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不成立的定义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6 08:15:05 272 人看过

行政处罚不成立是指该行政处罚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本法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确认案由合同不成立的规定是什么

确认合同不成立起诉的案由是可以包括:订立合同的主体不适格、客体不确定等。但在债权当事人间并非不产生任何权利义务关系,当合同不成立时发生财产返还和损害赔偿责任的问题,规定合同不成立时的法律后果应当参照合同无效或撤销的法律后果处理。

可以由双方根本就没有通过协商一致来订立这个合同,或者是这个合同的相关内容与客体双方根本就没有达成一致的意见,或者这个合同根本就是其中一方自行订立的,根本没有经过相对人的同意,就随便订立双方的合同履行物没有进行给付作为理由起诉合同不成立。

1.没有两方以上订立合同的当事人

2.对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等内容没有经协商一致与达成合意。

3.一人自行订立合同;

4.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约、承诺的合致意思重复);

5.合同的客体不确定;

6.要物合同未履行物的给付;

7.须经批准/登记方能成立的合同未履行批准/登记手续;

8.法律规定或者是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履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应当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符合标准、设置合理、标志明显,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违法事实应当真实、清晰、完整、准确。行政机关应当审核记录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并采取信息化手段或者其他措施,为当事人查询、陈述和申辩提供便利。不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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