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失效的法律后果及其原因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4 02:20:32 53 人看过

要约失效,即要约丧失法律拘束力。要约失效后,要约人不再受其约束,受要约人也终止了承诺的权利。要约失效后,合同即失去了成立的基础,受要约人即使承诺,也不能成立合同。《民法典》规定,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拒绝要约,包括明确表示拒绝,或对要约进行了修改、限制或扩张。要约人一旦收到受要约人不接受或不完全接受要约的通知,要约即因被拒绝而终止效力。受要约人拒绝要约后即使在承诺期限内又表示同意的,其意思表示也为发出的新要约。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只要撤销符合法律规定条件,要约即失效。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要约的有效期限也就是受要约人可以承诺的有效期限。在该期限届满时,受要约人未为承诺的,要约就失去效力。在该期限届满后,受要约人又表示接受要约的,该意思表示不为承诺,只能看作是一种新要约。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对要约修改后的“承诺”视为受要约人对要约人发出的新的要约,是对原有要约的拒绝。

一、受要约人能通过哪些方式承诺

承诺的方式,是指受要约人通过何种形式将承诺的意思送达给要约人。如果要约中明确规定承诺必须以一定方式作出,则承诺人作出承诺时,必须符合要约人规定的承诺方式。如果承诺人未以这种方式承诺,则不构成有效的承诺。如果要约没有对承诺方式作出特别规定,但是根据当事人双方的交易习惯能够确定要约人关于承诺方式的意图,则承诺人也应当按照该方式承诺。如果要约中没有规定承诺的方式,根据交易习惯也不能确定承诺的方式,则受要约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承诺:

