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送达的征收法律文书,没有这些程序是不发生效力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03 08:43:18 390 人看过

实践中,很多被征收人会在征收项目启动之后在自家门上、院墙外等处发现各种性质、名头的相关法律文书,它可能是房屋征收评估报告、征收补偿决定、责令交出土地决定、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强制执行决定书等等。

那么,这些直接被张贴的法律文书在送达程序上合法、有效么?征收中所涉的法律文书又该如何合法送达呢?本文,在明律师进一步为大家解析这一问题。

送达问题本质上是一个程序性问题,其相关规定要以程序法为准,而通常实体法领域对此没有规定。

《行政诉讼法》第10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送达等,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据此,在征收中常见的由行政机关、房屋征收部门等征收方送达给被征收人的法律文书的送达,要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走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85条规定的是直接送达,即送达法律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本人,也就是征收项目中的被征收人。

这里可能涉及以下几种情形:

其一,被征收人本人不在的,可以由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

在明律师代理的案件中,有的送达人发现被征收人本人不在家,但房间内有个“_女士”,结果就让这位女士签收了。

问题在于,待到庭审之时,送达人根本说不清楚这个“_女士”和被征收人是什么关系,这可谓是贻笑大方。

同住成年家属,这个意思是很明确的,这里就不做过多解释了。

其二,被征收人如果是某个企业法人的,则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该法人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直接送达适用的基础前提是,被征收人同意接收文书。

如果被征收人出于各种原因拒绝接收文书,那么就涉及到留置送达的适用问题了,而这也是征收法律文书送达程序中问题最多、最集中的一个部分。

《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留置送达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其一,送达人必须要见到受送达人,明确获知其拒绝接收文书的意思表示后,才能适用相关规定。

实践中,很多送达人直接将相关文书张贴在被征收人的院墙上、门上,同时用摄像机一拍摄,就自认为履行了留置送达的程序,这是完全错误的。

都没有联系到本人,你怎么知道人家拒绝接收文书,是否有代理人可以代为接收文书呢?一言以蔽之,这种直接往墙上贴的情形,十之八九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的。

其二,如果送达人决定邀请见证人到场,那么见证人只能是“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

根据《民诉法解释》第130条之规定,所谓“代表”可以是受送达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

据此,实践中一些地方以街道办、派出所的工作人员作为见证人的做法是于法无据的。

因为街道办、派出所均是行政机关性质,而非法律意义上的“基层组织”性质,那么他们的工作人员都是不能作为留置送达中的见证人出现的。

其三,留置送达中“见证人”不一定要出现。

即根据上述法条规定,送达人可以采取“留置+拍照、摄像”的方式实施留置送达,而不一定要邀请基层组织或单位代表到场。

有些被征收人对此存有误会,认为没找见证人就不合法,这个可不一定。

除了上述两种最为常见的送达方式外,还有一种“公告送达”在实践中也偶有应用。

《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可以在发文机关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

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实践中,一些被征收人迫于征收方的不断施压会选择“离家出走避风头”的做法,此时公告送达便派上了用场。

