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19:10:59 425 人看过

一、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

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是交付。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作为物权公示的方法,动产物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以交付作为物权公示的方法。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动产物权转移时间

1.法律另有规定的,从规定。

2.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3.所有权保留买卖的。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支付价金之前出卖人保留所有权的,应认定在买受人支付全部价金时,所有权才发生转移,而非自交付时转移。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出现法定的取回情况,出卖人取回标的物的,买卖合同并不当然解除。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定义】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三、动产物权消灭的情形

1.因法律行为而消灭,指因民事主体的意思表示而消灭物权的情形。其方式包括抛弃、合同和撤销权之行使。其中,抛弃主要指为消灭物权所为之单独行为。在这些情形中,物权权利人应向登记机关进行消灭物权的意思表示并办理涂销登记,否则,不发生物权消灭的效力。

2.因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消灭。

其主要方式包括:一是标的物消灭,此时应依社会观念判断标的物是否消灭。二是因法定期间之完成而消灭,如抵押权因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三是混同,即同一物的所有权及其他物权,归属一人。但如物权之存续于所有人或所有人以外的物权人本人或第三人有法律上利益时,物权并不因此而消灭。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10: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物权变动相关文章
  • 我国物权变动模式
    物权的变动是指物权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总称。我国法学理论长期以来把物权以其客体的物理状态划分为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并以此为基础形成了一套占据统治地位的物权变动公示原则,即动产物权以占有、交付作为产生法律效果的公示方法,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作为产生法律效果的公示方法。但该理论体系未能摆脱原有法律制度以财产所有权为主线的物权概念的束缚。随着物权理论的发展进步和我国立法质量的提高,物权种类日益具体,已远非财产所有权为物权主要内容的固有模式。现行以物权客体的物理状态作为物权分类基础并以此形成的一系列物权变动模式的理论已显得力不从心,不仅不能揭示物权的真实法律特征,而且导致司法实务界在处理物权变动纠纷时认识上的混乱,实有给予明晰的必要。依日本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裁判本文开头四个判例的结果日本民法典第二篇物权第176条规定,物权的设定和转移,只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发生效力。第177条规定,不动产的取得、丧失
    2023-08-12
    67人看过
  • 民法典所有权转移多久有效,动产物权变动的交付方式
    一、民法典所有权转移多久有效所有权转移什么时候有效,要看转移的是什么物而定,如果是动产的,看交付时生效。如果是不动产,自办理登记时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交付的效力】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动产物权变动的交付方式1、现实交付(直接交付)。指事实管领力的移转,即双方在约定的地点,基于合意移转直接占有,使受让人取得直接占有,让与人放弃全部占有地位。直接占有是否终局性移转,须依一般社会观念(交易观念)定之。2、拟制交付(也称观念交付或间接交付)是指出卖人将标的物的权利转移给买受人,以替代对实物的交付。拟制交付又分为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和占有改定。
    2023-04-19
    218人看过
  • 物权公示变革的研究
    物权有两种不同的公示方法。其一是交付。无论是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还是占有改定,普通动产的所有权与动产质权,将通过物权的转移实现公示的效果。其二是登记。针对不动产,需要通过登记来实现公示的效果。登记包含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等。不动产物权公示原则不动产物权公示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1、物权的公示方法必须由法律规定目前各国的立法普遍采取不动产登记、动产交付的公示方法。为防止不同人对同一物的争夺,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法律必须明确规定物权公示的方法,只有合法所有人均以法定的公示方法对外进行物权公示,才能使所有的第三人明确物的所有权归属情况。2、物权公示的效力必须由法律规定公示到底具有何种法律效力,各国法律规定有所不同。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普通的动产一经交付,便发生所有权转移的后果;不动产的转让一经办理登记手续,便发生该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的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2023-07-07
    265人看过
  • 一般指示交付何时物权变动
    一、指示交付何时物权变动指示交付物权变动的时间是通知到达第三人时物权发生变动。动产物权以交付为变动的生效要件。指示交付,又称返还请求权的让与,是指让与动产物权的时候,如果让与人的动产由第三人占有,让与人可以将其享有的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给受让人,以代替现实交付。举例说明,甲将自己的自行车出租给乙使用,租期一个月,租赁期未满之时,甲又将该自行车出售给丙,由于租期未满,自行车尚由乙合法使用,此时为使得丙享有对该自行车的所有权,甲应当将自己享有的针对乙的返还原物请求权转让给丙以代替现实交付。二、指示交付有哪些情形指示交付适用的情形及“第三人”的范围。关于本条所规定的指示交付,其逻辑上的前提是,动产物权的让与人对其所转让的标的不享有物理意义上直接占有和直接控制的可能,出让人无法通过现实交付的方式使得动产物权得以变动,因此才有本条指示交付适用的余地。条文中的“第三人”即指能够对转让标的(动产)进
    2024-02-06
    134人看过
  • 不动产一物数卖的物权变动规则
    在不动产一物数卖且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拥有所有权,若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可获得所有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七条规定,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
    2023-08-10
    477人看过
  •  股权公示的公示方式是什么?
    公司股权转让信息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披露。根据我国《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公司股权转让信息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披露。我国《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六)其他
    2023-09-03
    228人看过
  • 不动产交付物权变动吗
    不变动。还需要公示登记,原则上必须公示。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必须完成登记,基于法律行为的动产物权变动必须完成交付。基于法律行为物权变动的情形:在传统民法中,基于法律行为而发生的物权变动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基于双方法律行为而使物权发生变动,例如,因买卖、互易、赠与合同而取得所有权;或通过与他人订立设定他物权的合同而设定抵押权、质权等他物权;或因合同约定的物权存续期间届满而消灭物权。2.基于单方法律行为而使物权发生,例如,通过遗嘱设定物权或抛弃物权。基于法律行为物权变动的模式:1.债权意思主义债权意思主义,指依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仅须依当事人的合意,即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不以任何物质形式的作成为必要。意思主义以法国民法为代表,又称法国主义。《法国民法典》第711条规定:“财产所有权,因继承、生前赠与或遗赠,以及因债的效力,取得与转移。”2.物权形式主义物权形式主
    2023-05-01
