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保证有怎样的效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4 11:02:30 417 人看过

1、保证人与被保证人负同一责任。所谓负同一责任,是指保证人所承担的责任与被保证人所承担的责任完全相同。换言之,被保证人应承担何种责任,保证人也应承担何种责任。

2、保证人承担独立责任。保证人独立责任的属性决定于保证行为的独立性。被保证之债无效,不影响保证责任。保证人也不能以被保证债务人的抗辩事由对抗债权人。比如,被保证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被保证的票据属于伪造的票据,只要被保证的票据不欠缺必要记载事项、形式合法,保证人就应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票据保证与民法上的保证不同。民法上的保证方法有两种,即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票据保证方法只有连带责任保证一种,保证人无检索抗辩权。

4、共同保证的责任。票据保证人为2人以上的,即使两个保证人在建立保证关系时彼此无意思联络,分别为同一个被保证人担保,该2人也为共同保证人,彼此承担连带责任。

5、免除被保证人后手的责任。保证人一旦履行了票据债务,除为承兑人的保证外,被保证人的后手的责任被免除。

6、保证人的追索权。票据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取得了持票人的权利,有权向被担保的票据债务人进行追索。由于被担保人与其他票据债务人对于持票人负连带责任,因而其追偿对象与范围要比民法上保证人追偿的对象和范围宽得多。

具体地说:

