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头天受工伤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09:54:47 209 人看过

案由申诉人:周某,男,37岁,汉族,原系湖南某某农场固定工。被诉人:湖南某某农

案由

申诉人:周某,男,37岁,汉族,原系湖南某某农场固定工。

被诉人:湖南某某农场。

法定代表人:汤某某,湖南某某农场场长。

1996年3月,被诉人停发申诉人周某每月定额发放的一百元生活补助费,申斥人遂以被诉人停发法定工伤待遇,侵害其合法权益为由,向驻地某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被诉人照例发给申诉人生活补助费。

调查核实情况

申诉人周某,1980年11月顶替父亲在被诉人处召工参加工作,1987年8月参加抗洪抢救因工负伤,住院治疗3个月出院,经当地××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伤残等级鉴定为工残5级,大部分丧失劳动力。申诉人妻子黄某无固定职业,有两个小孩读书,全靠周某抚养。1989年3月,周某因偷车农场下属饲料加工厂猪饲料(价值5万元)被当地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同年4月,被诉人以申诉人盗窃公共财物,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①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劳动人事部《关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若干问题的解答意见》②第(八条)规定,开除申诉人周某公职。被诉人从1990年4月份起定期发给申诉人周某每月生活补助费一百元,直至1996年2月。后因被诉人经济效益不好,在职人员工资也难以按时足额发放,决定从当年3月起停发申诉人生活补助费,并书面通知周某本人。

分析意见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工负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应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工伤待遇。但是,如果劳动者因负工伤后又因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被用人单位开除后,又不存在原伤未愈或旧伤复发情形,原用人单位是否必须给予其工伤待遇呢?如果原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因工负伤后又被开除,考虑其家庭生活极度困难,一度给予劳动者一定生活费用,尔后又停止给予,原用人单位是否有法定义务非得继续给予呢?

根据劳动人事部1982年8月28日给山东省劳动局《关于因工负伤休养期间受刑事处分,劳动保险待遇如何处理的函》(劳人险函[1982]14号)规定:因工负伤的职工因犯罪被开除后,原伤未愈或旧伤复发,找回原单位的,原单位应继续给予治疗,在治疗期间本人生活有困难的,可酌情给予补助。根据上函的精神可以看出,因工负伤劳动者在后来因违法犯罪被开除而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时,原则上劳动者的工伤待遇不再享有;只是有原伤未愈或旧伤复发时,劳动者才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给予治疗,在治疗期间本人生活确有困难的,可酌情予以补助,但也不存在非补助不可,只是酌情补助。依该函规定的相对解释,凡是劳动者即使是因工负伤被确认,因违法犯罪而被用人单位作开除处理后,如果没有原伤未愈或旧伤复发两种特殊情形,原用人单位没有支付劳动者工伤待遇的义务。因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因工负伤而享受的工伤待遇是有前提条件的,即双方劳动关系继续维持(劳动者离退休为劳动关系的附随关系,仍然延续)。劳动者一旦因违法犯罪被用人单位开除、违纪辞退、除名而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时,劳动者已不再是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当然就原则上不享有工伤待遇了,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

本案申诉人周某因工负伤,丧失大部分劳动能力,家庭特别困难,是不幸事实;周某因盗窃被开除后六年内,被诉人一直给周某每月发一百元生活费,也是事实。但是,周某不存在旧伤复发和原伤未愈情形,根据前述劳动人事部函的精神,表明周某在法律上已丧失了向被诉人追索工伤待遇的权利。

仲裁结果

1、驳回申诉人申诉,维护被诉人停发申诉人生活补助费的决定;

