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14:42:34 380 人看过

一、如何认定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列举式规定,凡《反不正当竞争法》已在特别规定中作穷尽性保护的行为,一般不再根据第二条规定扩张其保护范围,防止因不适当扩大不正当竞争范围而妨碍自由、公平竞争。但《反不正当竞争法》颁布实施十多年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走向成熟,新的社会现象和技术层出不穷,在不正当竞争的控制与反控制方面有了新的发展,呈现出一些新特点,而现行法律又未明确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出现严重侵蚀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和市场主体的利益。

因此,对于那些没有在具体条文中规定,当事人认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人民法院直接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原则性规定予以判断和规范,科学界定自由、公平竞争与不正当竞争的关系,按照公认的商业标准和普遍认识,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是非常必要的。以爱奇艺因极客公司通过屏蔽视频广告插件和极路由路由器屏蔽其视频广告及优酷网因金山开发的猎豹浏览器过滤其页面广告案为例,通过工具过滤视频广告的行为直接干预了视频网站的经营行为,超出了正当竞争的合理限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商业道德,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原则性规定,应当认定其构成不正当竞争。

二、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

1、以网络为传播媒介的行为:虚假广告、泄露商业秘密和侵犯名誉

通过网络发布虚假广告、侵害他人商业秘密,通过网络捏造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商品信誉等。

2、侵犯域名权的行为:抢注和混淆

域名虽然与商标一样,具有标识性作用,同属知识产权法保护范围,但保护程度有不同。商标法不仅禁止相同的商标,而且相近的、构成实质性类似的商标都将被禁止。域名淡化是指故意注册与他人商标权相同或者相近的域名,借此讽刺、诋毁或损害商标权人的声誉。

3、侵犯网页著作权的行为:抄袭和淡化

网页是网站开展网络经营活动的基本要素,因此各网站都对网页的设计和组合投入巨资,进行精心设计和编排,吸引更高的点击率,从而争取更多的商业机会。有些网站为了节省时间和金钱,采用拿来主义,随意在网络上复制其它网站的网页,经过改头换面后变成自己的劳动成果,有的甚至甚至整个网站克隆过来,严重侵害了被抄袭者的经济利益。

4、侵犯内容著作权的行为:网络传播和复制

网络经济俗称眼球经济,要获取商业机会,前提就是要吸引网民的注意力,而要确保这一点,丰富、全面、独特和大量的信息内容,是必不可少的。有些网站,擅自将他人的版权作品上载,供网民浏览,导致了信息网络传播权这一新权利的最终确立;有些网站,径直抄袭其它网站的数字化作品内容.

5、以链接为手段的行为:深层链接和加框链接

每个网站都有自己预先设定的浏览顺序,网民一般首先从首页开始,点击链接逐页寻找和观看内容。网站一般都是在每一页上设置不同的广告内容,网民逐页观看内容的过程,在网站看来就是一个不断发布广告吸引网民注意力、争取商业机会的过程。深层链接,指直接从自己的网页上设置链接,直接链接到其它网站的某个特定网页上。

6、埋设关键词的行为:争夺注意力

网络上的信息浩如烟海,网民们要快捷、准确地找到所需要的信息内容,就必须依靠搜索引擎。网络上有很多供人使用的搜索引擎,它们的工作原理是:依据网民敲入关键词在网络上搜寻含有特定关键词的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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