(1)保证人有权要求承兑人依票载金额付款。

(2)保证人有权向被保证人及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3)保证人若因时效或手续的欠缺而丧失追索权的,有权向出票人或承兑人主张利益返还请求权。应明确的是,此时保证人所享有的票据权利是一项独立的权利,当保证人在主张票据权利时,票据债务人不得以对于原持票人的抗辩事由来对抗保证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4日 04: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保证相关文章
  • 票据法抗辩怎样规定的法律效力
    一、票据法抗辩怎样规定的法律效力票据抗辩权的效力在于阻却票据请求权的效力,从而使得票据债务人能够拒绝履行票据债务。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三条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本法所称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本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二、票据抗辩的种类是什么根据抗辩效力的不同,票据抗辩在理论上通常被分为两大类:即对物的抗辩和对人的抗辩。1.对物的抗辩,是指票据行为不合法或者票据权利不存在,票据债务人能够对抗任何不特定的持票人的抗辩权。该类抗辩的特征为,抗辩权基于票据本身的瑕疵而产生,抗辩事由具有客观性,因此又称为“客观抗辩”。2.在对物的抗
    2024-02-12
    484人看过
  • 什么是证据,什么样的证据更有效力
    一、什么是证据?证据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是人民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在民事、经济诉讼中,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只有提出确实、充分的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方能打赢官司。因此,当事人必须树立很强的证据意识。什么样的证据更有效力有数个证据材料证明同一事实时,法院就要判定其证明力的强弱,一般遵循以下规则: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的证明力;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的证明力;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当有数个证据材料时,就存在证明力强弱的问题。判断数个证据的效
    2024-03-29
    484人看过
  • 家庭暴力,怎么收集证据?什么样的证据有效?
    证据:第一、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比如说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如果这些人曾经亲眼目睹过家庭暴力的发生,那么可以尽可能早的和他们做一些沟通工作,可以委托律师以调查笔录的方式向证人进行取证及录音取证的方式进行。第二、在家庭暴力发生后,若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第三、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时到医院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是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的。如果受害人受伤严重,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法医鉴定的介绍信,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同时受害者需要及时的到医院进行治疗,那么治疗时还会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收据以及病历。这些书证都应当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续性治疗,有关书证也应当妥善的保存。第四、如果受害
    2023-02-17
    66人看过
  • 转账凭证的证据效力是怎样的
    债权人仅以转账凭条为据主张双方之间存在借款关系并要求债务人偿还的,债务人主张并非借款关系但未能举证证明的,应认定转账凭条所记载数额的借款关系成立。实践中,被告对原告提交的金融机构转账凭证的真实性往往不存异议,因为这些凭证的真伪容易核实查清。但对凭证所反映的转账目的,被告则可能以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等为由,从而否认原告提出的借款事实主张。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在原告不能提供更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主张的情况下,对于法官来说,即面临对原告所主张的借款事实是否存在不能确定的问题,此时的结果责任仍应归于原告,由原告对此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律师补充: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二)主张
    2023-05-06
    369人看过
  • 的借条的证据效力是怎样的?
    借条的证据效力为:经过查证属实后,能够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民间借条的写法是怎样的借条今(出借人)借给(借款人)人民币(大写)整,即元。借款期限自200年月日起至200年月日止,共个月,利率为每月,利息共计人民币整,即元,全部本息于200年月日一次性偿还。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整,即元。担保人确认:本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借款人
    2023-08-10
    231人看过
  • 通话录音的证据效力怎样
    法律规定,以合法手段取得的录音可以作为证据提交法庭。但在现实中当事人往往缺乏取证技巧,导致获得的录音证明力不足。从有利诉讼的角度来说,录音应尽早进行。越早进行,取证对象越无防备,特别是在初次交涉时,一般不会歪曲事实,这个时候的谈话录音价值最大。对谈话内容作好准备,包括事先考虑好所提示的问题和对方可能的态度,应该如何诱导对方表态等。在录音过程中,应尽量选择杂音干扰少的地方录制,应先表明自己的身份及录制时间,提示对方表明身份,增强证据的可信程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
    2024-04-26
    313人看过
  • 票据行为效力的有效前提有什么
    票据行为效力的有效条件:1、行为人必须具有从事票据行为的能力。在票据行为中,在票据上签章的自然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否则该签章不具有任何效力,签章者并不因此成为票据上的债务人,其他票据当事人也不得据此签章向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主张任何票据债权。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或无缺陷。鉴于票据行为的特殊性,应该更注重的是票据行为的外在表示形式,即形式上的合法性。但是,我国《票据法》第12条第一款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3、票据行为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这里所指的合法主要是指票据行为本身必须合法,即票据行为的进行程序、记载的内容等合法,至于票据的基础关系涉及的行为是否合法,则与此无关。如:当事人发出票据是基于买卖关系,如果该买卖关系违反法律、法规而无效,则不影响票据行为的有效性。4、票据行
    2023-06-14
    88人看过
  • 票据的保证人有哪些,什么是票据保证人
    一、票据的保证人有哪些按照保证的一般原理,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都可以作票据的保证人。保证人承担的是对票据债务的保证责任。由于我国票据业务,特别是私人票据业务还不发达,公民个人作为票据保证人的还很少见。所以,实践中的保证人以金融机构等法人组织为多。票据保证人应当限于该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票据债务人不能充当同一张票据的其他债务人的保证人。因为,保证人承担票据保证责任的目的,是增强票据的信用,保证票据债务的履行。二、什么是票据保证人票据保证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对票据付款加以保证的人。保证人可以为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或参加承兑人提供担保。三、票据保证人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票据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形式如下:1.保证人的责任是同一责任。就票据债务来说,包括主债务人的付款义务和从债务人的偿还义务即追索义务;而就票据保证债务来说,并不是确定的某种义务,可能是付款义务,也可能是偿还义务。究竟
    2023-06-06
    150人看过
  • 票据背书、承兑、保证等行为的时效是怎样的
    (1)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背书由背书人记载背书日期,背书人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前背书,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2)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目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见票即付的票据(包括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无须提示承兑,只有商业汇票才需要提示承兑,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目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付款人应当在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持票人没有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3)票据的债务可以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由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他人担当。保证人必须在汇票或者粘单上记载保证日期,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保证日期外,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2023-06-14
    190人看过
  • 票据涂销有哪些效力
    票据涂销具有以下效力:(1)由票据权利人故意所为的票据涂销的效力。如果票据权利人故意涂销票据上记载的事项,那么该权利人便丧失其在该涂销部分的票据上的权利。如持票人A故意涂销背书人B的签名,B因此可解除对票据所负的担保责任,持票人也不得向B行使追索权。(2)由权利人在非故意的情况下所为的票据涂销的效力。如果票据权利人涂销票据并非出于故意,则该涂销行为不影响票据的权利。如持票人由于不小心将墨汁涂抹在票据上,而涂销了票据某记载事项。(3)由非权利人所为的票据涂销的效力。由非权利人所为的票据涂销行为,无论行为人在主观上有无故意,都不得影响票据的权利。但如果非权利人故意涂销票据上的签名或其他应记载事项,而记载上他人的签名或变更其他应记载事项,则构成票据的伪造或变造行为。(4)关于票据涂销的举证责任。票据权利人在行使权利时,如就涂销与债务人发生争执,权利人如果主张涂销是权利人非故意所为或非权利人所为,
    2023-05-01
    128人看过
  • 关于票据业务(二)——票据效力
    票据法律实务中,经常接受有关票据有效与否及相关问题的咨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规定,票据的效力是法定的。一、关于无效票据的认定:1、票据当事人应当使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统一格式的票据,否则,票据无效。2、汇票的绝对必须记载事项为:表明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及出票人签章。欠缺上列任何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3、本票的绝对必须记载事项为:表明本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及出票人签章。欠缺上列任何事项之一的,本票无效。4、支票的绝对必须记载事项为: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及出票人签章。欠缺上列任何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5、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
    2023-06-06
    489人看过
  • 汇票保证的一般效力和特殊效力
    汇票保证依法作成后,票据保证关系产生,保证人依法承担相应的票据责任,并可在此基础上享有一定的权利。我们认为,汇票保证的效力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1.汇票保证的一般效力。通常来说,汇票保证的一般效力包括保证人的义务与权利两个方面。一方面,保证人为汇票保证后,必须承担相应的票据责任,即保证人负有与被保证人完全相同的票据责任。我国《票据法》规定,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可见,保证成立后,对持票人来说无疑多了一层担保关系。另一方面,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清偿汇票债务后,便可取得汇票持票人的地位,向汇票上的其它有关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我国《票据法》规定,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行使行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2.汇票保证的特殊效力。汇票保证的特殊效力主要体现在保证之债务无效时和二人以上保证时的效力。一方面
    2023-06-06
    339人看过
  • 票据保证无效,票据保证人也要承担责任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票据保证无效如果与担保人过错有关的,票据的保证人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条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作为票据保证人的,票据保证无效,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国家机关提供票据保证的,以及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在法人书面授权范围内提供票据保证的除外。第六十一条票据保证无效的,票据的保证人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民事责任。票据权利的瑕疵一、签章瑕疵签章是指在票据上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如,法人签章为“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1)票据上有伪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3)没有代理权而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由签
    2024-04-14
    478人看过
  • 汇票保证的法律效力是什么,怎么分辨汇票保证?
    一、电子汇票保证的法律效力1.保证人的责任。我国票据法第49条规定,保证人对合法取得汇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汇票权利承担保证责任。但是,被保证人的债务因汇票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的除外。票据法第50条还规定,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这说明:(1)保证人就票据债务来说,与被保证人承担的是同一责任,与被保证人的责任完全相同。(2)保证人的责任是独立责任。即使被保证的票据债务因实质性原因而无效,已经完成的票据保证仍然有效。例如,当被保证的票据债务人签名是伪造的或者为无权代理时,该票据债务人无须承担票据责任。但对为该票据债务人作保证的保证人来说,仍应依其保证行为承担票据保证责任。能够导致保证人保证行为无效的原因,一般来说,只有三个:第一,被保证的票据债务自始不存在,也就是说被保证人并非票据债务人。例如,
    2023-06-06
    412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证
    词条

