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在职务侵占罪案件的起诉环节被批准逮捕,形势无疑将会相当严峻,然而这并不代表毫无应对之策。
首要的是,被批准逮捕并不能必然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判定有罪。
在此阶段,犯罪嫌疑人与他们的辩护律师应该全力以赴地配合司法机关的各项举措,并且趁机着手精心组织辩护策略。
他们应努力寻求更多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证据,例如证实其实施行为的主观意图确实不存在犯罪追求,亦或是指控的侵占数额存疑等等。
此外,还需对批准逮捕的程序以及相关证据进行严格的审查,确保其合法性及充足性。
若发现存在程序违规或证据不足的现象,可依据法律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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