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待遇争议案哪些法院有管辖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6 21:22:20 286 人看过

职工在申请工伤待遇争议仲裁时,遇到了选择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的问题。同样的,人民法院在审理工伤待遇争议案件时,也存在管辖权的划分。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一规定表明:

(1)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这是地域管辖原则的体现,也是工伤待遇争议案件诉讼管辖的一般规定。

(2)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是级别管辖原则的体现。也就是说,工伤待遇争议的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的终审。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原则上不受理一审工伤待遇争议案件。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人民法院发现已经受理的工伤待遇争议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但是,移送只能进行一次,接受移送的法院即使认为不属于自己管辖,也不能再自行移送,只能提请共同的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2日 19: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委员会相关文章
  • 工伤待遇劳动争议案答辩书的内容有哪些?
    一、工伤待遇劳动争议案答辩书的内容有哪些?工伤待遇劳动争议案答辩书的内容应当写明答辩人的基本信息、法定代表人的基本信息、工伤案件的基本情况、矛盾和纠纷的原因、赔偿的具体内容等等。答辩书(Answer)是指抗辩人对原诉人在起诉书中所作陈述作出的书面回应。答辩书通常是抗辩人对原诉人在起诉书中的所作陈述的部分或全部有异议,从而提出的抗辩。二、范文民事答辩状答辩人:末公司有限公司地址:XXXXXX法定代表人:郑xx,职务:执行董事因申请人XXX与答辩人末公司有限公司工伤赔偿纠纷一案,现答辩人依据事实和法律的规定,作出如下答辩:答辩人对于申请人工伤认定的事实和伤残等级没有异议,但申请人提出的赔偿项目金额过高,依法应当予以调整。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为本人遭受事故伤害前的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所以每月应为1880元,而非3948元。七级伤残为13个
    2023-04-28
    113人看过
  • 法院可以管辖“合同争议管辖法院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未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地址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场所的,以约定履行场所为合同履行场所的合同对履行场所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的目标是支付货币,接受货币的一方所在地是合同履行场所的交付房地产的,房地产所在地是合同履行场所的其他目标,履行义务的一方所在地是合同履行场所。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由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地址或保险目标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保险对象是运输工具或运输中的货物,则由被告地址或运输工具登记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
    2023-08-16
    70人看过
  •  管辖权争议:如何确定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法院?
    根据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达成管辖协议时,应按照协议执行。如未达成协议,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若保险标的物为运输工具或运输中的货物,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根据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达成管辖协议的话,按照协议执行。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合 同 纠 纷 管 辖 法 院 怎 么 确 定 ?合同纠纷是一种常见的民事纠纷,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比较复杂。在确定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时,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分
    2023-08-31
    412人看过
  • 法院对工伤案件是否有管辖权?
    1、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这是地域管辖原则的体现,也是工伤待遇争议案件诉讼管辖的一般规定。2、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是级别管辖原则的体现。也就是说,工伤待遇争议的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的终审。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原则上不受理一审工伤待遇争议案件。需要指出的是,如果人民法院发现已经受理的工伤待遇争议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但是,移送只能进行一次,接受移送的法院即使认为不属于自己管辖,也不能再自行移送,只能提请共同的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工伤案件可以风险代理吗工伤不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法律明确规定了在办理涉及财产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要求实施风险代理的,律师可以实行风险代理。对于请求给付工伤赔偿的,是不能实施风险代理的。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
    2023-07-04
    498人看过
  • 工伤待遇争议案件起诉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工伤保险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的规定,工伤待遇争议的当事人要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起诉人是工伤待遇争议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工伤职工如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行使诉讼权利时,可由其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参加诉讼。(2)必须是经过劳动争议仲裁机关裁决后,不服裁决的。因为工伤待遇争议案件作为劳动争议案件的一种,法律规定其必须先进行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才能提起民事诉讼。当然,如果具备特定条件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必须有明确的被告。虽然当事人是对仲裁裁决不服提起的诉讼,但争议还是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所以被告方仍为用人单位或者职工。需要再一次指出的是,当事人不能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列为被告。(4)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当事人要明确通过民事诉讼,希望达到哪些
    2023-04-26
    326人看过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管辖地是哪里?
    这段内容讲述了工伤保险待遇引发的争议属于劳动纠纷,劳动纠纷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审理。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因此,答案为“工伤保险待遇引发的争议属于劳动纠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由于工伤保险待遇引发的争议属于劳动纠纷,劳动纠纷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审理。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 法 院 管 辖 】 劳 动 争 议 案 件 管 辖 范 围 与 不 服 仲 裁 裁 决 诉 讼 指 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
    2023-09-05
    100人看过
  • 待遇有争议法院维持一判
    2008年8月,王女士到施女士的服装店做导购工作。2009年1月,双方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并约定工资形式为基本工资1100元加销售提成。同年6月11日,王女士以施女士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辞职。后王女士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仲裁庭审中,王女士、施女士均认可王女士提供的银行对账单,证实王女士在职期间月平均工资为2240.6元。王女士加班时间总计20小时,未休年假。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向施女士送达裁决书之前,施女士于2009年11月将服装店注销。2010年4月20日,王女士再次以施女士为被申请人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月22日,该仲裁委员会作出不予处理通知书。王女士对此不服。当月,王女士起诉至一审法院,请求判令施女士支付经济补偿金、加班费、未休年假工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资差额等共计1.3万余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施女士辩称,王女士起诉主体不适格,王女士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
    2023-06-09
    275人看过
  • 法院案件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向受诉法院提出的该院对案件无管辖权的主张。管辖权异议书,是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对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依法制作的文书。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由受诉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审查认定异议不成立的,则裁定驳回。在审查决定作出前,应停止对本案的实体审理。一、管辖异议不同情况的处理是怎样的?管辖异议不同情况的处理如下:1、当事人就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2、当事人在答辩期内以双方曾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应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受诉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当事人提出的异议成立,受诉法院依法应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告知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3、当事人就级别管辖权提出异议。级别管辖是上下级法院之间就一审案件审理方面的分工。受诉法院审查后认为确无管辖权的,应
    2023-03-05
    64人看过
  • 工伤争议仲裁管辖
    调解委员会
    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工伤纠纷。发生工伤纠纷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根据现行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一旦发生劳动争议,需要申请劳动仲裁时,一般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如果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向职工发放工资的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而且,按照目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设置体制,通常按照行政区划层层划分。一、在我国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是哪几个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国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主要有:(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在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领导下,负责调解本企业内劳动争议的群众组织。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企业行政代表和企业工会委员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推举产生,企业行政代表由企业行政方面指定,
    2023-03-06
    166人看过
  • 列车上的刑事案件管辖权争议有哪些
    铁路运输作为我国最重要的交通运输方式之一,具有人员流动性大,人员密度高以及跨行政区划运行等特点。正是由于铁路运输的上述特点,使得发生在列车上的刑事案件的管辖问题比较复杂,案件管辖权难以确定的问题由来已久。早期对此类管辖权争议案件的处理方式有以下两种:一种是在前期侦查及相关侦查手续完备后,交由前方停车的大站铁路公安部门,由对该站范围内刑事案件有管辖权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另一种是往返列车在列车运行前方大站不接受案件或侦查工作不能及时完成时,将犯罪嫌疑人带回列车乘警所属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由与该公安机关相对应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前述第二种处理方式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即当发生犯罪行为的列车为非往返运行列车时,如果列车前方停车站不愿意接收移交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就很难得到及时和妥善的处理,只能在列车上随车羁押,这一方面不利于案件侦破及诉讼程序的进行,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列车的安全行驶。二、列车上发生的刑事案
    2023-01-15
    376人看过
  • 域名争议由哪个法院管辖
    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涉外域名纠纷案件包括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国际组织,或者域名注册地在外国的域名纠纷案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涉外域名纠纷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四编的规定确定管辖。面对域名争议投诉时该如何答辩被投诉人应当在域名争议解决程序开始之日起20日内向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提交答辩。一、提交答辩的形式答辩应以有形书面文件及电子文件(没有电子文件格式的附件除外)两种形
    2023-04-17
    156人看过
  • 争抚养权哪个法院管辖
    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此类纠纷案件原则上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当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一、想要诉讼离婚怎么确定管辖法院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军人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二、离婚财产纠纷的专属管辖怎么规定离婚财产纠纷没有专属管辖,法律规定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定的一些特殊情形,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三、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是怎样规定的离婚案件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
    2023-06-23
    142人看过
  • 劳动争议案件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发生劳动争议后,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基层法院均有管辖权。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地点与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不一致的,应当以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为劳动合同履行地。如果劳动合同有多个履行地,则多个履行地均具有管辖权。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律师补充:劳动纠纷诉讼时效有什么规定?1、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
    2023-05-06
    423人看过
  • 离婚案件管辖权争议
    关于离婚纠纷管辖权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夫妻之间提起离婚诉讼时,如果夫妻一方已经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而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所在地的法院也有管辖权,这是对于管辖权原告就被告的例外规定。如果是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则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此时原告所在地的法院没有管辖权。离婚纠纷开庭注意事项离婚纠纷开庭注意事项:1、要准备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或者是一方有准予离婚法定事由的证据材料;2、作为案件原告要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3、作为案件被告要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答辩;4、按时在开庭时去人民法院参加庭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
    2023-07-11
    186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委员会是自律性社会公益组织,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经省司法厅登记,挂靠于政府法制局。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又通过自己的办案活动取得一定的收入。仲裁会可以为被聘用的没享受退休待遇的工作人员缴纳三金。... 更多>