2、本案仲裁费50元由申诉人负担,但考虑到申诉人实际困难,予以免除。

经验教训

《劳动法》及《劳动保护条例》均规定劳动者在因工负伤(致残)情况下有获得帮助和补偿和权利,享受因工负伤(致残)待遇,用人单位非依法不得剥夺。但是,如果劳动者在负伤或致残后,又严重违法乱纪,甚至犯罪,用人单位仍然有权依法剥夺劳动关系,在被依法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只要不存在旧伤复发和原伤未愈情况,就不再享有向原用人单位要求补偿的权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03: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公司拒不承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章某等三名女工诉称,从2009年1月起在一家公司任职至今,但公司以种种借口一直没有与章某等三名女工签订劳动合同,而章某等三名女工担心失去工作,也不敢太在意。2010年3月7日,公司要章某等三名女工在一周内离岗。章某等三名女工遂请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公司拒绝。诉讼中,公司拒不承认与章某等三名女工存在劳动关系。起诉到法院也被驳回。如何认定劳动关系杜绝这类问题的关键,当然是事前签订劳动合同。事实上,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关系的认定方法有以下三种:一是尽量提供能够证明为用人单位提供过劳动的其他材料。如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代签的业务合同、上班记录表、进出用人单位的门卡、饭卡、工资条、工作服、暂住证、评定员工等级证明、表彰或处罚决定等等。这也要求劳动者必须增强证据意识和职业风险意识,平时尽可能收集、保存相关物品。二是请同事提供证人证言。但要注意除非同事有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
    2023-06-10
    272人看过
  •  劳动保障:关于工伤认定,上下班途中摔倒如何算工伤?
    本文介绍了工伤认定的相关情况,提醒人们注意不同情况下的工伤认定问题。如果是自己不小心摔倒或者行人自己摔倒且没有注意到相关环境,就无法认定为工伤。但如果被车撞到且机动车与行人发生意外,且交通环境满足条件,就可以认定为工伤。上下班途中的认定情形包括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以及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这需要考虑各种不同情况。如果是自己不小心摔倒,那么将无法认定为工伤。行人自己摔倒自己没有注意到相关环境,也没有处于交通环境的大前提之下。如果被车撞到了,机动车一般与行人发生意外的,机动车要负主要责任,交通环境的大前提条件也满足的情况下,能够构成工伤。因此,一般只要是行人被车撞到,上下班途中是能认定为工伤的。上下班途中的认定情形:(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
    2023-10-16
    433人看过
  • 工伤如何认定是上班
    工伤认定中的上下班途中应包含上下班的必要时间和上下班的必经路线两方面。但是最主要的还是需要根据实际案情来分析到底属不属于工伤情况。《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应当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工伤保险条例虽然较修订前放宽了上下班机动车交通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的标准,但工伤认定案件审理中仍须审查以下事实:1、上下班途中合理的时间内;2、上下班合理的路途上;3、因机动车事故而引起人身伤害的事实;4、非受害人本人的自杀或自残
    2023-02-25
    470人看过
  • 非全日制劳动上下班路上受伤能认定工伤吗?
    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一、非全日制劳动上下班路上受伤能认定工伤吗?如符合条件就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二、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
    2023-06-16
    115人看过
  • 劳动关系确认的三要素: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1隶属关系。即在人身、经济和组织上劳动者从属于用人者,在用人者的指挥、控制下进行劳动,劳动者成为用人者组织中的一个部分,成为劳动关系。2有劳动行为的给付。只有劳动者在客观上有劳动行为的付出,双方之间才产生劳动法上的权利义务。3.书面形式。标准劳动关系的建立需要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认定的三大标准劳动关系的确定对劳动者而言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这意味着劳动者可以因此享受到劳动法的保护。与一般的法律保护不同,劳动法实行的是倾斜保护,简单来说,就是给劳动者更多权利和要求雇主承担更多的义务。其中,尤其突出的是国家在劳动法中以一只“看得见的手”出现,直接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时间等劳动标准作了明确的规定。例如,近日出台的“上海市最低工资,每月不得低于690元,小时工每小时不得低于6元的规定。”这样的规定,为劳动者的保护划定了底线,雇主只能支付高于最低工资的报酬,而不能低于它,否则,国家将予以制裁。而如果
    2023-07-07
    146人看过
  • 工伤康复却不上班劳动关系何时终止?
    手机号为138××××7368的丹东王先生问:李某于2011年2月19日进入某公司从事木工工作,并以满1个月后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参加工伤保险。2011年3月2日15时许,李某在工作时不慎锯伤左手食指和中指末节。受伤后,李某住院治疗15天。2011年4月2日,李某最后一次到医院接受治疗,当日医院为其出具了建议休息1个月的证明,后李某未再继续治疗。公司从3月17日(李某出院当天)开始,多次通知其回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及调换轻松岗位上班。2011年3月15日,经人社部门认定,李某属于工伤。2012年9月12日,李某的伤情被鉴定为9级伤残。2012年10月9日,李某向仲裁委提出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伤待遇。双方的劳动关系何时算终止?答:我们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
    2023-06-10
    327人看过
  • 建筑施工中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建筑施工中农民工劳动关系关系的认定依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成立事实劳动关系参考以下因素: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一、劳动关系的主体对象有什么?1、员工:员工,也称为农民工、雇员、雇工、受雇人、劳工,是指在就业组织中,本身不具有基本经营决策权力并从属于这种权力的工作者。员工的范围有蓝领工人、医务工作者、办公人员、教师、社会工作者、中产阶级的从业者和底层管理者,不包括自由职业者、自雇佣者。2、工会:工会是劳动者(雇
    2023-03-31
    262人看过
  • 2021年工伤认定标准:上下班途中受伤如何认定工伤?
    在上班途中被电瓶车撞伤能定为工伤。按相关规定,如果上班途中被电动车撞伤的情形,本人不负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的,按工伤进行处理。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上班途中交通事故同等责任构成工伤吗上班途中交通事故同等责任算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就可以申请认定工伤。这也就意味着同等责任也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因此公司需要依法为劳动者申请工伤鉴定
    2023-07-20
    215人看过
  • 受伤后如何处理?——聚焦劳务关系上班人员的工伤问题
    劳务关系中受伤不能叫做工伤,只能叫人身损害,可以要求侵权方进行人身损害赔偿。根据法律规定,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发生工伤后怎么办发生工伤后,及时按照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时间和资料要求进行申报。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
    2023-07-11
    74人看过
  • 劳动关系发生纠纷时如何终止工伤认定
