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商品房预售合同可以公证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30 12:02:52 238 人看过

一、有商品房预售合同可以公证吗

房产预售系指向房地产开发商与其客户双方协商约定,由消费者预先支付一定金额的订金或预付款,待未来某一特定时期后便可获得现房之房产交易行为。

购房合同可以进行司法公正,针对涉及到不动产权属的相关公证事宜,应向不动产所在地区的公证机关提出申请。

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社会团体如需办理公证手续,可向其住所地、常居地、行为地或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关提出申请。

对于涉及到不动产权属的公证事项,例如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以及遗嘱等方面的公证,均可参照上述条款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二、签了商品房预售合同还可以退定金吗

1、要看具体是谁违约。

2、定金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定金既是履约的保证,同时还是一种赔偿。

通过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来表明合同双方有意并要真诚履行签订的合同

如果买方违约,定金不退,如果卖方违约,就要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规定定金的数额不能超过合同总价的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有商品房预售合同可以公证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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