在明律师最后想提示广大被征收人的是,虽然在征收维权过程中,送达程序的合法与否是被征收人可以着重考查的一个方面,但它毕竟是一个程序性问题。

在很多时候,即使征收方的送达方式确有疏漏,司法机关仍然可能认可其送达行为,而不会仅仅因一个程序性问题而将该行政行为予以否定。

事实上,只要征收方稍微用点儿心,无论被征收人如何“避而不见”“拒不签收”,征收方仍然是可以确保将相关文书合法送达的。

这也再次提醒大家,征收维权光靠“躲”“避”是不行的,必须要敢于直面问题。

而在送达领域可能操作的地方,则要由专业征收维权律师来根据案情需要为被征收人提出建议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七章 期间、送达 第一节 期间 第八十六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1日 22: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文书送达司法程序
    刑事诉讼法
    送达的方式不同,送达的程序就有很大的差异。按照刑事诉讼法以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刑事诉讼中送达主要有以下方式:1.直接送达。直接送达是指公安司法机关派员将诉讼文书直接送交收件人的一种送达方式。直接送达的特点是承办案件的司法机关将诉讼文书直接送达收件人,而不通过中介人或其他中间环节。根据法律规定,送达通常应当将诉讼文书交给收件人本人,由收件人本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的日期,并且签名或者盖章。如果收件人本人不在,由他的成年家属或所在单位的负责人代收,代收人也应当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的日期,并且签名或者盖章。公安司法机关送达诉讼文书,一般应当以直接送达为原则。因为直接送达可靠性强,所需时间短,效率高,通常重要的诉讼文书均应尽量采用这种方式。2.留置送达。留置送达,指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拒绝签收向其送达的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留在收件人住处的送达方式。留置送达必须具备一定条件,即只有在收件人
    2023-06-11
    139人看过
  • 留置送达的工作程序
    一、留置送达的工作程序留置送达是指在向受送达人或有资格接受送达的人送交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时,受送达有或有资格接受送达的人拒绝签收,送达将诉讼文书依法留放在受送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如果需送达的法律文书是调解而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则不可适用留置送达。二、留置送达的适用条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以下简称《58号令》)第六十四条、《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处罚法》)及《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七十九条都对留置送达作了规定。将上述法律中的规定进行总结,可以归纳出留置送达的适用条件:(一)受送达对象拒绝接受法律文书是适用留置送达的第一前提。只有在受送达对象拒绝接受法律文书时才可以适用留置送达,在具体执行中不能颠倒两者的适用次序。(二)应当邀请有关人员到场见证。应当邀请有关当事人所在的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到场,对执法人员的送达法律文书的整个过程予以见证。实际上,这就是由
    2023-04-24
    409人看过
  • 行政决定送达程序不合法能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能发生法律效力,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自1996年10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持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起了很好的促进作用。行政处罚法是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规定制定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
    2023-06-11
    280人看过
  •  直接送达与留置送达的送达程序差异
    这段内容讲述了送达诉讼文书的程序。当受送达人是公民时,本人不在的话,可以由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负责人或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如果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如果受送达人已向法院指定代收人,应当送交代收人签收。当将诉讼文书送达到受送达人时,应当直接将文书交给他本人。如果受送达人是公民,本人不在的话,可以由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如果受送达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如果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如果受送达人已向法院指定代收人,应当送交代收人签收。 直 接 送 达 与 留 置 送 达 的 区 别直接送达和留置送达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文书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是指将文书交到当事人手中,而留置送达则是指将文书留在当事人的住所或者工作地点,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签收。
    2023-09-12
    191人看过
  • 被征收人应当知道的,这样送征收文书也是有效的
    实践中,很多被征收人会在征收项目启动之后在自家门上、院墙外等处发现各种性质、名头的相关法律文书,它可能是房屋征收评估报告、征收补偿决定、责令交出土地决定、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强制执行决定书等等。那么,这些直接被张贴的法律文书在送达程序上合法、有效么?征收中所涉的法律文书又该如何合法送达呢?本文,在明律师进一步为大家解析这一问题。送达问题本质上是一个程序性问题,其相关规定要以程序法为准,而通常实体法领域对此没有规定。《行政诉讼法》第10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送达等,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据此,在征收中常见的由行政机关、房屋征收部门等征收方送达给被征收人的法律文书的送达,要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走程序。《民事诉讼法》第85条规定的是直接送达,即送达法律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本人,也就是征收项目中的被征收人。这里可能涉及以下几种情形:其一,被征收
    2024-02-09
    404人看过
  • 什么是仲裁文书留置送达
