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成立之初的资金是有限的,所以在经营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资金短缺的情况,这是公司一般会采取贷款的方式来解决资金周转不灵的情况。由于公司的运营,关系者大多数债权人的利益,所以国家对保理公司融资额度是由明确规定的。
融资管理制度(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融资活动的内部控制,降低融资成本,防范财务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融资是指债务性融资,即以负债方式借入并到期偿还的资金,包括综合授信、信贷融资、银行保理、发行债券等。
第三条权益性融资(增加公司权益资本的融资,如发行股票、配股、增发等),另行制定管理制度。
第四条公司融资活动应当符合母公司以及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经营计划,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融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接受国家宏观调控;
(二)安全性原则:权衡资产负债结构对公司的运营、再融资或资本运作可能带来的影响;
(三)效益性原则:采用合理的融资方式,提高融资资金的效益性,充分利用各级政府及行业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低成本融资渠道;
(四)适量性原则:融资活动以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要为宜,统筹安排,合理规划。
第五条融资管理的控制目标是:
(一)加强对融资业务的内部控制,控制融资风险,防止融资过程中的差错与舞弊;
(二)保证公司经营所需资金,融资决策科学、合理,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保证融资相关记录完整、及时、准确。
第六条融资部是融资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实施职能部门,财务部、业务部、合规风控部是融资工作的参与部门。
第二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评审委员会按照融资金额对融资活动做出决议。第八条分管财务副总经理、风控总监、融资总监对融资活动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第九条融资部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根据公司发展战略,拟定公司中长期融资规划;
(二)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拟定公司年度融资计划;
(三)对融资活动、融资项目进行策划、论证与评估;
(四)负责组织实施融资的具体工作;
(五)对融资活动进行动态跟踪管理,保证融资活动安全、合法、有效进行。
第十条财务部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参与拟定公司中长期融资规划和年度融资计划,对融资计划的可行性进行论证;
(二)负责编制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提出资金需求和解决意见;
(三)审核融资方案或协议;
(四)做好融资记录与资金管理工作,发挥会计控制的作用。
第十一条业务部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参与拟定公司中长期融资规划和年度融资计划,对项目融资的可行性进行论证;
(二)负责结合保理项目情况提出资金需求和解决意见。
第十二条合规风控部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融资计划的可行性进行论证;
(二)审核融资合同或协议,全面揭示风险点,并提出控制措施;
(三)根据融资部提供的融资信息拟定融资合同或协议。
第十三条公司应确保办理融资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融资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包括:
(一)融资方案的拟订与决策;
(二)融资合同或协议的审批与订立;
(三)与融资有关的各种款项偿付的审批与执行;
(四)融资业务的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
第十四条公司对融资业务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方式、程序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审批权限、责任以及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公司各项融资业务的审批权限:
(一)综合授信:原则上在公司银企合作范围内的银行办理。
(二)信贷融资及银行保理:单笔金额低于200万元(含)的融资,需经公司评审委员会批准,单笔金额超过2000万元的融资,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三)发行债券:公司发行债券,应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并由董事会批准。
第三章实施执行
第十五条融资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结合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根据业务需求、现金流量等因素,编制年度融资计划。
第十六条年度融资计划作为年度财务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与年度财务预算的编制相结合,详细说明以下内容:
(一)融资理由、融资规模、可选择融资方式、资金用途等;
(二)为融资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及担保内容(如有);
(三)融资前后公司财务状况的变化及对未来收益的影响;
(四)其他相关内容。
第十七条业务部根据业务需要,分析长、短期资金缺口,提出融资初步意见。融资初步意见应明确融资规模、融资用途、融资结构、融资方式和融资对象,并对融资成本预算、偿债计划制定、潜在风险评估以及应对措施等做出安排。
第十八条融资部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和到期融资情况,于资金需求时间或者融资到期前制定具体融资计划,寻找融资机构洽谈初步融资方案,并提前拟制初步融资计划和待选融资方案,详细说明以下内容:
(一)可选择融资机构、融资用途、融资额度、融资方式、融资成本、融资期限、资金用途、还款来源等;
(二)为融资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及担保方式(如有);
(三)其他相关内容。第十九条融资方案的选择应当比较各种资金筹措方式的优劣和融资成本的大小,确定所需资金筹措方式。融资部应当对融资方案进行科学论证,不得依据未经论证的方案开展融资活动。重大融资方案应当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全面反映风险评估情况。
第二十条融资方案应符合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以满足公司资金需要为宜,统筹安排合理规划,要权衡资产负债结构对公司运营、再融资或资本运作可能带来的影响,要慎重考虑公司偿债能力,避免因到期不能偿债而陷入困境。
第二十一条融资部应根据当地金融机构分布、融资条件等因素,原则上需要找两家或以上的融资机构进行商务谈判,进行综合比较后选择合适的融资机构,以确保融资活动的顺利完成。
第二十二条融资部与金融机构进行洽谈和谈判,围绕借款规模、利率、期限、担保、还款安排、相关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
第二十三条合规风控部根据融资部提供的谈判信息,拟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合同或协议。
第二十四条融资方案及融资合同或协议报公司分管财务副总经理、融资总监、风控总监出具审核意见,包括但不限于融资合同或协议的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融资是否符合融资计划和年度预算,融资方式、融资成本是否合理,担保方式和合同或协议条款的是否合法,融资存在的风险等。审核意见应有完整的书面记录。
第二十五条根据合规风控部的安排,融资方案及融资合同或协议需按照公司审批权限报评审委员会或董事会批准。
第二十六条融资部依据评审委员会或董事会的批准意见,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融资合同或协议,并负责督促协调融资资金的实际到位。
第二十七条财务部对资金使用项目进行严格的会计控制,确保筹措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防止筹措资金被挤占、挪用、挥霍浪费,具体措施包括对资金支付设定批准权限,审查资金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对资金项目进行严格的预算控制,将资金实际开支控制在预算范围之内。
第二十八条业务部按照融资方案所规定的用途使用筹集的资金,禁止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由于客观条件变化等特殊情况确需改变资金用途的,应当按融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并对审批过程进行完整的书面记录。
第二十九条财务部按照融资合同或协议,定期与债权人核对融资本金及利息的支付情况,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后按权限及时处理。
第三十条财务部负责安排融资偿付计划,结合偿债能力和资金结构等因素,保持足够的现金流量,确保及时、足额偿还到期本金、利息等。
第三十一条财务部负责偿还融资本金和支付利息的支付申请,并履行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支付。
第三十二条融资部负责融资专项档案归档工作。融资业务应建立专项档案,将决策、审批过程的书面记录以及筹融资合同等重要资料归类保管。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合规风控部对融资活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融资活动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情况;
(二)融资方案的合理合法和风险效益情况;
(三)融资活动的执行过程和实施进展情况;
(四)融资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五)融资活动相关文件、合同、契约、协议等的签署和保管情况等。
第三十四条合规风控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融资活动内部控制存在问题的,应要求纠正或完善;发现重大问题应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向公司总经理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融资部编制并负责解释、修订。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核批准后生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无论是公司还是其他类型的企业在融资时都必须遵守融资管理制度的规定,并沿河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保理公司融资额度,公司的资本应具有确定性和稳定性,不应频繁进行融资活动。在立法上,国家对发起人的资金额度所占的比例是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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