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7 15:42:29 351 人看过

为制止建设领域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琼府办[2004]45号)和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海南省建设厅、中国建设银行海南分行《关于企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范围和对象

1、范围:凡在我市区域内从事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室内外建筑装修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项目);

2、对象:建设单位(甲方)、施工企业(乙方)。

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标准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标准按甲、乙双方项目工程合同总造价各2.5%缴纳到市人事劳动保障局专户。

三、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缴纳的工作程序

1、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三亚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审批表》核定的金额,到指定银行缴纳工资保证金;

2、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持银行出具的缴纳工资保证金凭证、《三亚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审批表》、《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到市人事劳动保障局进行审核后,领取《三亚市建筑领域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证明书》;

3、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持《三亚市建筑领域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证明书》和缴款银行凭证到市建设局办理施工许可;

4、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领取《施工许可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应提供复印件一份交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备案。

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使用

1、由于建设单位的原因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可从其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先行划支;

2、由于施工企业的原因导致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可从其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先行划支;

3、其他应依法支付的拖欠克扣本单位、本企业职工工资的,可以从其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先行划支。

五、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

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市人事劳动保障局负责管理,并在指定银行设立专户;

2、市人事劳动保障局按以下程序先行划支工资保证金:

(1)农民工因本单位或本企业拖欠克扣其工资向市人事劳动保障局书面投诉;

(2)经市人事劳动保障局调查情况属实并依法做出处理意见;

(3)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开具支票从专户支取工资保证金兑付农民工。

3、加强对工资保证金的追缴补充。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原交纳的工资保证金,支付被拖欠、克扣的劳动者工资后,低于规定标准的,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补足差额;

4、工程竣工后,工资保证金按照如下程序清算处理:

(1)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在工地显著部位公示10天,公示的内容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日期、工程款支付、工资结算的结果等情况;

(2)公示结束后,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凭市建设局颁发的本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向市人事劳动保障局提出清算工资保证金请求,并提供公示结果;

(3)市人事劳动保障局经调查核实该项目没有拖欠劳动者工资情况后,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工资保证金或余额计利息一并退还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

六、有关要求

1、施工企业分包给专业及劳务分包企业的,必须依法订立分包合同,明确专业工程及劳务价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

2、施工企业必须与农民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不得由他人代签,建筑领域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施工作业班组、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作为用工主体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须明确工资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和结算方式,并在7个工作日内提交市人事劳动保障局进行用工备案;

3、禁止将建筑工程发包给无用工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凡因无用工资格的组织、个人承包建筑工程造成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4、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和市建设局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配合,确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建立及有效运转。任何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法追究责任。

5、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我市农民工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三亚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王诚安副市长任总召集人,市政府蔡尔驳副秘书长、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局长容丽萍为召集人。其他成员为: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林涛、市教育局副局长姚成辉、市科技局助理调研员许国珍、市公安局副局长韩俊、市监察局副局长陈娜、市民政局副局长邢福楠、市司法局副局长高玉玺、市财政局副局长陈海兴、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副局长黎达明、人民银行三亚中心支行工会主席张明仙、市国资委副主任何鹏程、市地税局纪检书记董来娇、三亚工商局副局长苻凤莲、市统计局副局长张利、市建设局副局长钟勇保、市农业局副局长蒲洪英、市文体局副局长关进敏、市卫生局助理调研员施小兵、市人口计生局副局长阎国镭、市中级法院副院长陈亮、市城郊法院副院长黎太锦、市总工会副主席黎荣敏、团市委副书记曾锋、市妇联调研员胡春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黎达光、市法制办副主任林圣全、市扶贫办主任林春明、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莫英俊。

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劳动保障局,主任由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副局长黎达明兼任,副主任由主要成员单位1名科级干部兼任,各成员单位1名科级干部为办公室成员,各成员单位1名科员为联络员。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在市政府领导下,研究拟订农民工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为市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建议,督促检查、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研究确定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定期向市政府汇报农民工工作情况,并及时通报各单位。

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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