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审计对应的法律责任是如何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7 09:40:57 248 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第十六条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关于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

第四条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与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应当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

审计机关对上述单位与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的审计,不受审计管辖范围的限制。

第十八条审计机关按照审计程序进行审计监督。对建设项目设及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审计,要分别下达审计通知书、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对建设项目审计查出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和规定进行处理。

《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各级审计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本级政府、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类:处理的依据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挪用、截留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的,由审计机关、财政机关追还被挪用、截留的资金,予以通报批评,并提请有关主管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

第三条凡属国家规定必须进行开工前审计的建设项目,未取得审计机关出具开工前审计意见书而擅自开工建设的,应当建议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停工,并履行审计手续;不按规定时限履行审计手续的,视情节处以总投资1%以下的罚款,罚款由建设单位以自有资金支付。

第八条建设单位违反有关批准文件规定,以合同形式要求设计单位扩大规模和提高标准而增加的概算投资,应由建设单位报原审批部门予以批准;否则,应停止建设,并对建设单位处以超投资部分5%以下的罚款,罚款由建设单位以自有资金支付。设计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扩大规模、提高标准或违反合同规定范围,进行设计而增加的概算投资,对设计单位处以该部分设计费50%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第十条国家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搞其它开发建设、非法进行房地产交易的,应予以制止,并没收非法所得。

第十一条对转移、侵占和挪用的建设资金,应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收回。进行经营活动的,收缴其经营收益。

第十二条对建设项目的乱摊派、乱收费和乱集资等侵蚀建设资金行为,应予以制止,限期追回被侵占的资金,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做出处理。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签定工程承包合同,在施工中,施工单位违反合同规定,造成国家建设资金的损失浪费、施工质量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并根据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应建议主管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应予以收缴。施工单位偷工减料、虚报冒领工程款金额较大、情节严重的,除按违纪金额处以20%以下的罚款外,对质量低劣的工程项目,应由有关部门查明责任并由施工单位限期修复,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五条应计、应缴而未计缴的各种税费,应督促补计、补缴,超过法律规定期限的,应予以收缴,并按国家有关法规给予处罚。

第十六条虚报投资完成、虚列建设成本、隐匿结余资金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会计制度作调帐处理;情节严重的,建议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理。

第十七条基本建设收入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隐瞒、截留的基本建设收入,应予以追回并收缴。

第十八条虚报投资包干节余,应要求建设单位调帐冲正;多提包干节余应予冲销;已使用的包干节余,超过投资包干节余留成数的,应予以清退。

第二十条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工程),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竣工决算审计、验收投产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的,可视情节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因贪污受贿、收取回扣、倒买倒卖或因工作失误造成工程建设重大损失浪费的,应建议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领导人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建设项目开工前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审计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

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概算批复、建设用地批准、建设规划及施工许可、环保及消防批准、项目设计及设计图审核等文件是否齐全。

2、施工准备阶段是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之一,主要把握好项目法人质量控制、监理工作、施工单位选择。项目法人质量控制是否通过资质审查,是否按法定的招投标程序选择了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并实行合同管理,各种合同是否规范、合法有效,是否建立了质量管理制度,是否组织了设计与施工单位的设计交底;监理单位是否有相应资格等级证书,所派监理人员是否有岗位证书;审计设计单位是否有承担相应资质勘测设计能力,是否将经过会审后的资料做过技术交底,设计质量是否满足工程质量、安全需要的规范要求审计施工单位是否有承揽相应施工任务的资质,施工单位是否制定了完善的质量责任制考核办法等。

3、审计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合理、是否专户存储,建设资金能否满足项目建设当年应完成工作量的需要;各种规费是否按规定及时缴纳;减、缓、免手续是否完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征地或拆迁补偿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关评估、计价是否合规、合理,有无擅自扩大拆迁范围、提高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等问题。

(二)建设项目施工阶段是一个非常关键的时期,关系到工程质量好坏、审计质量高低的问题,审计内容应包括:

1、审计合同履行情况

审计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单位是否认真履行合同条款,有无违法分包、转包工程。如有变更、增补、转让或终止情况,应检查其真实性、合法性。

2、审计内控制度建立、执行情况。

审计建设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并执行了各项内控制度。如工程签证、验收制度;设备材料采购、价格控制、验收、领用、清点制度;费用支出报销制度等。应督促、指导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保证项目建设规范运行、建设资金合法使用。

3、审计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签证手续是否合理、合规、及时、完整、真实;工程预算款及结算是否按合同办理。

4、审计工程成本核算及账务处理是否符合《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是否有利于建设项目的管理及竣工决算的需要;建设资金到位情况是否与资金筹集计划或投资进度相衔接,有无大量资金闲置、或因资金不到位而造成停工待料等损失浪费现象。

5、检查建设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按照工程进度付款;有无挤占、挪用建设项目资金等问题;对往来资金数额较大且长时间不结转的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要查明原因,防止出现超付工程款现象;审计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计取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费用支出是否符合"必须、节约"的原则,有无超出概算控制金额的情况。

