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专利是商业秘密一种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9 20:21:48 154 人看过

一、根据法律规定专利是商业秘密一种吗?

根据法律规定专利是商业秘密一种,但是,商业秘密与一般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相比,具有其特殊性。一般知识产权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其权利取向的对象是(法律空间效率内的)任何人,有对抗第三者的效力,具有排他性、专有性、独占性、绝对性,是所有权。而商业秘密是在特定的某些人范围内靠“采取保密措施”产生的一种权利,这种权利没有对抗特定人范围之外的善意第三者的功能。只要不是非正当手段,第三者可以实施善意获得的商业秘密。具体区别如下:

1、不同于专利权

专利是不允许重复研发的,在法律的空间效力内,对许可合同当事人外的任何第三人,不管是用什么手段获得与专利相同的方案,都不能为经营目的对其实施。

2、不同于商标权

对于注册商标,在法律的空间效力内,许可合同当事人外的任何第三人,都无权使用。

3、不同于著作权

仅就其中的财产权部分,就能对抗许可合同当事人外的任何第三人。

二、商业秘密权的类型包括哪些?

1、占有权

商业秘密的占有权,是指权利人对商业秘密实际上的控制与管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实际上的控制与管理,是商业秘密带来竞争优势的前提。这种控制与管理包括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防止他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泄露与使用。

2、使用权

使用权是指权利人依照商业秘密的性质和用途对商业秘密加以利用。权利人有权依法使用自己的商业秘密,他人不得干涉。在法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下,非权利人也可以使用该商业秘密。

3、收益权

收益权即收取商业秘密带来的利益。权利人有权通过自己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也可以通过转让商业秘密,从受让人那里获得经济利益。权利人还可以将商业秘密作为投资,在生产经营中获得经济利益。收益权一般由权利人行使,他人行使商业秘密时,除法律或合同另有规定外,收益归权利人所有。

4、处分权

处分权是指商业秘密的权利人有权处分自已的商业秘密。例如:放弃对商业秘密的占有、对商业秘密不再采取保密措施、赠与或转让商业秘密等。

当代社会对于商业秘密进行保护,主要还是为了整个公司的运营发展,这样才能够使公司发展的越来越好。当然有一些公司内部的发明创造专利权是属于公司商业秘密,需要对此采取一定的保护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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