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考核试行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8:53:28 418 人看过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事局

关于印发《上海市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沪人〔2007〕173号

各区、县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各部、委、办、局干部(人事)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考核工作,完善基层实习锻炼制度,切实提高新录用公务员综合素质,现将《上海市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考核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及时总结贯彻执行《试行办法》的经验和做法,执行过程中发生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

上海市人事局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上海市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考核试行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考核工作,完善基层实习锻炼制度,切实提高新录用公务员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组织管理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是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考核的主管机关,负责政策制定、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应当成立由干部(人事)部门、实习基地相关人员组成的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考核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考核原则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考核应当与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基层实习锻炼、岗位职责履行相结合,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德才兼备的原则。

第五条考核内容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学六个方面。

第六条考核方法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考核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七条考核种类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

平时考核以季度为主进行阶段考核,由实习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定期考核为试用期满考核,由新录用公务员所在单位干部(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平时考核程序

平时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被考核人如实填写工作记录;

(二)考核人查阅工作记录,检查其履职情况;

(三)对被考核人的综合表现作出阶段性评价;

(四)及时向用人单位和实习人员反馈考核情况。

第九条定期考核程序

定期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被考核人填写《上海市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考核表》(以下简称《考核表》);

(二)考核小组结合群众评议,分别对被考核人试用期各个阶段的表现进行评定,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三)用人单位对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进行审核,确定考核等次;

(四)以书面形式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

(五)《考核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十条考核等次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第十一条合格等次标准

在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表现良好,能够适应实习岗位的要求,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具备拟任职位的素质和潜能,考核等次可定为合格。

第十二条不合格等次标准

在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表现较差,不具备拟任职位的素质和潜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可定为不合格:

(一)难以适应实习岗位工作要求,基层实习锻炼考核不合格的;

(二)未经同意不参加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或经初任培训考试不合格的;

(三)严重违反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道德败坏、诚信缺失,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考核结果运用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由任免机关在30日内正式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第十四条复核与申诉

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单位干部(人事)部门申请复核,对于复核结果不服的,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十五条暂缓考核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暂缓考核,适当延长试用期:

(一)试用期内因病、事假累计超过三个月以上的,应顺延至期限满一年后方可予以考核;

(二)试用期内正在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暂不参加试用期考核;

(三)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参照管理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机关、群众团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新录用工作人员的试用期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实施计划备案

