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2 09:14:07 244 人看过

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为交付,但是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物权变动的法定要件

1.动产的物权变动要件是债权行为有效再加上交付。

2.不动产物权变动生效要件是有效的债权行为加上登记。

3.船舶、飞行器、机动车等动产物权变动,除了上述动产变动要件外,还需登记才可对抗第三人。

4.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动产抵押权、特殊动产集合抵押权只需有债权行为即发生物权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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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3日 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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