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6 18:21:21 131 人看过

一、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规定,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为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根据民法典规定,担保人的存在可以更好的保证债权的顺利实现,所以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允许在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后补担保人,担保人应当按照相关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二、人保和物保的竞合

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情况下,应当先就物的担保实现担保权。

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既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情况下,应当允许当事人进行选择。如果是债务人与第三人都提供了物的担保,第三人又提供了人的担保的情形,债权人应当先行使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再行使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否则保证人可以有抗辩权。

三、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并存于同一债权上如何分担责任

(一)在当事人对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的关系有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按约定实现。

(二)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情况下,应当先就物的担保实现担保权,保证人只承担补充责任。

(三)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情况下,应当允许债权人选择其一。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此外,如果债权人放弃了物的担保,不论物的担保由债务人提供,还是由第三人提供,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2日 11: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物保相关文章
  • 留置权与其它担保物权同时存在时怎么实现担保
    担保物权有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前两种的产生由合同约定,而留置权作为法定担保物权比其他担保物权优先受偿。一、留置权是否是排他性留置权是排他性的。物权的权利人可以对抗所有不特定的人,所以物权是一种对世权;同一事物上不允许有内容不相容的物权并存。一个事物上不能有两个所有权,但可以同时拥有一个所有权和几个抵押权,即一个事物和一个权利。需要注意的是,在共有关系中,只有几个共有人共同享有一个所有权,而不是一物之上的几个所有权。在担保物权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抵押置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抵押权,但效力不同。因此,共有关系和两个以上抵押权的存在与物权的排他性并不矛盾。二、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的限制情形是怎样的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的限制情形如下:1、在担保物权设定人欠税的情况下,国家的税收权优于担保物权。2、在特定情形下未清偿职工债权将优于担保物权。3、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优于担保物权。4、建筑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
    2023-02-28
    359人看过
  • 担保物权与其他物权并存的情况
    (1)抵押权与质权并存。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对于先成立质权而后设定抵押权的,对此有不同的观点。一般认为,设定质权后,不宜设定抵押权。但是,如当事人同意于出质的财产上再设定抵押权的,质权的效力优于抵押权。应该注意的是,质权人以出质物为自己设定抵押的,该抵押无效,因为质权人并非所有人。(2)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但是,如果留置权人将留置物抵押的,因为留置权人并非标的物所有人,抵押应为无效,不发生竞合。(3)抵押权与其他权利并存。如果同一财产有抵押权与优先受偿权并存时,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民法典》第四百零九条【抵押权及其顺位的处分】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是,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不得对其他
    2023-06-26
    312人看过
  • 什么是担保物权竞合?担保物权竞合时如何实现
    担保物权竞合是指同一财产存在着冲突的担保物权,这种冲突,主要体现为抵押权与抵押权的冲突,抵押权与质权的冲突,抵押权与留置权的冲突。担保物权的竞合包括抵押权与质权的竞合、抵押权与留置权的竞合、质权与留置权的竞合。担保物权竞合时的实现:1、抵押权与质权竞合时的实现二者的竞合一般只在标的物是动产时才发生,即动产抵押权与动产质权的竞合。其实现的一般规则是,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但是,协议生效的抵押权而当事人又未为抵押权登记的,则质权的效力优先于抵押权。2、抵押权与留置权竞合时的实现二者的竞合仅表现为动产抵押权与留置权的竞合,其实现的一般规则是,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3、质权与留置权竞合时的实现其一般规则是,谁占有标的物,谁优先受偿。应当注意的是,抵押权、质权与留置权可能同时发生竞合。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九条规定:“同一财产法
    2023-08-16
    321人看过
  • 多个担保物权并存时的清偿顺序是如何规定的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1)抵押合同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如果当事人同一天在不同的法定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视为顺序相同。因登记部门的原因导致抵押物进行了连续登记的,以第一次登记的时间为准确定抵押顺序。(2)顺序在先的抵押权与该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一人时,该财产的所有权人可以以其抵押权对抗顺序在后的抵押权。(3)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按照下列原则清偿: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受偿;都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均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4)顺序在后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人只能就抵押物价值超出顺序在先的抵押担保债权的部分受偿。与其他物权并存时的问题(1)抵押权与质权并存。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对于先成立质权而后设定抵押权的