(一)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表示承诺,这是表示承诺的一般方式。

(二)以行为方式表示承诺。《民法典》第四百八十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这就是说,承诺的法律形式是通知,通知的方式是指受要约人以明示的方式作出承诺,包括采用对话、信件、电报、电传明确表达承诺的意图。但是,民法典关于承诺方式的规定属于任意性规定,要约人完全可以在要约中确定其他特殊的承诺方式。同时,根据交易习惯,也可以采用法律不禁止的承诺方式。如果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内容并不禁止以行为承诺,则受要约人可通过一定的行为作出承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6日 00: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要约相关文章
  • 要约的构成要件,要约失效原因有什么
    构成要约的要件是系特定的人表示的意思,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的发出,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要约失效的原因是要约人撤销要约,特定条件下的要约人或受要约人死亡,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承诺等。一、要约的构成要件要约的构成要件是: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的发出4.要约人向谁要约也就是希望与谁订立合同,要约只有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才能够唤起受要约人的承诺,要约必须向特定人发出,向不特定人发出的的建议即为要约邀请,只有向特定人发出要约,一旦受要约人发出承诺,即能够成立合同。5.要约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6.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要约只有在送达到以人以后才能为受要约人所知悉,才能对受要约人产生实际的拘束力。二、要约失效原因有什么要约失效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要约人撤销要约。
    2023-06-04
    207人看过
  • 夫妻关系的破裂原因及其后果
    夫妻关系的破裂包括以下情况:1、重婚或配偶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5、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况。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夫妻关系破裂调解无效允许离婚吗夫妻关系破裂调解无效允许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5、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况。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
    2023-07-07
    487人看过
  • 有什么原因导致要约失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要约被拒绝。二、要约被依法撤销。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在要约失效后,受要约人也丧失了其承诺的资格,其发出同意接受要约的表示只能被视为向要约人发出新的要约。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以后、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前,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
    2023-06-24
    300人看过
  • 监护权撤销的原因及其法律价值是什么?
    1、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2、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3、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撤销监护人资格】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
    2023-02-27
    86人看过
  •  确定犯罪行为及其结果的原因是什么?
    犯罪事实查清包括定罪量刑证据的确定、法定程序的查证、证据之间的矛盾排除、共同犯罪案件被告人的地位和作用的查清以及证据所证明的案件事实符合逻辑和经验规则的结论。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法律文书。犯罪事实的查清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定罪和量刑的事实已经确定;2.对于每一个定案的证据,已经按照法定程序查证属实;3.证据之间以及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不存在矛盾或可以合理排除矛盾;4.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已经查清了被告人的地位和作用;5.证据所证明的案件事实符合逻辑和经验规则,结论是由证据得出的,且为唯一结论。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的法律文书。证据之间无矛盾根据提供的标题,我们需要分析证据之间是否存在矛盾,并生成一段法律分析。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证据。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事实、情况、行为、陈述和其他材料
    2023-12-06
    483人看过
  • 遗嘱形式的要件及其法律效果
    口头遗嘱的有效条件为必须是被继承人处于危急情况下之下,如果不订立的话,也许将会没办法订立;口头遗嘱的订立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见证;被继承人没有脱离危险或者脱离危险也没办法定订立书面遗嘱的,则此时口头遗嘱是有效的。口头遗嘱的内容包括什么口头遗嘱的内容包括:本人身份的说明、本人委托的遗嘱执行人的说明、本人遗嘱法律效力的说明、本人财产的说明、本人保险的说明、本人相关事务的执行债权债务、以前订立遗嘱的情况,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效的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2023-07-03
    123人看过
  • 什么是妨碍公务罪及其法律后果
    妨害公务罪,又称阻碍执行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侵权对象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和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客观方面表现为暴力和威胁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其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即知道国家工作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故意使用暴力和威胁阻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妨碍公务罪如何认定有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和红十字会的职务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一般为直接故意四个要件会认定为妨碍公务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聚
    2023-07-02
    443人看过
  • 影响要约效力的要约原因是什么
    要约的效力:要约人的效力和对受要约人的效力。要约消灭的原因:1、要约有效期限的经过,凡是在要约中明确规定了承诺期限的,则承诺必须在该期内作出,超过了该期限,则要约自动失效,不可再接爱承诺。2、受要约人拒绝要约。3、要约人撤回或撤销要约。4、因要约人死亡而使要约失效。一、要约的撤回与撤销条件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如果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以后到达,则要约已经生效,是否能够使要约失效,就要看是否符合撤销的条件。因此,要约人如欲撤回要约,必须选择快于要约的方式向受要约人发出撤回的通知,使之能在要约到达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如果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以后马上又以比发出要约更快的方式发出撤回的通知,按照通常情况,撤回的通知应当先于或最迟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但如果因为其他原因耽误了,撤回的通知在要约到达之后才到达受要约人。在这种情况下,受要约人应当及时向要约人发
    2023-03-12
    495人看过
  • 法律实务中的处理办法及其后果是什么
    离婚诉讼中对离婚时债务处理的程序方面的任务是决定债权人是否参加诉讼,并进一步决定该债务是否在离婚诉讼程序中处理,民事诉讼的目的在于解决当事人之间实体权益的争议。在目前的离婚诉讼中,债权人由于债务未到期或对债务人离婚不知情或因其它原因而未主张债权,人民法院又不主动通知债权人参加诉讼,离婚双方一般也不会要求债权人参加诉讼。也就是说离婚诉讼对债务的处理是在债权人未参加到诉讼程序中来的情况下进行的。这即与程序上公平的原则相抵触,也不利于债权人实体利益的保护。其直接产生的是离婚诉讼对债务处理的效力是否能及于债权人的问题。如果其效力及于债权人,对债权人显然是不公平的;如果其效力不及于债权人,那么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公信力和对世效力将如何理解?同样,在债权人提起的债务诉讼中,如果先前离婚诉讼对该同一债务的处理结果对之没有羁束力和证据效力的话,人们当然有权对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法律上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提出疑问,
