管理中存在的重要问题。保安稀缺,流动性太频繁几乎制约着每个物业管理公司的“手脚”。如厦门邮政物业管理公司在短短两个月里,就走了50多个保安。厦门友朋四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共有200多名保安,但真正能干满一年的就算是老保安了。为了能留住他们,公司给出重奖、放长假等优惠条件,但效果仍不是太明显。许多保安根本不愿意与物业管理公司签合同,许多物业公司出现公司求保安签劳动合同的现象,没有劳动合同的保安想走就走。厦门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统计显示,厦门市需求量最大的十大稀缺技术工种,保安员排在了第一位。保安稀缺,物业公司留不住保安,不仅困扰着众多物业公司,
    2023-06-10
    478人看过
  • 住宅小区居住设施管理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根椐物业管理合同,只负责住宅小区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管理。管理重点在共有部分。住宅小区的房屋使用过程中有自然或人为损害,有使用过程中产权人与使用人、不同产权人之间及房屋中设备和与公用设备之间等因使用关系而产生的各种需要调节、管理的多种环节。住宅小区的公共设施,管理是受各系统市政部门所有者的委托,代管各系统的运行状况及运行结果,代缴各种有关费用。一、物业管理主要负责什么工作物业管理主要负责以下工作:1、建立物业档案:物业管理公司会建立一个物业档案,包括物业设计施工图、住户档案、物业产权档案、电子信息档案等。2、负责装饰装修管理工作:对住户装修过程中涉及的各个方面进行全面管理,其中包括对严禁改动的墙体、承重结构、装修队伍管理等;3、负责小区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和管理范围内的生态环境管理,如花草树木养护修剪、杀虫、施肥、补种栽植等工作;4、负责公共设施设备的管护、养护,主要包含
    2023-06-24
    452人看过
  • 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的主要内容
    1、房屋交接验收。房屋交接验收是开发商委托物业公司承办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物管公司实施前期物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由于开发商在交房之前已经请质检部门将房屋质量进行了检查验收,应该说房屋的质量已经符合居住要求,物管公司只是办理手续,收取有关费用,移交住房钥匙就完事了。事实上物管公司在交房过程中的工作远不止这些。除了办好正常的交接手续外,物管人员必须熟悉小区的规划建设情况,了解不同房屋套型的布局情况,了解小区配套设施的建设情况等等,以便于业主的查询。其次,要派人伴随业主看房,及时发现室内水电、门窗、墙壁、地面出现的瑕疵,解答业主提出的问题,记录好存在的问题,以便整改。三是要当作业主的面再次进行蓄水试验,没有问题请业主签字,以免业主在装修时,因人为造成管根、地面向下渗水而推卸责任。2、装修管理。装修管理是前期物业管理的另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容易引起房屋质量投诉的重要环节,弄不好就发生推诿扯皮。物管公
    2023-03-18
    261人看过
  • 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分工
    第七条居住小区内共用的道路和排水设施的日常养护和维修管理,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属于城市道路和公共排水设施的由市政管理部门负责。第八条居住小区内绿化建设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共用的绿地、园林设施等日常养护和维修管理,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并接受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九条居住小区规划用地内道路、住宅楼周围及绿地、楼道等公共环境的清扫保洁,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居住小区内共用的厕所、化粪池、垃圾站(箱、道)等环境卫生设施的日常养护和维修管理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厕所、化粪池的清掏、清运工作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生活垃圾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收集到垃圾中转站,清运工作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第十条高层楼以楼内供水泵房总计费水表为界,多层楼以楼外自来水表井为界,界限以外(包括计费水表)的供水管线及设备,由供水企业负责维修管理;界限以内(包括水表井至用户)的供水管线及设备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维修管理
    2023-06-10
    111人看过
  •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停车秩序,保障停车管理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机动车辆的停放和管理。第三条(停车设施管理规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设施按以下规定实施管理:(一)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配置的停车设施(包括地面或者地下停车库、立体停车库等)应当提供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使用人使用,尚未出售的应当出租,不得闲置不用。(二)一套住宅的业主不能拥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车位,但在本暂行规定实施前已销售的,或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的停车位与住宅房屋套数比例超过1:1的,超过部分的停车位不受此限。(三)停车位要转让的,受让对象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租用停车位的业主享有该车位的优先购买权。(四)停车位有空余的,可以临时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或者个人
    2023-04-22
    92人看过
  • 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市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保障居住小区房屋及其设备和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创造清洁优美、舒适方便、文明安全的居住环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城市规划建设、配套设施齐全并达到一定规模的居住区、居住小区和危旧房改建区(以下统称居住小区)。别墅和高级公寓的物业管理办法另行规定。第三条新建居住小区必须按本办法的规定统一实行物业管理。本办法施行前已经验收交付使用的居住小区,应当依照本办法逐步实行物业管理。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居住小区的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房屋及其设备以及相关的居住环境进行维护、修缮和服务的活动。第五条市和区、县房屋土地管理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第六条本市规划、工商行政管理、物价、环境卫生、绿化、市政、公安等行政管理机关和居住小区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工