    2023-04-17
    303人看过
  • 保证担保与担保物权冲突的处理规则
    一、保证担保与担保物权冲突的处理规则保证担保与担保物权冲突的处理规则是:1.担保物权优于保证担保。根据物权优先于债权原则得出的。所以当甲以其所有财产为乙对丙的债权设立保证担保,同时甲也以自己的一辆轿车为丁对戊的债权设立抵押权时,两个债权若均至其实现期,那么就该轿车而言,应当优先实现丁对戊的债权。2.然而,物权优先于债权原则的适用,其前提条件是物权具有对抗效力,也即该担保物权须经过公示。仍以上例为例,若轿车的抵押权未经登记,那么它就不能对抗乙对甲的保证担保的债权,所以也就发挥不了其作为物权的应有效力,对乙来说,从而只能与丁按照债之金钱额比例受偿轿车价值。二、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是:1.设立的目的不同.设立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使用价值,而设立债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交换价值。2.权利性质不同.用益物权多为具有独立性的主权利,而担保物权多为具有从属性的从权利。3.
    2023-08-08
    341人看过
  • 保证与物的担保并存如何处理
    保证与物的担保并存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先就物的担保实现担保权,保证人只承担补充责任。一、打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担保人的法律责任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担保人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担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二、担保人能否向其他担保人追偿有抵押物还可以提供担保人。《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
    2023-06-22
    97人看过
  • 同时存在人保和物保,保证人如何承担保证责任?
    1、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2、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3、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4、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5、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6、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7、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2023-06-05
    224人看过
  • 保证担保的范围是什么,保证物权是担保物权吗
    一、保证担保的范围是什么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的全部、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1.主债权的全部。在保证合同中,如无具体的专门约定,应认为是担保主债权全部。2.利息。利息有法定和约定两种。3.违约金,只有因主债权所生之违约金才能予以保证担保。4.损害赔偿,由主债而生的损害赔偿之债属于保证范围。5.实现债权的费用。二、保证物权是担保物权吗担保物权是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因而并不是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保证债权是指设定了保证担保,债权人可依法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一种债权。另外,保证和担保物权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保证属于人的担保范畴,而担保物权属于物的担保范畴。三、保证与担保是怎样的关系保证与担保的关系如下:1.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债务人自己提供的物的担保
    2023-05-03
    117人看过
  • 保险公司将钱直接放入他人账户,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怎么承担责任
    被担保债权既有物担保又有人担保的,责任如下:1、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务人自行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第三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瑞士再保险公司将裁员千余人全球再保险业巨头——瑞士再保险公司2日发表声明说,未来一年内将裁减10%的员工,约1150余人,以精简机构,提高效率,应对当前的金融危机。瑞士再保险公司在声明中说,该公司未来一年内将会把目前在全球雇用的11560名员工裁减10%,此举将使得公司在2010年底前节省运营成本4亿瑞士法郎(1美元约合1.14瑞郎)。瑞士再保险公司一名发言人宣布,裁减人员包括自然流动人员、重新派岗人员和提前退休人员,但是也会解聘部分职员。今年2月,瑞士再保险公司
    2023-08-09
    151人看过
  • 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和金钱担保
    根据担保财产的形式不同,合同的担保可以分为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和金钱担保。1.人的担保人的担保,又称为信用担保,是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以其财产和信用为债务人提供的担保。人的担保以保证为基本形式。此外,还有连带债务、并存的债务承担等特殊形式。保证,是指基于保证人的债权人的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代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民事责任。在我国现行法上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连带债务,是在多数债务人场合下,每个债务人都有义务向债权人清偿全部债务的现象;并存的债务承担,也叫附加的债务承担或者重叠的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原债务人共同承担同一责任的现象。新加入的债务人不是从债务人,其债务没有补充性,因而无先诉抗辩权。债权人可直接向他主张债权,从而增加了债权实现的可能性。2.物的担保物的担保,是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担保债务履行而设定的担保。也就是说,以债务人或者第三
    2023-06-09
    292人看过
  • 物与物的担保并存,应当向谁主张权利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一、民法典关于优先受偿权的规定民法典关于优先受偿权的规定,是担保物权中关于债权人在债务人到期无法履行债务的情形下,就债务人提供的担保物优先受偿的规定,即在担保物权中,如果债务人到期无法履行主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的,担保物权人就依法享有就担保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二、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如何选择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的选择:物保优先。法律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三、什么是物的担
