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今年将制定公务员辞职辞退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18:50:42 335 人看过

3月3日,首次全国行政机关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在京召开。其间,一系列公务员新政策随之浮出水面。2009年,公务员管理将启动、推进哪些新举措,引人关注。

将制定公务员辞职辞退规定

随着《公务员法》2005年出台,近几年,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急需先立、成熟即立的原则,已陆续出台了公务员奖励、调任、职务任免等10个配套法规,但离预定目标仍有差距。

今年配套法规建设的任务不轻。比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研究制定公务员辞职、辞退规定,以及录用考试报考者违纪违规处理办法和录用特殊职位体检标准;研究起草公务员回避、转任规定,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违反《公务员法》责任追究办法等规章。

同时,国家公务员局还要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公务员专项处分规章,推进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建设。而人社部相关部门承担起草的工资、退休等配套法规,也在调研和论证之中。

公务员凡进必考,作弊永不录用

2008年,按照凡进必考的刚性约束,全国行政机关共招录约9万名公务员。

2009年,在录用方面,国家公务员局强调,依然要坚持凡进必考,重点抓好三件事:

——年度公务员考录,将科学命制试题,严密组织考务。

——净化考试环境,严肃考试纪律,严厉打击公务员考试作弊行为,对考试作弊形成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考试作弊的歪风。公务员考试作弊的,永不录用。

——着眼提高考试录用的科学化水平,启动一批科研项目,建立考试测评基地,组建公务员考试录用专家委员会,推进考务机构建设。

中组部副部长、人社部部长兼国家公务员局局长尹蔚民强调,公务员录用要突出能力测试,合理设置科目,提高命题水平,使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在进口上就有一个高起点。

注重选拔优秀基层公务员

据统计,基层公务员占全国公务员队伍总数的近60%。2008年,公务员主管部门加大了从基层录用公务员的力度,中央和省级机关录用有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比例达到50%以上。

尹蔚民强调,要特别重视抓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注意倾听基层公务员的呼声,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努力解决他们的各种实际问题,充分调动和发挥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今年,除了加大基层公务员的培训力度外,一个利好消息是,要提高基层公务员的奖励比重——对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人民群众公认的优秀基层公务员要及时予以表彰奖励。

尹蔚民要求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报考基层、艰苦边远地区的公务员职位,切实解决基层公务员短缺问题;做好在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选调生等在农村工作的人员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的工作,优化基层公务员队伍的结构。各级行政机关要注重从基层公务员中选拔优秀人才充实队伍,切实解决基层公务员的流动问题,形成来自工农和生产一线的干部培养链。

完善公务员激励约束机制

通过多年大规模培训和实践锻炼,公务员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整体素质得到很大提高。从学历上看,大专以上人员占总数的比例由1992年的30%,升至2007年的86%;从知识结构上看,公务员的公共管理、市场经济、法律以及计算机等知识得到补充;从能力结构上看,公务员的依法行政、公共服务、应对突发事件、学习创新等能力有了很大提升。

公务员队伍有退休、调出、辞去公职、辞退、开除和解聘6个出口。今年,在完善公务员退出机制方面,公务员主管部门也有新动作,包括:加强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执行的督促检查,对受到开除处分的,及时清理出公务员队伍;结合聘任制试点,规范聘任制公务员的解聘条件和程序;依法维护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完善救济渠道,做好申诉控告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等。

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方面,今年将开始科学合理设置公务员的职业发展空间,完善公务员工资分配制度,积极实施表彰奖励,激发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要健全公务员惩戒制度,实行严格管理,约束公务员的施政行为。切实做到激励有效,约束有力。

推进分类管理和聘任制

2008年,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全国160余万人民警察实施了分类管理。国家公务员局还研究制定了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试点方案,会同工商总局在上海等6省(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部分单位开展试点工作;同时,在深圳、浦东新区、温州市和证监会开展了公务员职位聘任制试点工作;草拟了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暂行规定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

当前,虽然公务员分类管理的整体格局尚未形成,但作为公务员管理工作向纵深发展的重要步骤,公务员主管部门今年将积极推进分类管理和聘任制制度建设。

人社部副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杨士秋介绍,今年将按照统筹规划、试点先行、科学稳慎的原则,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适时扩大试点范围,不断深化试点内容,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加快推进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逐步建立分类管理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范。他强调,地方和部门进行相关工作的试点,要报经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再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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