    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拒绝接受仲裁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组织的代表或其他人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执上证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处,即视为送达的,称为留置送达。留置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效力。当事人因拒收裁决书,在法律规定的15日内未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将丧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力,而裁决书即产生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2条规定,受送达人拒绝接受诉讼文书,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
    2023-05-01
    283人看过
  • 税务文书留置送达要求
    受送达人或者其同住成年家属、代收人、代理人拒绝签收,无法直接送达税务文书的,可以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送达税务文书。留置送达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人员或者其他第三方见证人到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被邀请到场的见证人填写见证内容:“税务机关直接送达税务文书,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无法直接送达”字样,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将税务文书留在受送达人处,即视为送达。邀请见证人到场见证的,应当取得见证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资料。税务人员不应作为见证人。必要时,可以制作《现场笔录》或者视听资料记录留置送达过程。一、支付令能不能向债务人同住成年家属留置送达呀支付令可以向债务人同住成年家属留置送达。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支付令属于诉讼文书,可以交由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拒不签收的留置送达。但是债务人外出打工或者下落不明的情况下,留置送达的
    2023-03-01
    106人看过
  • 法律文书邮寄送达,如何认定是否有效送达?
    法律文书法律文书是司法行政机关及当事人、律师等在解决诉讼和非讼案件时使用的文书,也包括司法机关的非规范性文件。广义的法律文书是指一切涉及法律内容的文书。狭义的法律文书,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仲裁机关、公证机关和案件当事人依法制作的处理种类诉讼案件以及非诉讼案件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非规范性文件的总称。邮寄送达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用邮寄的方法,将诉讼文书送达给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受诉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采用的一种送达方式。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如何认定是否有效送达1.为保障国家机关公文的通信安全、保障公众及私人的信息安全,法律规定明确由中国邮政独家承担国家机关公文寄递。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除邮政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寄递国家机关公文,将被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万-10万元罚
    2023-05-07
    100人看过
  • 法院送达原告的程序包括哪些文书?
    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裁判文书。法院通常会以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或以邮寄的方式来送达。如这样送达有困难,还可委托其他法院送达。如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法院可将诉讼文书放置在他的住所而视为已经送达,即留置送达。对于一些特殊身份的人员,如军人、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人员,则采取转交送达的方式。如果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采用以上方法都无法送达,法院还能以公告方式送达,即经过60天的公告期,推定诉讼文书已被送达。法院公告送达需要原告申请吗法院公告送达不需要原告申请,如果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使用其他的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则人民法院就可以进行公告送达,人民法院会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在公告期满后就会视为将法律文书送达给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
    2023-07-07
    76人看过
  • 刑事案件法律文书送达有哪些特征
    一、法律文书送达有哪些特征?1、送达只能是由司法机关向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有关机关实施的诉讼行为。送达是发生在送达主体和送达对象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送达的主体只能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送达的对象是诉讼参与人和有关机关。2、送达的内容是诉讼文书。其中公安司法机关制作的诉讼文书是送达的主要内容,如传票、通知书、不起诉决定书、起诉书、判决书、裁定书等。3、送达的方式和程序是法定的。实施送达行为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否则无法产生法律效力。送达是一项严肃的法律活动,是诉讼程序的组成部分,它直接关系到整个刑事诉讼活动能否顺利进行,诉讼任务能否切实完成。只有收件人按时收到诉讼文书,才能了解其中的内容,按时参加诉讼活动,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二、法律文书送达方式有哪些?1、直接送达2、留置送达3、委托送达4、转交送达5、邮寄送达6、公告送达三、民事诉讼其他法律文书包括哪些?1、起诉
    2023-06-03
    87人看过
  • 邮寄送达法律文书被拒收视为送达吗
    若法院通过邮寄方式进行书面通知等文书的传达,而收件方主观上予以拒绝接收,则可视作该送达行为已实际完成。根据法律法规,至于传递传票、通知书及其他法律相关文件时,应直接交付至收件人本人;若收件人因特殊原因未能亲自在场接收,可将其交付至成年亲属或公司机构中的相应负责人代为签收。然而,如若收件人本人或被授权代为接收者对送达的相关文件予以明确抵触,即拒绝接受签字、印章等形式的认可,此时,送达者有权请求邀请其周围的邻居或者其他公正见证人共同参与现场处理,并简要说明相关情况。在此种情形下,送达员须将证明文件保留于位于其住所内的适当位置,并在送达证书上详细记录精灵内容以及送达日期。最后,送达者须亲自签署送达证明以确认此次送达行动正式完成。《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故