各区县、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解释权限

本试行办法由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施行日期

本试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加强本市行政机关公务员试用期考核的实施意见》(沪人〔2001〕118号)同时废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1日 12: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试用期相关文章
  • 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第三条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第四条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第五条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
    2023-04-24
    315人看过
  • 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录用工作公平、公正,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报考者和录用工作人员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及相关环节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第四条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和公务员录用考试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依据本办法,按照职责权限,对报考者和录用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第五条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第六条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当场发现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由公务员
    2023-04-24
    151人看过
  • 试用期结束,进行考核?
    [案例]:小范,男,26岁,在一家国有企业当了5年车工,去年年底辞了职。今年春节刚过,小范就忙着给自己找工作,这天,报纸上的一则招聘广告吸引住了他的目光:某纺织机械修理公司欲招聘一名车工,具体录用条件如下:(1)男性,30岁以下。(2)有本市城镇户口。(3)具备三级车工的技术水平。(4)。看到这儿,小范心想:自己很符合这家公司的招聘条件,何不去试着应聘一下呢?第二天,小范来到了这家纺织机械修理公司,与公司的人事部经理进行了面谈。听了小范的自我介绍后,人事经理也觉得小范非常符合公司的聘用条件,于是,当即就决定录用了他。一周后,小范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三年,其中试用期三个月(自2月12日起至5月11日止)。签完合同,小范马上就开始了工作。在试用期间,小范工作热情很高,干起活儿来也认真、仔细,就是由于他的技术水平所限,有些较复杂的活儿暂时还干不了,为此,小范心里暗暗着急。两个月
    2023-04-22
    500人看过
  • 试用期结束,进行考核?
    小范,男,26岁,在一家国有企业当了5年车工,去年年底辞了职。今年春节刚过,小范就忙着给自己找工作,这天,报纸上的一则招聘广告吸引住了他的目光:"某纺织机械修理公司欲招聘一名车工,具体录用条件如下:(1)男性,30岁以下。(2)有本市城镇户口。(3)具备三级车工的技术水平。(4)、....."。看到这儿,小范心想:自己很符合这家公司的招聘条件,何不去试着应聘一下呢?第二天,小范来到了这家纺织机械修理公司,与公司的人事部经理进行了面谈。听了小范的自我介绍后,人事经理也觉得小范非常符合公司的聘用条件,于是,当即就决定录用了他。一周后,小范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三年,其中试用期三个月(自2月12日起至5月11日止)。签完合同,小范马上就开始了工作。在试用期间,小范工作热情很高,干起活儿来也认真、仔细,就是由于他的技术水平所限,有些较复杂的活儿暂时还干不了,为此,小范心里暗暗着急。
    2023-04-22
    138人看过
  • 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能否辞职
    是可以的,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能辞职,需要按照程序,向组织申请,说明辞职理由。但是如果有法定情形,是不能辞职的,比如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等情况不能辞职。一、在试用期的新教师怎样辞职在试用期的新教师辞职程序:1、辞职新教师填写《辞职申请表》,递交所任职学校审核或审批;2、学校审批通过后将其《辞职申请表》及人事档案转交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3、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与辞职人员签定有关协议后,发给辞职人员《辞职证明书》。二、合同工辞职要赔钱吗只有在两种情形下可能需要支付违约金。一种是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且要求劳动者满足一定的服务期限,但是劳动者未满服务期限就要辞职的,如果合同中有违约金的规定,则劳动者应当支付;另一种是劳动者违反了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条款,也需要支付违约金。其他情况下辞职
    2023-04-10
    302人看过
  • 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条件公告
    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现将2014年全省检察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条件公告如下:一、书记员职位(一)年龄条件:30周岁以下。(二)学历专业条件: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法学类和职务犯罪侦查、经济犯罪侦查专业,已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的可不受法学类和职务犯罪侦查、经济犯罪侦查专业的限制。各级人民检察院根据书记员职位及其工作需要,可适当设置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条件;也可根据职位的实际情况设置是否需要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条件;还可以根据职位需要设置法学类专业且要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条件。(三)身体条件:按照国家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二、司法警察职位(一)年龄条件:30周岁以下。(二)学历专业条件: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公安学类中的治安学、侦查(察)学、侦查(察)、警卫学、刑事侦查(察)、刑事侦查(察)技术、警察指挥与战术、公安保卫、安全保卫、国内安全保卫
    2023-04-24
    381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试用期
    词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更多>

    #试用期
    相关咨询
    • 上海公务员考试新规定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5-03
      据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发布的公告称,2010年度上海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将于2月3日正式启动。今年,全市各级机关计划推出招考职位1832个,计划录用公务员3416名,其中市级机关、区县机关等录用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及人员逾七成。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以于2月3日至9日通过上海“21世纪人才网”进行网上报名。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时间为3月27日,笔试内
    • 上海省公务员考试新规定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5-07
      据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发布的公告称,2010年度上海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将于2月3日正式启动。今年,全市各级机关计划推出招考职位1832个,计划录用公务员3416名,其中市级机关、区县机关等录用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及人员逾七成。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以于2月3日至9日通过上海“21世纪人才网”进行网上报名。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时间为3月27日,笔试内
    • 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05
      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9年11月9日公布了《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里面详细规定了关于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处理办法,建议您对该办法进行详细阅读来帮助您解决问题。具体条文如下: 第一条为规范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录用工作公平、公正,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报考者和录用工作人员在公务员
    • 公务员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可以再报考公务员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6-24
      一、可以,只要不在职,取消资格后可以继续报考。 二、新录用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录用: 1.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严重失误或者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较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2.在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3.在参加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4.应当给予降级以上处分的;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 5.有公务员法规定
    • 选调生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报考公务员行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07
      一、可以,只要不在职,取消资格后可以继续报考。 二、新录用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录用: 1.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严重失误或者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较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2.在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3.在参加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4.应当给予降级以上处分的;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 5.有公务员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