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如何有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2 03:00:14 328 人看过

在主体、内容、程序合法的情况下,担保物权的效力是有效的。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程序

担保物权的实现,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担保物权的实现方式,一个是担保物权的竞争解决办法。典型担保和非典型担保的担保物权实现都涉及到这两个方面。

1、对于典型物权担保的担保物权实现方式,以抵押权为例,民法典规定了拍卖、变卖和折价抵债等方式。“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对于典型担保物权,不论是抵押,还是质押和留置,担保物权的实现方式都可归结为拍卖、变卖和折价。

2、对于一物上多个担保物权竞争的情形,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及第四百一十五条规定了竞争顺序规则“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1)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2)抵押权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权的概念及其特征

概念:根据法律规定,抵押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的总称。

特征:

(一)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抵押权是针对财产的交换价值而设定的一种物权,它本质上是价值权,其目的在于以担保财产的交换价值确保债权得以清偿。故从抵押权的性质和目的的角度来看,抵押权是担保物权。

(二)抵押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债权人无须为了自己债权的清偿而在自己的财产上设定抵押权,抵押权是为担保债权的清偿而设定的,它只能存在于债权人以外的债务人或者愿意提供财产为债务人履行债务作担保的第三人。

(三)抵押权属约定担保物权而非法定担保物权。抵押权系由当事人的抵押合意而设定。当事人可以自由地就抵押财产、抵押期限、抵押担保范围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进行约定,并在抵押合同或者主债权合同中的抵押条款中予以明确。