    2024-05-02
    105人看过
  • 送达的法律文书是否可以由他人签收
    受送达人指定代收人的,指定、委托的代收人或者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是可以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七条受送达人指定代收人的,指定代收人的签收视为受送达人本人签收。邮政机构在受送达人提供或确认的送达地址未能见到受送达人的,可以将邮件交给与受送达人同住的成年家属代收,但代收人是同一案件中另一方当事人的除外。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送达:(一)受送达人在邮件回执上签名、盖章或者捺印的;(二)受送达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其法定代理人签收的;(三)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的工作人员签收的;(四)受送达人的诉讼代理人签收的;(五)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签收的;(六)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的。直接送达的介绍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
    2023-05-01
    295人看过
  • 执行程序中怎么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当事人提供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应当向送达地址确认书确认的地址进行送达。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确认的送达地址视为当事人的送达地址。同意电子送达的,可以采用传真、电子信箱、微信号、手机短信等方式进行送达,或者以诉讼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为依托进行电子送达。申诉后能否中止执行程序申诉受理后是可以申请中止强制执行的。哪些情形可以中止执行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申请人对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有权进行处分,申请人同意被执行人暂缓履行义务,暂停执行程序的,人民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中止执行。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的异议确有理由的,可能发生变更执行标的,或者对案件再审的情况,因此对原执行标的的执行应当中止。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在执行中,有时会出现一方甚至双方当事人死亡的情况。如果申请人死亡,需要等
    2023-07-26
    490人看过
  • 浅议工商行政处罚文书的留置送达
    在工商行政执法中,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等许多重要的行政处罚文书都必须经过送达程序告知当事人后才能生效。送达是保障当事人知情权的重要环节,是使任何可能对当事人的利益产生影响的法律文书生效的必要环节,也是监督行政执法必不可少的程序。此程序如有瑕疵就可能导致整个行政执法行为无效。凡未依法送达的文书,均不能对当事人生效。对行政处罚文书来说,只有当文书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送达,该文书方能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因此,在工商行政执法的实践中,必须高度重视送达程序。行政处罚文书的送达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其他法律文书送交当事人的制度。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其他法律文书应当在宣告后交付当事人,当事人应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签收日期,其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送达的方式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
    2023-06-06
    39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留置送达的工作程序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4-12
      一、留置送达的工作程序 留置送达是指在向受送达人或有资格接受送达的人送交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时,受送达有或有资格接受送达的人拒绝签收,送达将诉讼文书依法留放在受送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如果需送达的法律文书是调解而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则不可适用留置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
    • 法律文书如果不送达,有法律效力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01
      法律文书当然要送达当事人手中,不然不产生法律效力送是一定要送的,这与能不能送到是有区别的,当事人拒绝接收的,在有证据的情况下,视同已送达
    • 判决书前有一方没送达生效这样算法律效力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3-10-06
      判决书有一方未送达不生效,判决书必须送达双方当事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书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判决写成的文书,包括民事判决书、刑事判决书、行政判决书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 诉讼时没有送达的法律文书是否有效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6
      律文书效性与谁签收文书关确认送达事效性商榷
    • 法院是否可以使用电子方式送达法律文书电子送达何时发生送达效力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29
      人民法院可以使用电子方式送达法律文书。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受送达人同意采用电子方式送达的,应当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予以确认。一旦受送达人同意以电子送达方式接收诉讼文书,并自行提供了接受送达的传真号码或电子邮箱地址,将诉讼文书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日期为送达日期,即视为送达已经完成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