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述保险公司责任是否应该免除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14 05:02:03 235 人看过

基本案情:2005年8月,李某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双重关爱重疾险》,身故保险金为5万元。保险公司对该保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部分作了加粗和添加方框的标示。

2006年9月,被保险人出险。2006年10月,受益人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该事故属于责任免除事项为由拒赔。受益人不服保险公司的拒赔决定,认为保险公司没有告诉自己该事项拒赔。与受益人看法相反的是,保险公司认为自己已经对免责条款做出了明确说明。

由于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受益人将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保险公司给付理赔金5万元。

法院查明,投保人李某与保险公司所签订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保险公司对保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部分作了引人注意的标示。

适用修订前《保险法》的判决结果: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履行了对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综上,法院于2007年2月判决认定保险公司的责任免除条款有效,保险公司不需要支付理赔金。

适用新《保险法》的可能判决结果:在修订前《保险法》的条件下,法院做出以上判决。那么,在新法的框架下,又是怎样的结果呢

新《保险法》第17、19条规定,保险公司在条款上作标示的行为并不能代表保险公司履行了“明确说明”的义务。保险公司还需要对“免责条款”的内容另行向投保人做出说明,否则,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保险的法律专家认为,若该案件发生在2009年10月以后,依照新《保险法》第17、19条的规定,若本案中的保险公司没有其他证据用以证明其向投保人另行说明了“免责条款”,则保险公司可能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新法规定的意义:新《保险法》考虑到投保人在保险专业知识上的弱势地位,为充分保护投保人的知情权,该法增添了保险人在明确说明方面的责任。

由于保险公司需要举证证明其除了在保险条款上作出了“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之外,还需要证明其对责任免除部分单独向投保人作了说明。