    97人看过
  • 不动产登记与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关系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主要作用在于使物权权属关系得以透明,使第三人拥有一种判断物权种类、物权内容以及物权人的途径,保证第三人的信赖利益不致遭受损害。但在采物权变动公示成立要件主义的情况下,不动产登记的效力有可能被夸张。此种夸张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认为一切不动产之物权变动均须以登记为成立要件;二是认为一切不动产物权之设定非经登记不能成立。在我国的某些理论著述及有关现行立法中,登记实际上被认为是不动产物权之得失变动惟一的法定依据。如我国1990年《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凡未按照本办法申请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其房屋产权的取得、移转、变更和他项权利的设定,均为无效。但物权之公示与物权之享有并非同一性质的问题,在很多情况下,物权公示并非物权享有的原因。即使在实行物权变动的形式主义的立法,虽然物权变动以公示为成立要件,无公示即无物权变动,无公示即无受让人物权的享有。但是,就所有权
    2023-06-08
    365人看过
  • 动产物权指示交付有哪些?
    第二十六条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解释】本条是关于动产物权指示交付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变动是通过登记簿的记载而被外部识别的,而动产物权的变动,则由交付这一行为完成。民法上,交付的原意仅指现实交付,即动产占有的现实转移。例如甲向乙出售蔬菜五斤,蔬菜自甲手中转至乙的菜篮里,由乙获得对蔬菜的直接控制和支配,此时法律意义的交付行为完成。通过交付这一行为,动产上物权的变动能够被人们从外部加以识别。但实践中,动产的交付并非必须是由出让人之手直接交到受让人之手,本条所规定的指示交付即是一种例外情形,它与现实交付具有同等效力。关于现实交付的例外情形,除去本条所规定的指示交付外,本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七条还分别对简易交付和占有改定做了规定。在这三类例外情形中,法律关系最为复杂的当属本条所规定的指示交付,因为它不仅涉及动产物
    2023-06-08
    300人看过
  • 全面了解动产抵押权公示方法
    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逾期抵押车过户变卖是不合法的逾期未偿还债务的,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变卖抵押物求偿,但是未经协商一致或者法院判决的直接改变所有权的行为是无效的,法律禁止流质抵押的存在;所以说,如果是因为逾期而直接变卖抵押物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权。动产抵押权的生效《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二)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三)交通运输工具。以上财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这些财产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当事人以这些动产抵押,可以办理抵押登记,也可以不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不以登记为生效条件,而是自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但是办理不办理抵押登记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未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
    2023-07-07
    417人看过
  • 不动产物权变动中的登记对抗模式是什么意思?
    一、不动产物权变动中的登记对抗模式是什么意思?不动产物权变动中的登记对抗模式的意思是指未经登记,物权的变动在法律上也可有效成立,但只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效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是指不动产物权产生、变更、消灭的法定方式。由于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是登记,所以就不动产的物权变动而言又主要可以分为两种模式,即登记要件模式和登记对抗模式。登记要件模式,是指登记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未经登记,不动产物权不发生变动。二、物权变动的基本形态物权变动的基本形态包括以下几种:1.物权的发生,是指物权与特定主体相结合,也就是物权的取得。2.物权的变更,广义的变更是指主体的变更、客体的变更和内容的变更,狭义的变更是指物权的客体和内容上的变更。3.物权的消灭,是指物权的丧失。物权变动可以有不同的原因引起,基本的原因为法律行为和非法律行为。在法律行为的原因中,主要原因为基于合同产生的物权变动。
    2023-07-26
    370人看过
  •  股权转让方式:股东权益变动新方式
    本文探讨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间股权转让的差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股份则需在法定证券交易场所或国务院规定的方式下进行转让。在转让时,股东需满足一定条件。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应在30日内购买股权,否则视为同意转让。对外转让时,价格应保持一致。若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需协商购买比例;若协商不成,则按各自持股比例购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1.股东可以将其全部或部分股权相互转让。2、股东想将股权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要满足几个条件:其一、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转让股权的事宜。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应在收到书面通知的30日内答复并购买股权,若不同意转让,在30日内既不答复又不够买的视为其同意转让。其二、在对外转让股权时,内外转让的价格应该一致。若其他股东在同等价格条件下,公司内部股东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其三、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股东
    2023-10-01
    242人看过
  • 不动产物权纠纷的救济方式有哪些
    一、不动产物权纠纷的救济方式有哪些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请求返还原物。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影响。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做、更换后者恢复原状。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二、属于物权的有什么(一)自物权与他物权(二)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三)主物权与从物权(四)所有权与限制物权(五)有限物权与无期限物权(六)民法上的物权(普通物权)与特别法上的物权(七)本权与占有(八)意定物权和法定物权三、不动产物权有哪些类型根据《民法典》关于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分类,在继承现行相关法律规定的不动产物权基础上,进行归类融合,法律以罗列的方式列举了集体土地
    2022-04-05
    395人看过
  • 动产担保的公示方法有哪些
    一、动产担保的公示方法有哪些(一)采取辅助公示方法,具体做法有打刻抵押标记、粘贴抵押标签等,其规定有三:1、辅助公示方法仅适用于本有登记制度之外的其他适宜采用该方法的动产。如机器设备、电器工具、原料、半成品等(可由有关部门制定其类别目录)。至于已有登记制度的机动车辆、船舶、航空器等,不必采用,此类动产抵押的公示,以登记为已足;无法打刻标记、粘贴标签的价值不大或体积过小、质地特殊的动产(如珠宝古玩、钻戒、项链等),也不宜采用。2、辅助公示方法,应由登记机关在办理抵押登记的同时,一并采用。也即是说,凡适宜打刻标记、粘贴标签的动产抵押权,须在登记与打刻标记或粘贴标签同时完成的情况下,方告成立,并取得物权效力。3、登记机关打刻的标记或粘贴的标签,不得擅自涂销、毁损,否则,应受法律的严厉制裁。非有惩戒措施的配合,明认的标记将会失去其意义,故应赋予抵押标记或标签具有与人民法院的封条相当的权威性。对于擅
    2023-06-01
    217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物权变动,是指物权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物权的设立,又叫物权的发生,是指民事主体依法设立新的物权。为自己设立物权的,通常称作物权的取得;为他人设立物权的,通常称为物权的设定。物权取得有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之分。 物权的变更,是指物权的客体、内... 更多>