    劳动关系发生争议时如何终止工伤认定首先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确认劳动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关于建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v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按照《工伤认定程序》进行仲裁,职工与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争议,不一定导致工伤认定程序的终止,在工伤认定过程中,职工与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争议,是否终止工伤认定程序,应根据不同情况确定,职工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纠纷在工伤认定程序启动前未进入法定程序处理。在这种情况下,社保部门不能简单地以劳动关系纠纷为由中止工伤认定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劳动行政部门是否有权在工伤认定程序中确认劳动关系的批复》(刑塔字[2009]12号),“根据《劳动法》第九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劳动行政部门应当确定受伤职工与企业之间
    2023-05-07
    109人看过
  • 工伤后没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如何操作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若没有劳动合同或者工伤缴费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先要要求工伤职工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在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可再申请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
    2023-06-02
    72人看过
  • 申请工伤认定是否要具有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怎么认定
    一、申请工伤认定是否要具有劳动关系申请工伤认定要具有相应的劳动关系。现实中申请工伤认定,是需要一定条件的,最根本的条件是必须具有劳动关系,这也是认定工伤的前提,在很多地方的工伤认定部门都要求在认定工伤之前进行劳动关系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二、劳动关系怎么认定(一)第一条规定劳动关系成立需要同时具备的情形,即: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
    2023-06-17
    247人看过
  •  工伤赔偿与劳动关系:探讨非劳动关系工伤的认定问题
    工伤赔偿的前提是存在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将经营业务发包给不具备用工资格的组织和个人,承包这些业务的组织和个人招用的员工因工伤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个人挂靠其他单位进行经营,其聘用的员工因工伤亡的,也应当认定为工伤,可向被挂靠的单位要求工伤赔偿。工伤赔偿的前提是存在劳动关系。但也有例外情况:1.用人单位将经营业务发包给不具备用工资格的组织和个人,承包这些业务的组织和个人招用的员工因工伤亡的,应认定为工伤。在这种情况下,工伤受害者可以向单位要求赔偿。2、个人挂靠其他单位进行经营,其聘用的员工因工伤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可向被挂靠的单位要求工伤赔偿。 素 材 核 心 : 工 伤 赔 偿 范 围 有 哪 些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条,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活动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根据该条例,工伤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用、护理费用、残疾赔偿金、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辅助
    2023-09-05
    83人看过
  • 工伤认定确定劳务关系如何进行
    一、对工伤认定程序中劳动关系的认定:要综合考虑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和法律秩序的安定;要考虑到大部分相对简单劳动关系可以直接认定,又考虑到部分案件相对复杂,需要仲裁机关来认定。工伤认定机关和仲裁机关认定劳动关系的界限是可以划分清楚的。对于简单的,如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提供工资支付凭证或者记录,如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职工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单位的考勤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公证文书、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证明存在劳动关系且在工伤认定举证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等其他一般行政人员能判断是否具有劳动关系的情形,可以由工伤认定机关直接确定。除此之外,其他对劳动关系有争议的,工伤认定部门应当告知当事人走劳动仲裁程序,并中止工伤认定程序。让部分复杂的案件中止工伤认定程
    2023-02-22
    210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工伤认定后劳动关系如何认定,认定工伤认定劳动关系的效力如何认定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22
      劳动关系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之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报酬和受劳动保护所产生的法律关系。在实际生活中,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相当普遍,但只要双方实际履行了上述权利义务,即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相比,仅仅是欠缺了书面合同这一形
    • 如果在劳务派遣工作中受伤,如何认定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与劳务关系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4-08
      如果在劳务派遣工作中受伤。首先,虽然你在用工单位工作,但实际上,你和原来的公司产生劳动关系,用工单位仅是劳务关系。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是有区别的: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 也就是说,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而劳务关系两个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或者说是经济关系。即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
    • 工伤认定的效力如何认定,工伤认定劳动关系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4-13
      劳动关系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之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报酬和受劳动保护所产生的法律关系。在实际生活中,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相当普遍,但只要双方实际履行了上述权利义务,即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相比,仅仅是欠缺了书面合同这一形
    • 上班路上受伤算工伤吗,如何认定劳动合同责任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4-14
      上班路上骨折,属于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
    • 如何恢复劳动关系上班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11
      恢复劳动关系之后就可以正常上班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