    2023-03-19
    304人看过
  • 要约及其法律约束力是如何的
    一、要约及其法律约束力是如何的要约的拘束力,包括对要约人的拘束力和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两个方面。对要约人的拘束力。表现在要约生效后,要约人即不得撤回、撤销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法律对要约人所加的这种义务,目的在于保护受要约人的利益、维护交易的安全。在一定条件下,法律也允许要约人撤回、撤销或变更要约的内容。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在理论上又称为要约的实质拘束力,是指受要约人于要约发生法律效力时,取得依其承诺而使合同成立的法律地位。它实际上是法律赋予受要约人以承诺的权利。要约人即使在要约中规定受要约人应通知其是否承诺,受要约人也不受约束,除非双方有预先约定,如不通知,则视为以默示方式承诺。二、法律上的要约的含义是什么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要约不同于事实行为。要约作为一种缔约
    2023-05-03
    379人看过
  • 商标的恶意注册及其法律后果是什么
    1、法律后果商标抢注是一种事实认定行为,一般为撤销该商标的所有权,重新认定原始拥有人的商标所有权。一般不会承担其它的侵权责任。2、影响(1)、破坏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严重损害正常经营者的经济利益,阻碍我国从制造经济向品牌经济的转型。恶意抢注商标的实质是对他人商誉或声誉的盗用,或者对公共资源的非法占用,必然破坏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为了应对恶意抢注商标,企业或者高价回购,或者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解决诉讼,或者事先注册大量的所谓“防御商标”,造成经济资源的无端浪费。恶意抢注商标的泛滥,影响到正当经营者对商标知名度的培育,阻碍甚至扼杀知名品牌的形成。(2)、耗费大量的商标审查和司法资源,危害商标注册和使用秩序。由于恶意抢注商标行为大行其道,包括侵犯他人权益、占用社会公共资源,以及没有真实使用意图的商标,致使本来已经不堪重负的商标审查人员和司法人员雪上加霜,严重降低了商标审查和诉讼效率。我国商标申请量
    2023-03-17
    62人看过
  • 保证合同无效的主要事由及其法律后果
    一、保证合同无效的主要事由及其法律后果(一)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保证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三)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四)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第60条的规定,以公司名义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五)违反有关法规对外提供保证担保的,保证合同无效。(六)保证合同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二、五证不全的房子合同受法律保护吗根据《民法典》规定,开发商五证不全的,合同有没有效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
    2023-06-08
    431人看过
  • 合同失效后的赔偿及其法律规定
    毁约合同的赔偿: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租赁合同毁约要赔多少租赁合同毁约要赔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数额为限,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不超过20%”,应是指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但这只能适用于定金约定,约定的定金高于主合同标的额20%的部分,法院不会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
    2023-07-11
    205人看过
  • 仲裁时效的中断及其后果是什么
    仲裁时效中断,是指在仲裁时效期间,由于法律原因,已经超过的仲裁时效期间视为无效。仲裁时效中断消除后,应当重新计算仲裁时效期间。首先,仲裁时效中断时,中断仲裁时效的法律后果,已经执行的仲裁时效期间无效,时效期间的计算重新开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自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应当重新计算,这里的“从中断时起”应当理解为中断原因消除的时间。债权人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自调解不成之日起重新计算;达成调解协议的,自债务人履行义务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并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说明仲裁时效中断的法律原因,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一方向对方主张权利、请求有关部门救济或者对方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仲裁时效中断有三个法律原因:①向对方主张权利。如劳动者向用人单位索取逾期未付的工资或经济补偿金(2)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劳动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或者工会举报用人单位非法要求加班、
    2023-05-07
    185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要约
    词条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而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一个意思表示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构成一个要约,一是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具备合同的必要条款;二是必须具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意图,并表明经对方... 更多>

    #要约
    相关咨询
    • 专利侵权的原因及法律后果
      辽宁在线咨询 2023-12-10
      专利侵权的性质属于违反专利法。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在我国应当承担以下民事责任: 1.停止专利侵权。停止专利侵权是所有在被诉时尚在继续的民事侵权行为首先应当承担的责任。专利侵权行为也不例外。只要存在侵权行为,无论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无论是否造成损失,都应当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 2.赔偿损失。对于造成损失的专利侵权行为,行为人除了承担停止侵害的侵权责任外,一般还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在一些情况下,可以免
    • 要约约定的内容失效原因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7-26
      要约失效的原因有: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 经济法中约定的要约失效的法律原因有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9-29
      要约失效,即要约丧失其法律效力,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均不再受其约束。要约失效的原因有: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 违反承诺保证的法律后果及其法律后果是什么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1-30
      以承诺形式订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违反承诺保证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有效的承诺应当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不能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不能侵犯他人利益。
    • 合同无效的后果及其法律后果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5-24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约赋予其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一编第六章的有关规定,无效合同的情形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 (2)双方以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范及公序良俗的合同。 (4)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 合同被认定无效后的法律后果主要如下: 1、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