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3 21:24:23 208 人看过

一、嘉兴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法律依据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

第十一条单位必须按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新设立单位必须自批准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单位录用职工,必须自正式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二、嘉兴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下办事地点/时间是什么?

具体地址:嘉兴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凌公塘路1683号)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夏令14:00—17:30)

具体地址:嘉兴市公积金中心秀洲办事点(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成秀路328号)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夏令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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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12日 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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