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对继子女抚养关系认定2023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25 21:16:14 90 人看过

继子女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属于再婚双方其中一方与原配的子女。一般来说继子女和继父继母存在三种关系。首先来说就是继父母与继子女长期生活在一起并且对继子女的成长尽了抚养义务的,有或者继子女对继父母存在长期赡养的,且再婚双方一致处于婚姻存续的状况,这种状况可以理解为双方存在事实抚养关系。其次继子女与继父母并未长期生活在一起,也并未接受继父母的抚养和赡养继父母,这种情况即使再婚双方一直处于婚姻存续的状态,继子女与继父母也不存在抚养关系;最后一种是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但是其亲生父母也对子女的抚养提供了义务的,又或者继子女与继父母双方只存在单方面的抚养义务并非双方都存在的,这种情况相对复杂一般认定形成了抚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关于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如何认定抚养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抚养关系形成的应当是继子女属于未成年人。原因很简单,首先抚养权一般本就是针对未成年人;再者若继子女接受继父母照顾时已经是成年人了,那就可以认为原亲生父母承担了未成年时期的抚养责任,而继父母的照顾则可以看做是资助,所以不能形成事实抚养关系。

2、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必须要有长期共同生活的事实条件。

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并没有长期一起生活的事实,即便继父母提供了教育和生活的费用也会被认为是单纯的承担了一定的经济责任而非抚养,而且经济上的承担责任的标准也需要长期稳定并不是简单的多次支付,这种情况也会被看做是经济支助。

3、有长期的抚养时间存在,理由很简单若继父母再婚时继子女已经快成年,则即便再婚后继父母充分承担抚养责任,若未长期存在抚养事实也会被看做亲生父母承担了更多的抚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n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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