    2023-06-10
    82人看过
  • 南宁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失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住宅区的管理,维护住宅区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文明、安全、方便的居住环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规划区内住宅区的物业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宅区,是指以住宅房屋为主,并有相应配套的公共设施及非住宅房屋的居住区。本办法所称物业,是指住宅区内的各类房屋和相配套的公用设施、设备及公共场地。本办法所称住户,是指住宅区内的房屋的产权人或使用人。第四条南宁市房产管理局是南宁市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物业管理工作。规划、建设、公安、环境卫生、园林、市政、供水、供电等各有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对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第五条本市城市住宅区管理实行社会化、专业化及服务经营型的物业管理模式和主管部门行业管理、住户自主管理与物业企业专业服务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第二章住宅区物业管理机构第六条住宅区交付使用且入住率
    2023-06-05
    150人看过
  • 《广州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布
    配套学校不完工将缓发预售证以往开发商建房子总是先建住宅,再建配套的公共设施,导致小区公共设施存在烂尾现象。以后,这样的情况将不被允许发生。昨天,广州市法制办就《广州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其中规定,小区内独立设置的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在规划地块建设总量(不含公共服务设施)完成50%前建设完毕,否则将暂缓核发预售许可证。公交站等应预售前验收征求意见稿规定,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应当与住宅建筑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全部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在规划地块建设总量(不含公共服务设施)完成80%前建设完成,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此外,居住用地内独立设置的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在规划地块建设总量(不含公共服务设施)完成50%前建设完毕,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其中,垃圾压缩站、变电站、公共厕所、综合医院、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站、消防站、派出
    2023-05-10
    374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小区物业是指物业公司或物业管理单位,负责管理小区的公共设施、环境、安全等事项,为小区业主或住户提供各种服务。 物业管理的内容包括:物业的维修和养护、环境卫生、公共秩序、消防、园林绿化、房屋征收等。小区物业的职责包括确保小区内的各种设施正常运... 更多>

    #小区物业
    相关咨询
    • 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有哪些具体方法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04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关于物业管理用房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建设单位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和业主委员会用房(以下合称物业管理用房),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提供给物业管理企业使用;业主大会成立后,无偿提供给业主大会。产权属全体业主所有。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具体标准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按照不低于该物业管理区域房屋总建筑面积的0.2%提供。建筑
    •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08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已由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4年8月1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8月19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
    • 小区小区物业管理范围怎么规定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1-01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及相关场所进行维护、维护和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物业管理企业未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损害业主人身、财产安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小区住宅被盗物业管理应不应该赔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11
      如果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有关于这方面的规定,那么物业公司就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如果没有这方面的约定,就要详细分析物业公司在财产丢失过程中存在的过错。如果主要责任在于物业公司,那么也需要进行赔偿。第一,要看物业公司在被盗事件中尽没尽安全防范义务。物业公司承担的安全防范义务是有限的,仅指一般意义上的防范。如设置门岗、门禁、外来人员或车辆登记、日常巡逻、监控维护等。物业公司如果做到以上几点,比如各
    • 住宅物业管理标准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17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