**保险的法律专家认为,新《保险法》比较有效地解决投保人由于专业所限,看不懂保险条款的担忧。此举加强了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保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5日 09: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本案保证人应否免除保证责任
    「基本案情」1999年9月8日,陈某华因做生意急需资金,向原告蔡某借款8万元,双方并就该笔借款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借款期限一年,自1999年9月8日起至2000年9月7日止,借款月利率为2%,按月付息;同时,被告将其所有的一栋房屋的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作为向原告借款的抵押担保物。嗣后,被告只付给原告1999年9月8日至2000年9月7日的利息,借款本金8万元和2000年9月8日后的利息未予支付。2001年6月25日,因被告向银行贷款需用房产抵押,经与原告协商,原告同意将陈某华抵押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予以退还,改由陈某富对陈某华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提供担保,三方签订了协议,但三方未就保证担保的期限与方式作出约定。2001年7月1日,被告陈某华贷款后只还款7万元,余款一直未付。2003年,原告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陈某华归还借款本金1万元及利息;被告陈某富负连带清偿责任。「法院判决」法院
    2023-06-15
    253人看过
  • 何谓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1、什么是人身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死、残疾、疾病险事故的保险合同。2、人身保险合同有什么特点?①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根据被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需要和投保人的缴费能力,在法律允许范围与条件下,与保险人协商确定;②人身保险合同保险金的给付属定额给付性质;③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特征:a、由于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身体,而人的生命和身体的价值不能用金钱来衡量,所以对人身保险来说,只要求有无可保利益,而对可保利益并没有金额大小的限制,与投保人有保险利益的人,依《保险法》第52条规定,有以下几种: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前项以外与投保的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另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队人具有保险利益。b、在人身保险中,保险利益只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前提条件,并不是维持保险合同效力及保
    2023-04-13
    116人看过
  • 保险公司免责条款告知不明,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原《保险法》第十八条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关于对保险法第十七条中规定的“明确说明”应如何理解的答复》规定:“保险法第十七条中规定的“明确说明”是指,保险人在与被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之前或者签订保险合同之时,对于保险合同所约定的免责条款,除了在保险单上提示被保险人注意外,还应对有关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或者其代理人作出解释,使投保人明了该免责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2009年修订后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
    2023-06-15
    430人看过
  •  保险公司是否会在发生人身意外时免除赔偿责任?
    根据交警的判断,需要承担与事故相关的责任。如果责任完全归咎于对方,车主无需承担责任,也不需要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果责任属于车主,车主已经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仅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限额费用赔付,超出部分需要车主自行承担。如果车主没有驾驶证、酒驾或吸毒等违法行为,保险公司将不承担赔偿责任,车主需要自行承担费用。根据交警的判断,需要承担与事故相关的责任。如果责任完全归咎于对方,车主无需承担责任,也不需要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果责任属于车主,车主已经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仅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限额费用赔付,超出部分需要车主自行承担。如果车主没有驾驶证、酒驾或吸毒等违法行为,保险公司将不承担赔偿责任,车主需要自行承担费用。 保 险 公 司 不 承 担 无 驾 驶 证 、 酒 驾 或 吸 毒 车 主 的 赔 偿 责 任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不承担无驾驶证、酒驾或吸
    2023-09-09
    262人看过
  • 洗车被盗保险公司是否应该担责
    车辆在洗车店丢失,引发保险公司赔偿纠纷,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包赔全部损失。2011年4月23日,原告张某将单位的一辆北京现代汽车停放在北京市一汽车美容洗车店洗车。45分钟后,张某前去取车时发现该车被盗。之后,张某与洗车店达成协议,洗车店一次性给付原告公司3个月的交通费2万元,除保险赔偿金外,洗车店自愿再另外给予一次性补偿4万元。保险公司在车辆出险后提出,汽车是在养护期间被盗属免责情形,且原告方已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权,保险公司可不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一审认为,洗车不应当属于保险公司可以免责的情形,且原告方与第三者协议是除保险赔偿金外另外支付4万元,而2万元已明确是交通费,该项费用不应包含在保险的灭失的直接损失中。按折旧、免赔率计算,全损时保险赔偿金为15W元,扣除原告方已获得的赔偿3万元,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不服分别提起上诉,终审则维持原判。北京中院审理该案
    2023-06-05
    199人看过
  • 应该如何免除连带责任
    法律综合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债务担保人责任可以免除的情形,如下:1、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2、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3、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4、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5、有下列情形
    2024-02-06
    86人看过
  • 免责债务下,受益人是否应该承担所有责任?
    在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由第三人承担债务时,可证明债权人已经同意由该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承担合同即应有效。而原债务人因此免除债务,对其并无不利,所以一般不会予以反对。即使反对,因第三人自愿代其履行,债权人也愿意接受,自无使债务承担合同归于无效的必要。但在有偿的债务承担中,因第三人履行债务后享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或者消灭自己对于债务人的债务,则可能影响债务人的利益。例如原债务人负有向债权人交付某种货物的债务,第三人另以同种类货物代其履行,即可能造成原债务人的货物积压;原债务人事后向第三人履行可能较向债权人履行更为不利等。在这些情况下,债务人可以向该第三人提出异议,并可对抗该第三人对自己的求偿请求权。在实务上,处理时应使该第三人就债务承担给债务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以保护债务人的利益不受债务承担的影响。免责债务承担与物的担保的关系在抵押、质押、留置等物的担保关系中,主债权、债务的移转
    2023-07-03
    324人看过
  • 公司诈骗:刑事责任是否可以免除?
    单位合同诈骗罪在一般情形下,是指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的名义,为了单位的利益,经单位决策机关或决策人同意,利用合同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在此情况下,主要对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其刑事责任。集资诈骗的情形有所不同,在公司内部,需要看其职务性质,如果行为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的直接责任人员,达到刑法所规定的数额标准,将会被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行为人只是一般员工,主要看其对该事件和自己的工作性质是否完全知情,所获利益是否达到刑法立案标准,如果知情并达到刑法数额标准,极大可能会被追究其刑事责任,该行为属于从犯。公司诈骗员工会被判什么罪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公司实施诈骗的情形,其员工被判多久,是需要根据其在诈骗活动中的作用,对于员工不知情则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对于员工只是诈骗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的情形,则会比照主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2023-07-06
    312人看过