    #仲裁委员会
    相关咨询
    • 工伤待遇管辖权是哪里的法院管辖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1-20
      1、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具有工伤待遇争议管辖权。 2、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是级别管辖原则的体现。也就是说,工伤待遇争议的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的终审。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原则上不受理一审工伤待遇争议案件。
    • 工伤待遇争议法院调解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工伤待遇争议调解方案有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18
      在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基础上进行调解。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既可以由会议庭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中的一个审判员主持;调解可以在法庭上进行,也可以在当事人所在地进行。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进行调解。调解方案一般由当事人自己提出,法院不主动提出具体的调解方案。但双方当事人共同请求法院提供调解的参考意见时,法院可以根据案件事实和有
    • 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的管辖应当如何确定?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5-24
      1、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这是地域管辖原则的体现,也是工伤待遇争议案件诉讼管辖的一般规定。 2、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是级别管辖原则的体现。也就是说,工伤待遇争议的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的终审。
    • 工伤待遇争议法院调解有哪些相关规定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4-01
      在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基础上进行调解。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既可以由会议庭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中的一个审判员主持;调解可以在法庭上进行,也可以在当事人所在地进行。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进行调解。调解方案一般由当事人自己提出,法院不主动提出具体的调解方案。但双方当事人共同请求法院提供调解的参考意见时,法院可以根据案件事实和有
    • 工伤待遇争议案有哪些具体的规定呢?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4-05
      1、工伤事故实质是职工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受到侵害,具有劳动法律关系和民事侵权赔偿双重性质,在我国,劳动法和民法是两个各自独立的基本法律部门,分别调整劳动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各自从社会保险关系的角度和民事侵权行为的角度,对工伤事故加以规范。工伤事故成为劳动法和民法两大部门法交叉调整的对象。2、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