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诈骗两高解释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2-07-12 17:30:57 428 人看过

保险诈骗两高解释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其确定了对保险合同诈骗罪予以追诉的数额。其中规定个人进行保险诈骗的追诉金额是一万元以上;单位进行保险诈骗的追诉金额是五万元以上。保险诈骗两高解释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六条

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n(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n(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n(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n(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n(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n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n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n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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