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缺陷适用质量保证期约定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6 09:11:19 358 人看过

依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质量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或者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所以产品缺陷是不适用质量保证期约定的。

相关法律规定

《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四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第四十五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网购产品质量有问题怎么办

网购产品,消费者可自收到货物之日起七天内无理由退货。

2014年3月15日起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七天无理由退货”。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天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在网上购物时再遇“图物不符”“缺斤少两”等问题时就可以直接退货了。这个条款解决了消费者与销售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同时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以及市场的公平教育权。张女士的笔记本电脑刮痕是否由物流公司运输中导致,不影响消费者向销售者主张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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