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重大医疗过错行为的是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7 14:31:56 210 人看过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一、医疗过错的审查范围有哪些?

1、患者的知情权、医疗措施选择权有没有得到保障,如答案是否定的,则继续考察上述权利的被侵犯与本案后果之间的关系。通常,鉴定机构审查的范围是病案中有无相关告知书、同意书等书面证据。

缺少这类证据,即可直接认定医疗机构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但有的案例中虽然这类告知书不欠缺,但告知内容欠缺,如没有详尽告知,或恰恰没有告知会出现本案这样的后果等;

对医疗机构告知说明义务的履行审查完毕后,针对未完成这一义务者,就要继续审查该不作为是否与损害后果有关。这方面,重点审查的是,如果医疗机构积极有作为,患者是否会有不同的意思决定?如果患者作出了不同的意思决定,是否能够避免本案后果的发生?如果能或避免的可能性较大,则该不作为就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如果仍不能,则排除该不作为的因果关系。

2、根据患者病情所实施的必要的检查是否完善(不包括过度检查),如果答案是否定的,则继续考察该不作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3、采取的诊疗措施是否得当,如果答案是否定的,则继续考察该不当的诊疗行为与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大体上,医疗损害案件中,鉴定机构对因果关系的审查,主要就是围绕上述三个方面进行的。上述第三个方面的审查范围非常宽泛,也至关重要,因为几乎所有的医疗损害案件最终都要回到这方面的审查上来。而且,随着医疗机构更注重形式上的规范性,知情权、选择权的突破口渐渐被封堵。因此,在鉴定程序中对有关诊疗措施是否得当的审查,就成为重中之重。

医疗过错,属于过错的一种。就目前的新理论来讲,认为过失不仅指应加责罚的心理状态,还应就行为的客观状态是否适当加以斟酌判断。即除行为与结果之因果关系及预见可能性之外,尚须就行为在客观上有无过错,加以审认。

