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出台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8:22:40
403 人看过
近日,为加强全省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管理,依据有关规定,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发了《吉林省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明确了药品批发企业申请增加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范围应具备的条件和申请程序;经营A型肉毒毒素制剂的企业需取得毒性药品经营资质;药品零售企业禁止经营医疗用毒性药品。《办法》强调,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从事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经批准定点经营医疗用毒性药品应当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毒性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从事毒性药品经营管理;省局负责对本办法的实施进行指导和监督。
《办法》要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根据医疗用毒性药品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的合法性、安全性,防止医疗用毒性药品流入非法渠道。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吉林省出台劳务派遣管理办法
132人看过
-
吉林省经营性婚姻介绍和婚姻登记管理办法
68人看过
-
吉林省出台食品原料用人参执行标准
121人看过
-
吉林省地图编制出版管理办法
330人看过
-
《甘肃省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411人看过
-
吉林省律师事务所人员流动管理办法(试行)
201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公共卫生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药品管理
词条
#药品管理
最新文章
#药品管理
相关咨询
-
国家对麻醉、精神、医疗用毒性、放射性药品如何管理?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30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实行特殊管理。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进口、出口麻醉药品和国家规范范围内的精神药品,必须持有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给的《进口许可证》、《出口许可证》。
-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山西在线咨询 2022-09-11经治医师给患者实行输血治疗前,应当向患者或其家属告之输血目的、可能发生的输血反应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性,由医患双方共同签署用血志愿书或输血治疗同意书。
-
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经营、使用不得有哪些行为?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16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经营、使用不得有以下行为:(一)出租、出借、转让经营许可和质量认证文件;(二)采用搭售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三)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的方式向公众销售处方药;(四)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五)为从业人员或者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经营药品和医疗器械提供场所或者资质证明文件及票据等便利条件;(六)以举办培训班和医疗保健讲座等方式,进行药品和医疗器械异地现货销售活动;(七)以
-
妨害药品管理药品经营怎么处罚西藏在线咨询 2023-06-08《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妨害药品管理罪】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 (二)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 (三)药品申请注册
-
使用伪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药品山西在线咨询 2021-12-13使用伪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药品是违法行为,要被刑事处罚。申请设立药品经营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初审后,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