(四)抵押权是不转移标的物占有的物权,抵押权的公示主要是登记,抵押权的成立与存续,只需登记即可,不必转移标的物的占有。

(五)抵押权的内容是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抵押权的内容有两项:一是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二是就抵押财产卖得价金的优先受偿权。对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是指当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以合法方式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或者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抵充债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4日 14: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担保物权相关文章
  • 保证担保与担保物权并存时如何实现担保权利
    一、保证担保与担保物权并存时如何实现担保权利人保与物保并存时,其担保人不是同一人的情形。实现担保权利时,规则如下:(一)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首先就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实现债权。债权人放弃债务人物保的,保证人在放弃的范围内免责。保证人承担责任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二)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时,债权人享有选择请求权。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第三人物保与人保并存时,提供物保与人保的人可以通过约定并经债权人同意,进行责任的划分,即在未来实现担保时双方承担的是按份责任。如果没有约定或者未经债权人同意的,物保与人保的提供人承担连带责任。1、个担保人承担责任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其他担保人承担相应的份额。(三)如果当事人之间就担保权利的实现有约定的,那么就按照约定行使担保权利。1、两个及以上的担保权利均由第三人提供,那么债权人实现担保权
    2023-06-08
    146人看过
  • 如何执行担保物权案件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其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其规定,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一、抵押权的概念及其特征概念:根据法律规定,抵押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的总称。特征:(一)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抵押权是针对财产的交换价值而设定的一种物权,它本质上是价值权,其目的在于以担保财产的交换价值确保债权得以清偿。故从抵押权的性质和目的的角度来看,抵押权是担保物权。(二)抵押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担保
    2023-02-28
    257人看过
  • 什么是担保物权竞合?担保物权竞合时如何实现
    担保物权竞合是指同一财产存在着冲突的担保物权,这种冲突,主要体现为抵押权与抵押权的冲突,抵押权与质权的冲突,抵押权与留置权的冲突。担保物权的竞合包括抵押权与质权的竞合、抵押权与留置权的竞合、质权与留置权的竞合。担保物权竞合时的实现:1、抵押权与质权竞合时的实现二者的竞合一般只在标的物是动产时才发生,即动产抵押权与动产质权的竞合。其实现的一般规则是,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但是,协议生效的抵押权而当事人又未为抵押权登记的,则质权的效力优先于抵押权。2、抵押权与留置权竞合时的实现二者的竞合仅表现为动产抵押权与留置权的竞合,其实现的一般规则是,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3、质权与留置权竞合时的实现其一般规则是,谁占有标的物,谁优先受偿。应当注意的是,抵押权、质权与留置权可能同时发生竞合。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九条规定:“同一财产法
    2023-08-16
    321人看过
  • 担保物权所有权转移冲突如何区分
    所有权的转移: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适用登记主义,不动产自登记之日所有权发生转移。注意:对于航空器、船舶、车辆,它们属于动产,但因其价值较大,可移动,故法律对其所有权转移做出了登记的规定,如车辆,以登记为权利公示方法,其所有权就不能随交付而转移,必须办理所有权人的变更登记。(动产均以交付而获得所有权,而车辆等特殊动产因登记而取得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三、所有权与其他物权的区别1、权利主体不同。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是所有人,而其他物权的权利主体是非所有人,即除所有人以外的其他民事主体。其他物权只能由非所有人享有而不能由所有人享有,尽管非所有人享有所有人的部分权能,但非所有人并不能取代所有人的地位而成为所有人。对于所有人来说,尽管在财产之上设定他特权而使其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了所有权的权能,但他仍然对其财产享有最终的处分权。所有人没有必要在自己的财产上享有他物权,他物权只能由非所有人享有。他物权因一定的法律事
    2023-02-24
    146人看过
  • 物保无效人保对债务如何承担
    1、物的担保无效的,不影响人的担保,主债务有效的,保证一般就有效,保证人怎样承担债务,要依据保证的类型而定,如果是连带保证的,债务人不还款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偿还债务。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
    2023-03-03
    473人看过
  • 约定不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有权拍卖担保物有效吗
    1、有效。当事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担保物权人有权将担保财产自行拍卖、变卖并就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该约定有效。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四十五条一、担保物权的特征有哪些(一)从属性1、成立上的从属性,担保物权以主债权债务的存在或者将来存在为前提,主债权不存在,担保物权无从成立。2、移转上的从属性,债权转让时,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债权人与物保人另有约定,担保物权随同债权转让。不动产抵押权随债权转让,不以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为要件;动产质权随债权转让,不以交付质物为要件。3、效力上的从属性,主债权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有过错的,承担缔约过失的责任,而非担保责任。4、消灭上的从属性:主债权债务全部消灭的,担保物权消灭。若主债权部分消灭,因担保物权具有不可分性,担保物权并不消灭。(二)物上代位性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
    2023-02-20
    217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担保物权,是指债权人所享有的为确保债权实现,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所有的物或者权利之上设定的,就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优先受偿的他物权。 担保物权的基本性质仍属对担保物的支配权,而不是请求权;担保物权所具有... 更多>

    #担保物权
    相关咨询
    • 倒赃物设立担保物权有效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6
      得看获得担保物权的人是不是善意第三人。通俗来说,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1.盗赃物原则上不可以善意取得抵押权和质权,也就是不可以用盗赃物给他人设立抵押权、质权。设立了也无效,除非原所有权人没发现盗窃者。 2.盗赃物可以成立留置权,就是你把盗赃物拿去修理欠费的话,对方可以留置你的盗赃物,除非你还钱或者提供担保。希望能帮上你
    • 债权有担保如何执行生效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3-04
      债权有担保执行生效的方式是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法律对债权应当申报的规定并没有排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不申报同样视为放弃。
    • 何为担保物权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9-04
      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抵押权抵押权是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或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他可以申请法院变卖抵押财产抵偿其债权;如有剩余应退还抵押人,如有不足仍可向债务人继续追索。但对不能强制执行的财产不能设定抵押权。质权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一定的财产权利移交给作为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
    • 所有权担保物权如何实现债权,应该如何处理
      安徽在线咨询 2023-12-08
      法律分析 所有权担保物权实现债权的方式是向担保财产所在地又或者是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担保物权的实现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经法定程序,通过将担保标的物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使其债权得到优先受偿的过程。
    • 主债权无效担保物权是否有效存在
      福建在线咨询 2023-12-05
      主债权无效,担保物权也无效。因为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合同的从合同,如果主债权合同无效,则作为从合同的担保合同自然也就是无效的,所以主债权无效,担保物权也无效。合同无效的,当事人应当根据各自的过错情况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