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贸易条约和贸易协定
贸易条约和协定是指有关主权国家为确定彼此间的贸易关系,规定各自的权力和义务,协调各自对外的贸易政策,经过协商或谈判缔结的书面协议。这是贸易政策国际协调的最初形式。贸易条约和协定有许多不同的类型。
(1)贸易条约
贸易条约是全面规定缔约国间经济和贸易关系的书面协议。其内容广泛,涉及缔约国间在经济和贸易关系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贸易条约通常是以国家或国家首脑的名义签订,并经缔约方各自的立法机关讨论通过,报请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批准后才能正式生效。贸易条约通常以通商航海条约形式表现,或称通商条约、友好通商条约等。
贸易条约的内容几乎包括经济贸易关系的全部领域,主要有:1)进出口商品的关税和海关手续;2)双方公民和企业在对方享有的经济权利;3)船舶航行和港口使用;4)铁路运输和过境及转口;5)知识产权保护;6)进口商品国内捐税;7)进出口数量限制;8)仲裁裁决等。
(2)贸易协定和贸易议定书
贸易协定是缔约方为调整和发展相互间的贸易关系而签订的书面协议。贸易协定的签订程序比贸易条约简单,有效期也较短,一般只须经签字国的行政首脑或其代表签署即可生效。贸易协定的内容不如贸易条约那么广泛,但更具体,它通常包括:1)最惠国待遇条款;2)进出口商品签单和进出口贸易额;3)作价原则和使用货币的规定;4)支付和清偿的方式;5)关税优惠及其它事项。
贸易议定书是就缔约国发展贸易关系中具体项目达成的书面协议,贸易议定书通常是作为贸易协定的补充。如签订长期贸易协定时,以议定书方式规定年度贸易具体事宜。贸易议定书签订程序简单,内容具体,一般由签字国的有关行政部门的代表签署即可生效。
(3)支付协定
是指规定各缔约方之间在贸易和其它方面的债权债务结算的书面协议。这种以相互抵帐的方式结算彼此债权债务关系,有助于克服外汇短缺的困难,从而有利于双方贸易的发展。
支付协定的内容一般包括:1)确定清算机构并设立清算帐户以及帐户的支付范围,一般都以双方的中央银行为清算的负责机构;2)确定清算货币及清算办法;3)债权债务抵偿后余额的结算办法,一般以黄金、第三国可兑换货币或下年度出口商品来抵付;4)确定信用摆动额,即双方根据协定相互提供信用的限额,在规定的额度内的债务无需支付利息。
(4)国际商品协定
是指商品的主要出口国(生产国)与消费国(进口国)就该项商品的购销、价格等问题,通过协商而达成的政府间的多边协定。国际商品协定的主要对象是发展中国家所生产的初级产品。发展中国家希望通过维持合理的价格,保证这些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而作为初级产品主要消费国的发达国家则希望通过商品协定,在维持正常供给的条件下,保证价格水平不至过高。因此,在谈判和签订协定过程中,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存在着利益矛盾。经过长期斗争,先后签订了小麦、糖、锡、橄榄油、可可、牛肉、天然橡胶、乳制品、热带木材、黄麻及其制品等商品协定。
经济条款是国际商品协定中最主要条款。经济条款确立各成员国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到各成员国的具体利益。经济条款一般有4种规定办法。
1)建立缓冲存货。即协定规定执行机构设立缓冲存货以干预市场。缓冲存货以成员国提供的实物和资金两种形式构成,执行机构按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的规定,当市场价格到最高限价时,就抛出缓冲存货的实物;当市场价格落到最低限价时,就以缓冲存货的现金收购商品,以达到稳定价格的目的。
2)规定出口限额。即规定一个最基本的年度出口配额,并根据每年的市场需求和价格状况确定当年的具体出口限额。如当年市场价格过高,配额自动增加;反之,则自动减少。
3)签订多边合同。实际上是一种多边性的商品合同,它规定,进口国在协定商定的价格幅度内,向出口国购买一定数量的一个商品;同时要求出口国保证,在规定的价格幅度内,向进口国出售一定数量的协定商品。
4)出口限额与缓冲存货相结合的规定。如国际可可协定规定最高、最低限价,同时运用缓冲存货和出口配额控制商品的供求和价格。
2、双边协调与多边协调
贸易政策的国际协调是指国与国之间的政策协调。它表现为三个不同层次:双边(国与国之间)的协调;集团性、区域性贸易政策的诸边协调和致力于全球贸易体制的多边贸易政策协调。
(1)双边的贸易政策协调旨在协调贸易伙伴间的关系,通过双方签订贸易条约或协定等形式进行。
(2)经济区域化、集团化与贸易政策协调,是贸易政策在国与国之间协调的重要形式。体现了经济集团或区域经济一体化为了共同利益而实施的共同对外贸易政策措施,如贸易集团、共同市场、关税同盟、自由贸易区等。目前世界上各种区域性的国际经济合作组织参加的国家或地区多达140多个。这些规模不等的组织或特殊优惠的安排,将歧视性的贸易壁垒变成一组国家共同的对外贸易壁垒,成为各国贸易政策的主要内容。
3、全球贸易体制和贸易政策多边协调
是指从符合世界贸易总体利益的角度,协调和约束各国的对外贸易政策,促进世界贸易的规范化、有序化。1947年以来的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引导的多边贸易规则,是第一个全球性的多边贸易体系,1995年它结束了历史使命,由世界贸易组织替而代之。关贸总协定曾富成效地调节了国与国之间的经济贸易关系,通过制定原则和规则,以期贸易政策趋于统一,成为贸易政策的国际协调的典范。
贸易政策的区域或集团之间的协调与国际间协调既有互补的一面但也必然存在冲突。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更强调集团之间和经济区域之间的贸易政策协调,通过集团或区域内部的贸易自由化以增强抵御外部的竞争。这就与《世界贸易组织》所倡导的贸易政策的国际协调形成了冲突。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发展中国家加强了相互之间的合作,使发达国家也越来越重视与发展中国家经济联盟的关系协调,这一趋势将成为贸易政策国际协调的一种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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