    #物权变动
    相关咨询
    • 指示交付物权变动时间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8-29
      指示交付物权变动的时间是通知到达第三人时,物权即发生变动,动产物权以交付为变动的生效要件,动产所有权证券化时,其所有权的移转必须交付该证券,以代该动产之交付。
    • 股权转让以什么方式生效,股权转让以什么方式公示股权变动的效力?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2-15
      股权转让发生股权变动的效力,股权变动以交付为公示方法。 理由如下: 其一,所谓股权变动即指股权易主,出让股东丧失股权,受让人取得股权。股权易主的直接表现在于受让人能够行使、支配股权。要达到如此效果,只需出让股东的交付行为即可实现,而无须公司内部登记甚至工商登记,受让人可凭借出资证明书等证明文件行使股东权利,要求公司和工商行政机关履行登记义务。正如有学者认为:“尽管公司没有给予实际所有人以所有权,但
    • 物权公示从哪些方式变现出来的原则是什么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30
      公示原则要求物权的产生、变更、消灭。必须以一定的可以从外部察知的方式表现出来。因为物权具有排他的性质;所以,如果没有通过公示方式将物权的变动表现出来,就会给第三人带来不测的损害,影响交易的安全。例如,在房屋上设定抵押权,如果不以一定的方式表现出该抵押权的存在,那么,不知该抵押权存在的购买该房屋的第三人就可能蒙受损害。因此,民法上关于物权的变动,以“登记”为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以“交付”为动产物权
    • 动产物权指示怎么写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14
      指示交付,又称返还请求权的让与,是指让与动产物权的时候,如果让与人的动产由第三人占有,让与人可以将其享有的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给受让人,以代替现实交付。举例说明,甲将自己的自行车出租给乙使用,租期一个月,租赁期未满之时,甲又将该自行车出售给丙,由于租期未满,自行车尚由乙合法使用,此时为使得丙享有对该自行车的所有权,甲应当将自己享有的针对乙的返还原物请求权转让给丙以代替现实交付。 依据《物权法》
    • 动产担保的公示方法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8-29
      是采用辅助公示的方法。而辅助公示其中有进行打刻抵押的标记以及贴抵押的标签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的必须要有有关部门来进行制定的目录才行。其次就是在打刻标记的时候必要进行登记,只有登记才能够获得相应的物权的效力,才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