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抵销权的相关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9 15:01:05 172 人看过

(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三)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不构成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的情形的

以下几种情况,不构成破产企业对外债权:

1.没有具体凭证支持的债权。

2.属破产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开支,不构成破产企业对外债权。

3.属破产企业应当支出的费用,不构成破产企业对外债权。

4.债务人已经还款的,不再构成破产企业对外债权。5.破产企业投资款不构成破产企业对外债权。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条,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

(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三)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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