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案法院审判结果
江歌案在东京开庭:案件将于12月20日下午判决。
审判结果:江歌案宣判,陈世峰被判20年。
检方请求从7个角度考虑量刑
1、行凶性质恶劣残忍;
2、强烈杀意;
3、恐吓尾随骚扰等相关恶行;
4、造成严重结果;
5、计划性;
6、企图杀刘鑫,刘仅为偶然逃脱;
7、陈完全没有反省,法庭狡辩。
江歌案答疑:江母可否再上诉,能否在华索赔?
1,如果江母对审判结果不满,是否可以在日本的法律程序中再上诉?
当事人是日本的检方和被告陈世峰方面,对审判结果只有检方可以提起上诉。所以江歌妈妈作为遗属是没有办法再上诉的。如果最终判决结果在15年以下,那么遗属可能会得到检方的同情,检方如果对结果不满,他们可以提起上诉。但是如果最终判决结果在15年以上,比如说18年,那么检方是不会去做出上诉的决定。
2、在中国能否对陈世峰发起民事诉讼争取赔偿金?
由于陈世峰是成年人,父母在中国财产不会涉及到赔偿的范围。
在陈世峰服刑结束后,他作为外国人会被入管局强制遣返回国,当他被强制遣返回国后,在他回到中国后一般来说日本法院的民事赔偿的判决是否还有效呢?这个很难说。通常是在日本在判决在中国是没有任何效力的。
3、庭审最后一天,辩方律师一直强调刘鑫作证的内容是假证,是虚伪的内容,他说检方不应该相信刘鑫的证词。但证人究竟是不是做伪证这个很难去判断,所以证人去被追究伪证的责任通常是不会发生的。
江歌案开庭在即6大疑问待解:请愿活动会不会影响判案
1、案件为何在日本审理?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科学研究院教授、国际刑法专家黄*表示,嫌疑人陈**已在日本受到刑事追诉,“如果要让他回来,需要依靠中日间的司法合作,将其引渡或遣返回国。但这个程序目前没有提起,而且一般来讲,日本方面可以案件正在审理为由,拒绝中国的引渡请求。因为要在日本受审,中国司法机关无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实际控制,目前无法行使管辖权。”
此外,根据属地管辖原则规定,一国公民在他国发生刑事犯罪,应按照犯罪发生地(国)法律优先的原则进行处理。因此,嫌疑人陈**与被害人江歌虽同为中国人,但仍要依据日本刑法对案件进行审理。
2、“请愿活动”会影响判案吗?
曾在日本学习法律、目前从事日本方面诉讼的魏*表示,这属于江母个人方面的努力行为。届时法官会收到她的签名申述,但对判案影响不大。“日本的法官相对独立,不容易被舆论左右。”
黄*也认为,这属于案件当事人亲属个人的意思表达,江母有权利表达意愿,但法院司法审判要保持独立性,特别是刑事审判要根据法律和事实进行认定。
从事日本刑法研究的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郑**则谈到,日本法院很重视民意,请求民众支持、署名可能会在法院判决中起到很大作用,“在一些案件中,如果杀人情节恶劣,百姓请求严惩凶手,法院判决时会考虑进去。”
3、刘*能否拒绝出庭作证?
魏*介绍,在日本,证人有作证义务,拒不作证的,有拒不到场罪,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刘*作为证人,如果被法院要求出庭,原则上不可以拒绝。
此外,日本《刑事诉讼法》第149条到151条规定,被要求出庭的证人拒绝出庭,可以处10万日元以下罚款,并赔偿因此造成的费用。情节严重的,可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我个人认为,刘*是中国人,如果她跑回中国拒不出庭,日本法院、检察院也无法追到中国要求她出庭”。
4、刘*有义务告知案情吗?
魏*提到,刘*有作证的义务,但不需要把作证的内容告诉受害人家属,也不需要公开。受害人家属需要知道案情的话,不是联系证人,而是应该联系检察官。如果受害人、犯罪嫌疑人都能随便联系证人的话,很容易串供的。
黄*表示,目前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双方接触应以不损害司法程序为前提,不应影响相关当事人、证人真实作证。如果庭审中,嫌疑人刘**方面的辩护律师以两人私下沟通为由,对刘*证言的真实性提出质疑,“需有证据证明,两人接触产生了对案件审理不利的行为。”
5、嫌疑人陈**会判死刑吗?
魏*认为,判死刑的可能性不大。日本虽有死刑,但在判决和执行方面非常谨慎。“他们对嫌疑人的容忍度较高,认为‘杀人偿命’这种原始手段,并不会产生积极意义,而是在寻求更好的救济手段解决。”
此外,目前中国有46个罪名涉及死刑,而日本约15个。根据日本相关法律,杀人判死刑的一般基准是蓄意谋杀,且被害人在两人以上。判处死刑后还需交由法务大臣签字确认,“很多法务大臣都是死刑反对派,所以很多死刑判决好几十年都没执行。”她介绍,目前日本在押死囚犯130多人,时间最长的是1967年在福冈抢劫放火杀人案的嫌犯,已关押50年。
“按日本惯例,凶手杀害1人一般获刑13年。”郑**说,这是针对嫌疑人是日本国籍的情况,对非日本国籍法院判决可能有区别。从目前情况看,陈**是否会被判死刑不好判断,“即便判死刑,可能也需要很长时间,日本对待死刑非常慎重,需要证据完全确凿、没有任何疑点,这要靠充分的调查。”
6、中国法院能否继续追诉?
魏*提到,中日之间还没有签订引渡条款,原则上不能引渡,但可以通过互惠原则开展引渡合作,不过,短时间内引渡可能性不高。
“现在中国人在日本犯罪,刑满后会直接送到机场,遣送回国”。魏*分析,陈**在日本服刑期满,原则上会被强制遣送回国。我国《刑法》第十条规定,凡在国外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经外国审判,仍可根据本法追究,但在外国已受过刑罚处罚的,可免除或减轻处罚。也就是说,陈**回国后,仍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刑罚执行方面还有另一种可能,黄*称,“比如陈**在日本被判监禁刑,也有可能回国服刑。在国际合作中有‘被判刑人移管’,比如嫌犯在日本犯罪、获刑,服刑期间可以将被其送回所属国执行。这种情况下,中国司法机关相当于承认和执行日本判决,但这种合作有个前提,即被判刑人自己愿意回国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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