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村建居”的宅基地如何登记?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5 09:30:48 222 人看过

“撤村建居”的宅基地不需要登记。根据相关规定,对于“撤村建居”后,未征收的原集体土地,只进行调查统计,而不进行登记,调查统计时需在新建单位名称后载明原农民集体名称。

一、农村宅基地怎么过户给子女?

只有经过县级政府批准并颁发了宅基地使用权证,才能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农村的住宅房虽然使用的是集体土地,但在只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批准的宅基地上建筑的房屋是非法占地,属于小产权房,是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村民在在自留地、承包地里自建的房则更不能办理过户手续。购买农村房屋后,需向国土部门提出过户申请。过户的手续如下第一、去乡镇国土所提出申请;第二、提交相关材料,具体材料可咨询当地国土部门;第三、国土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资料进行审查,实地进行勘丈、调查、公告;第四、通过审查后,予以注册登记并发证。

二、一本土地使用证怎么分户

(一)申请:1、双方土地权利人应当分别向土地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登记申请,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2、提交全源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1)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书;(2)双方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3)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分割合同;(5)原土地使用证;(6)地上建筑物、附属物证明;(7)税费交税证明;(8)营业执照副本;(9)组织机构代码;(10)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具的名称变更批准文件;(11)其他证明文件(如分割平面图等);(12)其他继承人或相关权利人同意放弃相关权利的证明。(二)进行地籍调查:因本宗地系分割转让,涉及界址的变更,必须进行变更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和变更测量。(三)权属审核:对土地使用的用途、面积等进行审核,分别填写《土地使用去哪变更登记审批表》,局领导审批。(四)注册登记:分别新建《土地登记卡》,在新土地登记卡上进行登记。(五)核发证书;收回并注销原土地证书,分别填写新的集体土地使用证

三、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怎样确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即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我国对农民集体土地实行登记公示制度。政府在登记造册、核发证书时,根据所有权归属,分别给相应的乡(镇)、村、组农民集体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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