6、加强设备、材料价格控制,尤其要对建设单位关联企业所供设备、材料的价格进行检查,防止从中加价。对已购设备、材料因故不能使用的,要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并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处理,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属政府采购的设备、材料是否按相应规定办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8日 18: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形式相关文章
  • 工程审计的方式是如何的
    一、工程审计的方式是如何的工程审计的方式是如下:1.看图法。即看图核实工程量与工程价款,审定工程造价的一种方法)基建工程决算审计,首先必须认真仔细地看清所有的施工图纸,才能全面准确无误地计算审定工程造价的真实性。2.观察法。它是指审计人员亲临建筑现场,对审计事项进行实地观察,调查了解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发现疑点,验证事实,核实实际工程量,审定工程造价的一种方法。3.询问法。它是指审计人员通过询问被审计单位参与基建项目管理的负责人、当事人、知情人或施工单位施工员、预算员、知情者,以证实基建工程量与工程价款的真实性、合理性的一种方法。4.调查法。它是指审计人员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以查证基建工程量与工程价款的真实性、合理性的一种方法。5.开挖法。它是指审计人员会同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与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到建筑现场,对有疑点的隐蔽工程进行挖开核实工程量与工程价款的方法。6.分析法。它是指审计人员运用
    2023-04-25
    310人看过
  • 如何对装修工程审计
    装修工程审计步骤如下:1、施工方提供结算资料(招投标文件、图纸、协议、合同、现场签证等);2、监理单位提出审核意见;3、建设方委托有审计资质的单位进行审计(如果自己已有资质可以自行审计);4、审计方对结算价进行科学性、合理性及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初步意见;5、审计、建设、施工三方见面对造价进行协商确定。一、装修工程承包方式1、全包所谓全包,就是把所有的材料和工程都包给装修公司,只要出钱即可。这种方式最省时省力,但也最容易被不良公司坑害。要选择这种方式,一定要把好合同关,除了审核各项费用的合理性,更要对自己需要的主材料标明品牌、型号、颜色,谨防装修队偷梁换柱。同时,除了签订本市统一的装修合同,还可和公司签订补充合同,明确各项权利,具体的版本可上网下载。2、半包半包就是指由自己购买部分主材料,装修队购买辅料并负责工程。在具体操作时,半包更需要事先明确房东和装修队各自应尽的职责,谨防扯皮。3
    2023-02-21
    292人看过
  • 工程审计是如何发生的
    1、工程成本管理审查:通过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等构成成本五大要素的逐一审查,找出薄弱环节,提出对策和建议。(1)人工费的审查:审查工时统计资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按劳动定额核算人工费,工资、奖金是否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有无不按规定多发工资,巧立名目发奖金,有无违反规定将其他费用列人人工费,使人工费超支加大。(2)材料费审查:材料费是工程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控制了材料支出,就有效控制了成本。审查材料物资消耗是否按定额控制,实行限额发料,材料实际消耗与预算定额的差额是否合理,材料的采购、管理、消耗手续是否齐备,有无损失浪费现象,余料是否盘点,料差和周转材料是否按规定分摊。(3)机械使用费的审查:机械台班统计资料是否完整、真实,机械使用是否充分,有无因操作失误而造成机使费超耗浪费,费用分摊是否准确、合理。(4)直接费和间接费的审查:审查直接费、间接费的开支是否有严
    2023-04-16
    63人看过
  • 工程审计是如何进行的
    1、看图法即看图核实工程量与工程价款,审定工程造价的一种方法基建工程决算审计,首先必须认真仔细地看清所有的施工图纸,才能全面准确无误地计算审定工程造价的真实性。要求审计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所有的建筑识图知识,不仅要看建筑施工图,而且要看结构施工图和竣工图;不仅要看水电平面图,而且要看水电系统图;不仅要将每一张图纸看懂吃透,而且要将所有的图纸综合分析。只有在认真看懂吃透图纸的基础上,才能发现问题、揭露问题。看图法是基建工程决算审计最基本、最普遍、最常用的方法,它贯穿基建工程决算审计的始终。2、观察法它是指审计人员亲临建筑现场,对审计事项进行实地观察,调查了解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发现疑点,验证事实,核实实际工程量,审定工程造价的一种方法。3、询问法它是指审计人员通过询问被审计单位参与基建项目管理的负责人、当事人、知情人或施工单位施工员、预算员、知情者,以证实基建工程量与工程价款的真实性、合理性的一
    2023-03-01
    79人看过
  • 建筑工程审计的流程是如何的
    一、建设工程审计流程是怎样的建筑工程审计的流程如下:1.准备阶段。准备阶段,是指从确定审计项目开始,到制定出书面的审计方案为止的这一过程。2.实施阶段。建设项目审计的实施阶段又可称之为现场审计阶段,是指审计项目经过充分的准备之后,针对高风险领域或显示可能存在重大问题的领域进行审计的阶段,也是将审计方案付诸实施,化作实际行动的阶段。3.报告阶段。审计工作的最终结果表现为审计报告。报告阶段在整个审计过程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二、建设工程结算审计时限具体时间应以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合同中约定的时间要求具有法律效力。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印发关于《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三、建筑工程审计有哪些方法1.全面审计法。是指按照国家或行业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
    2023-04-25
    284人看过
  • 被审计单位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六章第四十三至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了被审计单位的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被审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责任。第四十四条被审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或者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审计机关认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被审计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决定,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审计机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五条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
    2023-04-24
    55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形式是指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也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外在表现形式。 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合同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如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推定形式等。 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而口头形... 更多>

    #合同形式
    相关咨询
    • 工程发包方的法律责任是如何回事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31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 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如何追究法律责任处罚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07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由省、省辖市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罚款;对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除分别给予上述处罚外,并限制其进入河南省公路建设市场,由此造成工程质量责任事故的
    • 医疗事故法律程序法规对责任是如何划分的?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06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其中医疗事故责任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轻微责任。
    • 对妨害计划生育工作的行为如何追究法律责任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13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拒绝、阻碍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二)侮辱、威胁、殴打或报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或者毁坏其财产、严重干扰其家庭正常生活和生产的;(三)造谣惑众、煽动闹事或者聚众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秩
    • 侵占工程款的法律责任如何界定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1-20
      侵占工程款的现象在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比如发包单位的一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虚构合同、收据、收据等,非法占用原本应该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工程款;再比如:承包单位某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收取的工程款非法占为己有。若侵占数额较大,则可因侵犯职务侵占罪或贪污罪而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