具体医疗过错而言,判断医方有无过错,应就医方是否已尽客观上的注意义不存在医疗过错务为标准,亦即应就是否采取避免结果发生的适当措施而判断。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7日 21: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过错相关文章
  • 婚姻中什么行为属于重大过错
    一、婚姻中什么行为属于重大过错1.重婚:过错方与第三者以夫妻名义长期生活,甚至办了酒席,拍了婚纱照,领取结婚证。2.与他人同居:与第三者居住生活在一起。3.实施家庭暴力:对另一半长期用暴力解决问题,语言与身体上的伤害。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比如不给饭吃、辱骂体罚、长期不给治病等等。5.其他重大过错。其他重大过错是一个兜底条款,重婚、与他人同居是出轨的形式,其他方式的出轨会视情节轻重而有可能被纳入重大过错,其他的吸毒、赌博、酗酒等不良嗜好行为,还有婚姻无效或婚姻撤销、夫妻一方失踪、夫妻因感情长期分居、婆媳关系长期紧张等都有可能涉嫌婚姻的重大过错。在婚姻家庭中,有重大过错方要受到惩罚,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甚至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关键是要有足够的证据。婚姻中一方出现重大婚姻过错,另一方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需要证据,法律毕竟是靠证据说话的。如果事情重大,需要快捷准确地搜集相关证据,受害人不妨选
    2024-02-01
    419人看过
  • 医疗过错,属于过错的一种。
    对过错的判断,在学理上有新旧过失理论之区分。所谓旧过失理论,乃是将过失与故意相提并论,认为过失与故意同属应加责罚的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故意为积极的恶意,过失为消极的恶意。若行为与结果间有相当因果关系,而行为人对于结果的发生,有预见的可能,并应预见而未预见或者说应注意而未注意的,即应负过失责任。新过失理论,则认为过失不仅指应加责罚的心理状态,还应就行为的客观状态是否适当加以斟酌判断。即除行为与结果之因果关系及预见可能性之外,尚须就行为在客观上有无过错,加以审认。具体医疗过错而言,判断医方有无过错,应就医方是否已尽客观上的注意义务为标准,亦即应就是否采取避免结果发生的适当措施而判断。基于新过失理论的合理性,该理论得到了广泛的确认。这就要求在讨论医疗过错的认定时,首先要对医疗行为所存在的特殊判断标准予以准确认识。一、这个标准就是医疗水准即,医师在进行医疗行为时,其学识、注意程度,技术以及态度均应符
    2023-04-05
    159人看过
  • 哪些属于医疗过失行为范畴
    一、哪些属于医疗过失行为范畴医疗过失行为主要包括三种类型:1.技术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由于能力不及或经验不足,在相应职称或相似情况下的一般水平下发生的失误,这种失误导致了病员的危害结果。这反映了医务人员在技术操作上的不足或疏忽。2.过于自信的过失表现为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给病员带来危害,但轻信自己的技术、经验或有利条件能够避免或克服,从而导致了判断和行为上的失误,最终造成对病员的危害。3.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在医疗过程中,根据医务人员的岗位责任及技术水平,本应预见并预防的危害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未能预见,从而导致了危害的发生。这种过失涵盖了从制度执行到具体操作的多个方面,如擅离职守、马虎草率等行为。二、医疗过失的具体类型医疗过失的具体类型主要围绕技术能力和责任心展开。技术过失强调医务人员在技术操作层面的不足或失误,这可能是由于专业知识的欠缺导致的。
    2024-07-22
    166人看过
  • 如何判断医疗过失行为是否属于重大事件
    一、如何判断医疗过失行为是否属于重大事件判断医疗过失行为是否属于重大事件的标准如下:1.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2.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医疗过失和医疗事故的区别在哪医疗过失和医疗事故的区别如下:1.概念上的区别。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过失是指在医疗事故以外,由于医院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
    2023-09-21
    211人看过
  • 婚姻中有哪些重大过错行为
    一、婚姻中有哪些重大过错行为1.重婚:过错方与第三者以夫妻名义长期生活,甚至办了酒席,拍了婚纱照,领取结婚证。2.与他人同居:与第三者居住生活在一起。3.实施家庭暴力:对另一半长期用暴力解决问题,语言与身体上的伤害。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比如不给饭吃、辱骂体罚、长期不给治病等等。5.其他重大过错。其他重大过错是一个兜底条款,重婚、与他人同居是出轨的形式,其他方式的出轨会视情节轻重而有可能被纳入重大过错,其他的吸毒、赌博、酗酒等不良嗜好行为,还有婚姻无效或婚姻撤销、夫妻一方失踪、夫妻因感情长期分居、婆媳关系长期紧张等都有可能涉嫌婚姻的重大过错。在婚姻家庭中,有重大过错方要受到惩罚,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甚至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关键是要有足够的证据。婚姻中一方出现重大婚姻过错,另一方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需要证据,法律毕竟是靠证据说话的。如果事情重大,需要快捷准确地搜集相关证据,受害人不妨选择
    2024-01-15
    141人看过
  • 医疗过失属于哪种行为
    以下情况认定为重大医疗过失行为:(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一、医疗事故责任有哪些种类医疗事故责任的种类如下:1、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甲等)、重度残疾的(乙等);2、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3、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4、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二、影响影响医疗损害鉴定结果的因素有哪些?医疗损害鉴定的影响因素:1、鉴定组织与鉴定人员的中立地位;2、鉴定意见的公正性;3、鉴定材料的准确性;4、鉴定技术水平;5、其他影响因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
    2023-03-30
    241人看过
  • 哪些行为可以被视为重大医疗过失
    一、哪些行为可以被视为重大医疗过失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有三类:1.导致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2.导致了3人以上人身损害的后果;3.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重大医疗过失,不适用当事人申请处理程序和当事人协商处理(民事责任除外),其处理机关应是卫生行政主管机关和法院。二、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生医院会怎么处理1.对于医疗事故的责任医生,医院可以要求医生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即赔偿患者或家属经济损失。2.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医生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3.如果医生的行为触犯了医疗事故罪,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
    2023-09-09
    275人看过
  • 医疗事故哪些情形属于医疗机构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一、医疗事故医院怎么赔偿(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
    2023-03-17
    253人看过
  • 医疗行为常存在哪些过错
    一、医疗行为常存在哪些过错医疗行为经常存在的过错如下:(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其他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二、非法行医属于医疗行为吗在审判实践中,未取得医疗营业执照(或已被吊销、注销)的主体所从事的具有疾病诊疗性质的行为能否认定属于医疗行为,存在不同的观点。有观点认为医疗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具有合法执业资格的医院工作人员和个体医师,因此非法行医不属于医疗行为。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过程中,鉴定机构也往往以被鉴定对象不属于医疗机构为由,拒绝对不具备医疗资格的机构的医疗活动做出鉴定。课题组
    2024-01-09
    382人看过
  • 哪些情形属于重大医疗纠纷
    一、重大医疗纠纷的情形1、造成患者死亡或重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来访人数多于规定人数的,情绪较激动。2、虽未造成患者死亡或重度残疾,但一次来访人数多于规定人数的,情绪较激动。3、在医疗机构内或周边身着孝服、静坐、下跪、摆设灵堂、烧纸钱、摆花圈、拉横幅标语、张贴大字报、围堵大门、阻塞交通等,不听劝阻,拒不按法律程序处置。4、患者死亡后拒不将尸体移放太平间,经劝说无效;或将尸体存放时间超过规定时间,又阻碍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处理;或将尸体从太平间移到医疗场所陈尸。5、出现打、砸、抢、烧医疗机构,刺杀、围攻、殴打、恐吓医院工作人员或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6、疑有职业医闹及社会黑恶势力参与。7、以自杀、跳楼、自焚等方式威胁索赔。8、其他严重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及严重扰乱正常诊疗秩序的行为。二、重大医疗纠纷如何防范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有三类:导致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导致了规定
    2023-06-13
    90人看过
  • 医生错误的治疗属于什么行为
    医疗机构的错误治疗行为可能导致患者人身损害,医务人员需承担侵权责任。严重后果还需承担刑事责任。患者可与医疗机构协商调解,若不成可向卫生行政部门请求处理。卫生部门调查后给出处理意见,再次协商不成可鉴定,不服可复议和鉴定。最终可向法院起诉。医疗纠纷当事人需在一定期限内提出鉴定请求。不服鉴定结论可申请上级鉴定,仍不服可向法院起诉。 医疗机构的错误治疗行为可能会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后果,因此医务人员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如果医务人员的错误治疗行为造成患者死亡或给患者造成其他特别严重的后果,该医务人员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判刑标准通常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1~6个月的拘役。 针对医疗纠纷处理流程,患者及其家属可以与医疗机构进行协商调解,若调解不成,可以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会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组织工作人员展开调查,并形成文字材料。调查研究后,卫生部
    2024-01-05
    69人看过
  • 诊疗行为不属医疗事故医疗过错仍承担责任
    三次鉴定结论均不属于医疗事故,一审法院认定医院的医疗行为与患者的死亡无因果关系,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但二审法院认为没有完全否定过错与死亡结果存在间接因果关系,近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宜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由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赔偿葛*华、覃*美、吴*楠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4391.01元。头痛住院死亡2005年6月28日上午11时10分,宜州市庆远镇宜畔村的葛*娇因头部受伤致头痛头晕到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同年7月7日1时,葛*娇在住院过程中突发心跳停止,经抢救无效死亡。2005年7月8日,死者的亲属委托广西医科大学病理教研室对葛*娇尸体进行医疗事故争议法医病理学检验,结论认为葛*娇因为是广泛脑实质挫伤后合并弥漫性脑水肿以及后续的继发性脑组织结构和功能性损害,最后引起全身多器官性血液循环障碍导致死亡。尔后,河池市卫生局委托河池市
    2023-04-21
    154人看过
  • 哪些行为会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哪些行为会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出现以下行为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3、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二、哪些情形下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如果受到损害存在下列情形的,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但是遇有抢救危急患者等特殊情况,医务人员可能采取不太规范的行为,但如果证明在当时情况下该
    2024-01-29
    61人看过
  • 酒驾属于重大过错吗
    一、酒驾属于重大过错吗酒驾属于重大过错,除非对方当事人也有重大过错否则一般需要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二、酒后驾车出了事故责任如何认定酒后驾车在交通事故中的具体责任还要根据驾驶员在事故中的具体交通违法行为来确定,不是单纯的说酒驾就是全责或多少比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一)机动车
    2023-04-02
    206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主观原因,违反法定义务或者诊疗护理操作规范的规定,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果的行为。构成医疗过错的行为,行为人的主观心态既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 更多>

