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承包商的违约管理人、受托人或清算人被委托接受其财产的任何实质部分,或如果根据与债务重组、安排或调整有关的任何法律或法规,对承包商提起诉讼,或通过解散和清算的决定,或如果采取任何措施控制承包商财产的大部分或任何适用法律的证券所有权,采取与上述相同的行动,或采取与承包商及其财产有关的任何事件,或违反第3.1条的规定;或对其货物征税;
或监理工程师向承包商签发业主证书,并附上一份副本,监理工程师认为承包商:
(a)已放弃合同,或(b)无正当理由;
(1)未能按照第41.1条的规定开工,或(2)在收到第46.1条规定的通知后28天内继续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或(c)未能遵守第37.4条规定的通知或第39.1条规定的指示,或(d)不顾事先书面警告,一贯或公然忽视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E)和(4)违反第2.1条规定的,业主应在提前14天通知承包人后,进入施工现场,终止对承包人的雇用,并自行或雇用他人完成施工,在不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不影响合同赋予监理工程师或业主的权力的前提下。业主或其他承包商可在其认为合适的情况下使用承包商的所有设备和工程设施。业主可在工程竣工后的任何时间出售上述承包商的任何设备、临时工程和未使用的机械和材料,所得收益应视为由承包商转让合同项下的业主。
2终止日的估价
业主进入并终止承包人后,监理工程师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单方面或与各方协商,或协商后,或在他进行了他认为合适的调查或调查,以执行或实施、确定、确定和证明:(a)在进入现场和终止合同时,承包商应支付其实际完成的工程已合理支付或应支付的任何金额(如有)。(b)部分使用或未使用的任何材料、承包商设备和临时工程的价值。
3终止后的付款
如果雇主根据本款规定终止雇用承包商,在质量保证期届满前及以后,在监理工程师查明并证明以发包人名义支付的施工、竣工和缺陷修复费用、竣工延误损害赔偿金(如有)及所有其他款项之前,发包人不负责向承包人支付合同规定的任何款项业主付款(包括损失)。
此后,当监理工程师证明承包人具备竣工条件时,承包人有权获得扣除上述金额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如有)。如果金额超过合格竣工时承包商应支付的金额,承包商应根据要求向业主支付超出部分。该金额应视为承包商欠业主的债务,并应及时支付。
4协议利益的转让
除非法律禁止,否则承包商应将其为提供任何货物或材料或服务和/或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工作而签署的任何协议的利益转让给业主,如果监理工程师在第1条所述的进入和终止后14天内发出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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