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误诊能否属于医疗过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1 19:52:27 324 人看过

患者因医院误诊造成损害的,医院误诊就是属于医疗过错。《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以看出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有过错,并且因过错造成患者损害,从而医院误诊未造成过错的,不属于医疗过错,只有误诊造成损害的,才算医疗过错。

闭合性骨折感染的医疗过错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实践中要将医疗事故和医疗意外区分开来,术后感染是医疗事故,伤口没有处理好或者其他原因都会导致这种医疗事故,但是如果由于患者自身原因导致伤口感染,则属于个人过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一般情况下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如下:

第一,在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措施造成不良后果,这是不属于医疗事故,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病人的生命,医护人员可以按照医疗操作规范采取紧急的救治措施。

第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病情异常或者是患者特殊体质而发生的医疗意外也不属于医疗事故。

第三,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经患者同意对患者实施试验性的诊疗发生不良后果,也不属于医疗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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