    2023-03-27
    311人看过
  • 动产担保物权的竞合规则
    (一)同一动产上存在数个抵押权的:1、登记过的优先于未登记的;2、登记过的抵押权存在两个以上的,先登记的优先于后登记的,同一天登记的顺位相同;3、没有登记的两个以上的,均为最后顺位,且顺位相同,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二)登记在先的浮动抵押优先于登记在后的动产抵押。说明:上述规则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和九民纪要第六十四条,将“登记日”以常识性方式作为计量单位,即早上登记或下午登记均为抵押权同一时间登记,不在法条中指明.(三)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清偿顺序以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以公示为准:登记和交付,交付指占有改定、现实交付、指示交付、简单交付。)例:3月1日,钟某将自己的车抵押给甲,未办理抵押登记;4月1日,钟某将车出质给乙,完成交付;5月1日,钟某将车抵押给丙,办理了抵押登记;结论:各动产实现的担保物权顺位是:乙的质权>丙的登记动产抵押权>甲的未登记动产抵押权。一、动产
    2023-03-31
    147人看过
  • 浅谈保证与物的担保并存时如何解决的问题
    债的担保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得以实现的一种法律措施。债的担保包括人的担保(即保证)物的担保(包括抵押留置、质权与优先权;)金钱担保(定金、押金);反担保。在这里我们仅就保证与物的担保并存时如何解决的问题进行一下简要的论述。保证是指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该第三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方式,也就说在保证合同中合同的相对人仅是第三人与债权人;而物的担保是以债务人或其他人的特定财产作为抵偿债权的标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可将财产换价,并从中受偿,也就是说物的担保合同中合同的相对人可能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亦可能是债权人与第三人。而在经济往来中债权人为保障自身利益的实现很可能采用人保与物保两种方式,故以下三种情况是常出现的,我简以案例析之。情况一: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万元,以自己一套4万元的设备作抵押,并由丙公司提供了担保,至还款期限,甲公司无力还
    2023-06-08
    425人看过
  • 担保物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担保物权的内容包括什么?
    一、担保物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担保物权的行使条件为:1.存在着有效的担保物权;2.被担保的债务履行期已经届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3.债权未受清偿。二、担保物权的内容包括什么担保物权的内容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1.抵押权: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或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他可以申请法院变卖抵押财产抵偿其债权;如有剩余应退还抵押人,如有不足仍可向债务人继续追索。但对不能强制执行的财产不能设定抵押权。2.质权: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一定的财产权利移交给债权人作为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事由时,债权人可就该动产或财产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以动产出质的为动产质权,以财产权利出质的为权利质权。3.留置权:留置权是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
    2023-07-06
    75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物保
    词条

    物保是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作为抵偿债权的标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将财产变价,从中优先受偿的制度,主要有抵押、质押和留置。... 更多>

    #物保
    相关咨询
    • 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怎么承担责任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8-13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承担责任情况如下: 1、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3、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同时存在人保和物保并存时债权人要如何行使保证权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20
      同时存在人保和物保, 3、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4、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 5、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
    • 物的担保和保证并存时怎么确定履行顺序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1-14
      1、根据当事人的约定确定承担责任的顺序。 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如果保证与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并存,则债权人先就债务人的物的担保求偿。保证在物的担保不足清偿时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3、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如果保证与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并存,则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根据这条规定,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保证与物的担保居于同一清偿顺序,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保证人
    • 民法典规定物保与人保并存时债权是怎么实现的
      香港在线咨询 2024-08-30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 保证与物的担保并存怎么处理,保证担保债权的实现方式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保证与物的担保并存怎么处理当一个主债权同时设有保证与物的担保时,如何处理它们之间的关系,《担保法》第28条做出了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如果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