    保证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向合同关系中的债权方保证合同关系中的债务方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债务的担保方式。保证人在被担保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承担连带赔偿的责任。... 更多>

    #保证
    相关咨询
    • 票据保证的效力是怎样的,保证的票据效力是怎样的,有哪些法律效力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2-15
      票据保证具有以下效力: 1、保证人与被保证人负同一责任。所谓负同一责任,是指保证人所承担的责任与被保证人所承担的责任完全相同。换言之,被保证人应承担何种责任,保证人也应承担何种责任。 2、保证人承担独立责任。保证人独立责任的属性决定于保证行为的独立性。被保证之债无效,不影响保证责任。保证人也不能以被保证债务人的抗辩事由对抗债权人。比如,被保证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被保证的票据属于伪造的票据,只
    • 汇票保证效力怎样?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25
      1.保证人的责任我国票据法第49条规定,保证人对合法取得汇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汇票权利,承担保证责任。.但是被保证人的债务因汇票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的除外。票据法第50条还规定,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这说明:(1)保证人就票据债务来说,与被保证人承担的是同一责任,与被保证人的责任完全相同;(2)保
    • 盖了发票章的收据具有证据效力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5-26
      一、盖了发票章的收据具有证据效力吗 收据盖了发票章,如果发票章是真实的,并且使用这枚章的人有合法的身份,该收据经法院查证属实就具有证据效力,但不能作为报销或者纳税的凭证。 二、收款收据怎么写才有效 (一)要点清收到的东西的种类、数量,绝对做到准确无误,不出差错。这是写好收据要做的第一项工作。 (二)要熟悉收据的写作格式。一个完整的收据,由标题、正文、署名和日期四部分组成。 三、公章与财务印章、发票
    • 签章不具有票据法效力的事实怎么证明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2-04
      1、商业汇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2、银行汇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和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的签章,为该银行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3、银行本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为该银行的本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4、支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出票人为单位的,为
    • 票据独立性的效力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14
      票据独立性的效力:票据行为的独立性的效力表现为: (1)各票据行为独立发生,不因一票据行为发生而当然发生其他票据行为,如出票行为不必然发生承兑行为。 (2)各票据行为均独立生效,不因其他票据行为生效而当然生效;如出票行为有效不产生背书行为当然有效; (3)各个票据行为一般也仅因为自身的原因而无效(除出票行为无效可以导致其他附属票据行为无效外),不因其他票据行为无效而当然无效,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