    #医疗过错
    相关咨询
    •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怎么认定,哪些行为属于重大医疗过失
      广西在线咨询 2021-11-16
      下列情况认定为重大医疗过失:(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二)造成3人以上人身伤害的后果;(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 有重婚行为的人是不是属于有过错行为的人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7
      这是非常明确的,重婚肯定属于重大过错的。
    • 医疗差错不属于医疗过错的情形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18
      在医疗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几种不属于的情形,在临床上将其称之为医疗差错、医疗意外、并发症、患方不配合治疗及疾病的自然转归等。 (一)医疗差错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虽然由于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而给病员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结果,但尚未达到《条例》中所规定的严重程度。有的学者认为,医疗差错是指因诊疗护理过失使患者病情加重,受到死亡、残废、功能障碍以外的一般损害和痛苦。具体来说,医疗差错就是由于诊
    • 为哪些诊疗行为不属医疗事故医疗过错仍承担责任?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04
      是在司法实践中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可分为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和一般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般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是指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包括不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以及不涉及医疗事故争议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医疗事故与医疗过失并不是包含关系,不构成医疗事故不能必然得出没有医疗过错的结论。
    • 医疗过错属于医疗过失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4-23
      医疗过错是包含医疗过失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医务人员在诊疗的过程中,应当尽到医务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