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国际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黄*光,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北京**大厦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
法定代表人:李-明,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国际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与被告北京**大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厦公司)发生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诉称:1999年3月1日,我公司与**大厦公司在《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中约定:我公司购买**大厦的G01单位,建筑面积为105.62平方米,每平方米2800美元,合计295736美元;**大厦公司应在1999年9月30日前交付房屋,并在房屋交付后30日内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合同签订后,我公司交付了全部购房款,**大厦公司延期至1999年11月30日交付了房屋,但至今未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2003年4月22日,我公司得知所购房屋实测面积比合同减少了28.12平方米,面积误差比为购房合同的26.6%,实际多付房款共计人民币653508.8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的“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规定,被告应返还我公司房价款共计人民币1233314.26元。此外,**大厦公司至今未替我公司办理房产证,严重损害了我公司利益,应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提交的证据有:
1.《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一份,用以证明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
2.《北京“**大厦”预售契约补充协议》一份,用以证明该补充协议与原协议的关系和法律效力。
3.**公司的函件二份,用以证明2001年9月该公司催促**大厦公司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的情况。
4.**公司《关于相关问题的通知》一份,用以证明该公司催促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并要求被告承担损失的情况。
5.**公司《专函》一份,用以证明该公司催促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的情况。
6.**大厦公司《关于贵司购买的**大厦G01单位的房产证事宜》函件一份,用以证明该公司出售的房屋面积缩水及承诺在办理产权证后退还房款的情况。
7.**大厦公司出具的购房《发票》一张,用以证明已于1999年2月13日全额交纳购房款。
8.《房屋产权证》一册,用以证明**大厦公司在2002年9月12日才取得**大厦的大产权,合同约定的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期限根本不能实现。
-
太平洋公司与九名业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80人看过
-
有限公司诉烟台某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491人看过
-
许大荣华林公司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
234人看过
-
青岛大明公司诉青岛全统公司、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56人看过
-
公司商品买卖合同范本
438人看过
-
Z建筑公司诉古远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315人看过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购房者购买商品房时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合同,用于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通常包括房屋的位置、面积、价格、交付时间、违约责任等条款。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双方需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确保合同内容真... 更多>
-
买卖商品房纠纷到哪里起诉(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起诉书)青海在线咨询 2023-08-02原告:李XX,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XXX,电话:XXXX。 被告:张XX,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XXX,电话:XXXX。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为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违约金;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原、被告双方于XX年XX月XX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应
-
宝鸡商品房买卖纠纷律师费用公司排名澳门在线咨询 2023-06-18(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标的额费率 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6% 10-50万元的部分(含50万元)5% 50-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4% 100-500万元的部分(含500万元)3% 500-1000万元的部分(含10
-
商品房买卖公司房产流程湖南在线咨询 2021-11-18各大城市商品房买卖流程相似,基本流程一般为:签订《认购书》→ 《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开发商指定的银行签订《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预售登记→《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登记备案→房屋交付→办理大确权证(即初始登记)→办理产权转让,领取房地产证明书→抵押登记→买受人偿还抵押贷款,注销抵押登记。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前签订的合同文件。签订《认购书》是商品房预售(销售)程
-
分公司可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吗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01是可以的,在形式上,分公司是总公司的派出机构。但在实质上,分公司就是总公司的代理人,双方之间是一种代理关系,分公司是代理人,总公司是被代理人,应当适用关于代理的法律规定。在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时,作为合同相对方,一定要审查分公司的总公司对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明白总公司是否授权其对外签订合同,以及授权的额度。
-
公司产权房买卖纠纷福建在线咨询 2022-01-07从法律上说,你们是有权在房屋占用的范围内使用土地的。 公司领导的不完全正确,但因为我国房改历史上的政策规定与当前的法律存在一些冲突,所以对此类问题的处理在实践中较为复杂,缺乏普遍适用的解决方案,一般应当结合考虑该地块将来的规划用途以及当除买房时的办理手续来设计不同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