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常见三大错误维权方式,被征收人千万不要犯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2-02 05:28:04 127 人看过

遇到拆迁不公,被拆迁人能坚定地踏上维权之路,是很难得的。在拆迁维权这条漫漫长路上,我们见过各类拆迁户的维权手段。

那么拆迁维权的正确打开方式到底是什么?今天,爱土拆迁律师团总结了很多被拆迁人常犯的三大错误方式,并给出正确的维权方式。希望各位被拆迁人,不要重蹈拆迁维权失败的覆辙。

拆迁前,他说我的房子,我不同意谁敢拆?拆迁后,他维权三年一无所获

前段时间,我们接待过这样一位拆迁户——杨先生。2014年,他家被纳入城中村改造,220平的两层自建小楼却没有参照附近7000左右的房价给补偿。拆迁方以他家房屋老旧为由,只愿提供3700一平的补偿。这一对比周边房价,72万多补偿没了,杨先生如何能在附近买到房子?

在拿到评估报告后,杨先生去拆迁办谈过、闹过几次,拆迁办只让杨先生等待,并没有给处理结果。等着等着,杨先生也不急了,他觉得是你要拆我房子,不是我求你拆,耗着吧,反正我也不搬,看谁急。

这一耗,就是3个月。这3个月里,拆迁方和别户谈判时都绕过了杨先生,只给杨先生下达了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杨先生收到了决定书依然没把它当回事,他觉得这是我的房子,我不同意谁敢拆?。

5个月后,杨先生的房屋被强制拆除了。杨先生发现在拆迁方面前,自己真的太弱了。此后,杨先生开始了漫漫的维权路……

2018年8月我们接到了杨先生的咨询,此时离他家被强拆已过了3年半。这3年里,杨先生找过媒体,也投诉举报过。说起这几年的维权经历,杨先生心灰意冷。一开始抱有很大希望,结果总是很失望。

杨先生的经历,让我们惋惜。明明是拆迁方理亏,怎么最后却是杨先生失去了房屋的合理补偿?

发生在杨先生身上的事情,给我们大家敲响了警钟,错误的等待,忽视法律时效,错误的维权方式,杨先生真是走一步,错一步。

一、等,一味拖延

首先,杨先生在收到房屋评估报告后,却错误的去拆迁办谈、闹,潜意识的认为拆迁办工作人员说的话更可靠。

其实,打持久战是征收方最爱的手段,作为被拆迁人是拖不起的。拖延绝非良策,只会推进征收方的项目建设。被拆迁人消极的不作为,打情感牌,甚至一味期望征收方良心发现主动提高补偿,只会增加征收方的气焰。您想想,是不是这个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评估办法》第20条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所以,被拆迁人对房屋评估报告有异议的,要在十日内申请复核评估,不要相信拆迁办工作人员的拖延之词。

二、拖,忽视法定维权时效

法定维权(起诉)时效,是杨先生以及很多被拆迁人常常忽视的。

杨先生在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时,虽有在网上查过相关知识,但消极的心态,拒绝的态度,导致拖出了决定书规定的维权期限。

杨先生没有在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的60日提起行政复议,也没在6个月提起行政诉讼。很可惜地错过了最有效的维权方式。

这一点是广大的被拆迁人常犯的错误。爱土拆迁律师团要着重提醒大家,千万不要认为文书中的话语没有意义,反而去相信拆迁办工作人员的说的话。

三、耗,错误的维权方式

房屋被拆,杨先生在家园废墟上挂起了横幅,杨先生的子女也第一时间找了当地较有影响力的媒体,希望引起社会关注,却处处碰壁。

爱土拆迁律师团告诫大家,找媒体都是可以尝试的维权方式,但不能孤注一掷。拆迁方每次下达的文书中都标明了法律依据,这就说明拆迁方要尊法而行,那么被拆迁人更要以法约制拆迁方,维护自身权益。

杨先生的经历,有些拆迁户也许经历过,有些拆迁户可能正在经历。不默视拆迁问题、不忽视下达的文件、不妥协签拆迁协议,在自己谈判不成功后,要即时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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