  • 肇事逃逸情况下,保险公司能否免责
    关于肇事逃逸所涉及的交强险赔付问题,这点是需要得到明确说明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们不难看出并无任何一条条款将肇事逃逸纳入到保险公司的免责事项范围以内。换言之,即便出现肇事者逃离事故现场的情况,其所搭载行驶车辆如若购买了强制保险,保险公司仍需按照法律规定,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额度范围内对救治费用进行相应支付。未来另对于其他类型商业保险而言,若保险合约中有明文约定将肇事逃逸列为免责项目,则保险公司无需承担赔付责任;而若保险合约中对此未作明确规定的,保险公司便应依照法律义务对此类情形履行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
    2024-08-06
    68人看过
  • 保险责任已承担诉赔保险公司免责
    近日,延庆县法院审结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交通事故伤者之一要求肇事双方及保险公司赔偿其各项损失74000余元。法院最终判决肇事双方按责赔偿,因保险公司已先期承担了保险责任,故不再承担保险责任。法院查明,2007年11月8日,在延庆县永宁镇西关村南路口处,被告裴某驾驶二轮摩托车由东向南左转弯时与被告赵某驾驶的机动车相撞,造成裴某和其车上的原告赵女士受伤。经延庆县交通大队责任认定,裴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赵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原告赵女士无责任。原告住院治疗,被告赵某为原告支付现金2000元,原告的伤情经北京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伤残赔偿指数为10%。原告要求三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伤残鉴定费、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共计74000余元。法院另查明,被告赵某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保险责任限额为6万元。2008年9月裴某
    2023-06-08
    382人看过
  • 公司监事能否免除法律责任?
    监事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司存在问题的,应当根据监事是否有过错确定。监事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决议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异常的,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助,费用由公司承担。公司监事不得担任的情况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
    2023-07-02
    139人看过
  • 保险公司不能免除被保险人故意伤害的责任
    不同意见:本案有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观点认为,叶某的受伤根源在于双方的争斗。如果没有战斗,叶的伤就不会发生。由于保险合同规定打架是免责事由,保险公司的责任应予免除。而且,由于叶某的医疗费用已经由第三方赔偿,根据公平原则,叶某不能获得双倍赔偿。第二种观点认为,被告人寿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因是叶某的伤势不是打架造成的,他是被胡某等人打伤的,而且与事发前的打架没有时间上的连续性,所以保险公司不能据此要求免责。而且,叶某虽然已从肇事者处获得医疗费用赔偿,但由于二者法律关系不同,保险公司不能要求免赔。首先,叶的受伤不是因为打架,而是意外。1。根据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全国学生、儿童人寿保险条款》,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患病或者意外伤害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保险金。这次受伤是偶然的吗?根据我国人身保险条款的定义,意外伤害是指造成被保险人身体伤害的外在的、突发的、非故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因此,意外
    2023-05-31
    97人看过
  • 责任免除保险公司不赔如何申请仲裁
    一、责任免除保险公司不赔如何申请仲裁若需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以及仲裁协议,务必确保文件齐全。若未签订有效的仲裁协议,仲裁机构将会依法驳回此项请求,当事人将不得不寻求并实施其他法律途径以维护自身权益,例如可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让法官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准确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仲裁协议;(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二、责任免除有哪些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以及司法实践经验,我们可以看到,有四种类型的免责情况普遍存在。首先是“非诉性协议”以及“口头约定”两种免责方式,这意味着当受害者或是有关的当事人并未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时,行为人就能够实质上摆脱自己所负有的法律责任;此外,倘若受害人和施害者双方在法律许
    2024-07-25
    147人看过
  • 是否应该承担财产保险责任?
    财产保险基本险承担以下责任:一、承担约定赔偿责任。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1、火灾;2、雷击;3、爆炸;4、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二、承担标的赔偿责任。保险标的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也负责赔偿:1、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2、、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三、承担被保险人损失的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财产保险责任范围是什么?财产保险中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范围包括火灾、爆炸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所致的损失等;保险合同若为综合险或者一切险的,还可以对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以及由于突发和不可预料的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保险赔偿责任。《中
    2023-07-08
    69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保险公司未向投保人提出保险责任免除条款,保险公司是否还承担责任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05
      本案中,保险公司的主张似乎很有道理,但依据《保险法》第17条第二款的规定,保单中的免责条款,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应当在保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明确说明的,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本案中,保险公司未向法院提交任何免责条款已向投保人单晓进行明确说明的证据,所以,保险公司提出的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另外,在保险案
    • 应否要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能否免赔????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07
      保险公司不能免赔,若要免赔,没有法律依据。只有交强险条例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下保险公司才能“争取”免赔,因为该条款只明确说财产损失不赔,没说人身损害不赔。我们这的法院,对于人身损害赔偿,一般都会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然后向肇事者追偿。《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
    • 公司注销后是否可以免除担保责任?
      新疆在线咨询 2024-11-09
      虽然担保公司的注销并不意味着其将豁免所有的担保责任及义务,但需要强调的是,担保责任通常与其签署的特定担保合同条款密切相关,绝非仅仅取决于该公司是否继续存在。即使担保公司已经终止运营并完成了注销手续,其过去曾签署的担保合同依然具有法律效力,公司仍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责任。若在合同中已明确规定了担保公司的责任范围,那么在债务存续期间,公司必须持续履行这些责任,除非债务已经得到完全清偿或当事人双方另
    • 车辆未年检出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可以免除责任?
      新疆在线咨询 2024-11-08
      未年检的车辆上路会受到罚款200元并记3分的处罚。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工伤保险能否免除侵权责任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17
      受害人获工伤保险赔付不免除第三人的侵权责任,工伤保险与民事损害赔偿的关系,在审判实践中长期存在争论。但我认为,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范畴,与民事损害赔偿性质上存在根本的差别。但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例如职工因工出差遭遇交通事故,工伤职工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对交通肇事负有责任的第三人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