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
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是交付。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作为物权公示的方法,动产物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以交付作为物权公示的方法。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动产物权转移时间
1.法律另有规定的,从规定。
2.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3.所有权保留买卖的。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支付价金之前出卖人保留所有权的,应认定在买受人支付全部价金时,所有权才发生转移,而非自交付时转移。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出现法定的取回情况,出卖人取回标的物的,买卖合同并不当然解除。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定义】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三、动产物权消灭的情形
1.因法律行为而消灭,指因民事主体的意思表示而消灭物权的情形。其方式包括抛弃、合同和撤销权之行使。其中,抛弃主要指为消灭物权所为之单独行为。在这些情形中,物权权利人应向登记机关进行消灭物权的意思表示并办理涂销登记,否则,不发生物权消灭的效力。
2.因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消灭。
其主要方式包括:一是标的物消灭,此时应依社会观念判断标的物是否消灭。二是因法定期间之完成而消灭,如抵押权因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三是混同,即同一物的所有权及其他物权,归属一人。但如物权之存续于所有人或所有人以外的物权人本人或第三人有法律上利益时,物权并不因此而消灭。
-
动产物权的权利变动通常以什么为公示方法
391人看过
-
物权的变动及其方式
256人看过
-
物权所有权变动方式
284人看过
-
不动产物权公示原则
478人看过
-
动物侵权赔偿方式的演变
374人看过
-
交付之后动产物权一定发生变动吗,动产物权的交付方式有哪些
294人看过
物权变动,是指物权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物权的设立,又叫物权的发生,是指民事主体依法设立新的物权。为自己设立物权的,通常称作物权的取得;为他人设立物权的,通常称为物权的设定。物权取得有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之分。 物权的变更,是指物权的客体、内... 更多>
-
指示交付物权变动时间宁夏在线咨询 2023-08-29指示交付物权变动的时间是通知到达第三人时,物权即发生变动,动产物权以交付为变动的生效要件,动产所有权证券化时,其所有权的移转必须交付该证券,以代该动产之交付。
-
股权转让以什么方式生效,股权转让以什么方式公示股权变动的效力?山西在线咨询 2022-02-15股权转让发生股权变动的效力,股权变动以交付为公示方法。 理由如下: 其一,所谓股权变动即指股权易主,出让股东丧失股权,受让人取得股权。股权易主的直接表现在于受让人能够行使、支配股权。要达到如此效果,只需出让股东的交付行为即可实现,而无须公司内部登记甚至工商登记,受让人可凭借出资证明书等证明文件行使股东权利,要求公司和工商行政机关履行登记义务。正如有学者认为:“尽管公司没有给予实际所有人以所有权,但
-
物权公示从哪些方式变现出来的原则是什么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30公示原则要求物权的产生、变更、消灭。必须以一定的可以从外部察知的方式表现出来。因为物权具有排他的性质;所以,如果没有通过公示方式将物权的变动表现出来,就会给第三人带来不测的损害,影响交易的安全。例如,在房屋上设定抵押权,如果不以一定的方式表现出该抵押权的存在,那么,不知该抵押权存在的购买该房屋的第三人就可能蒙受损害。因此,民法上关于物权的变动,以“登记”为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以“交付”为动产物权
-
动产物权指示怎么写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14指示交付,又称返还请求权的让与,是指让与动产物权的时候,如果让与人的动产由第三人占有,让与人可以将其享有的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给受让人,以代替现实交付。举例说明,甲将自己的自行车出租给乙使用,租期一个月,租赁期未满之时,甲又将该自行车出售给丙,由于租期未满,自行车尚由乙合法使用,此时为使得丙享有对该自行车的所有权,甲应当将自己享有的针对乙的返还原物请求权转让给丙以代替现实交付。 依据《物权法》
-
动产担保的公示方法湖北在线咨询 2023-08-29是采用辅助公示的方法。而辅助公示其中有进行打刻抵押的标记以及贴抵押的标签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的必须要有有关部门来进行制定的目录才行。其次就是在打刻标记的时候必要进行登记,只有登记才能够获得相应的物权的效力,才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