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受害者继续赔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2 16:54:04 462 人看过

第三十二条超过护理期限、辅助器具支付期限或者残疾赔偿金支付期限的,赔偿权利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续支付护理费用,辅助器具或者残疾赔偿金,由人民法院处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照料、准备辅助设备,或者无劳动能力、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赔偿义务人继续支付有关费用五年至十年。本条是连续赔偿的规定,即一次性赔偿超过规定期限,赔偿权利人仍然存在的,适当延长期限的规定。以下是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继续赔偿费用的详细介绍:《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赔偿代理人支付护理费用的最长时间,辅助器具费用或伤残赔偿金不允许向赔偿权利人支付,需要20年以上。这一规定过于死板,致使权利人的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伤残赔偿金无法得到保障。本文赋予了赔偿期满后再起诉的权利,使按20年计算相关损害赔偿金的定额赔偿法的不利因素基本消除。在继续赔偿的情况下,应注意以下规则:(1)继续赔偿的赔偿项目具体。根据人身伤害赔偿司法解释本条规定,只有有权获得赔偿的人,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继续支付护理费、辅助设备费和伤残赔偿金。对此,必须严格适用这一规定,不应无限期扩大连续赔偿的适用范围。护理费,是指因权利人在规定的护理期后确实需要继续护理,致使受害人不能自理,需要有人照料而发生的费用。这种支出也是侵犯健康权造成财产损失的直接后果,是人身伤害的财产损失。被害人的护理费用过去虽然可以得到补偿,但以前的护理费用与本次护理费用不同,仍应得到补偿。连续补偿与常规补偿的区别在于,常规补偿中的护理费之前已经确定,实际发生了,而连续补偿一开始无法确定,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被害人在原赔偿的基础上仍不能得到完全的救济,需要重新获得赔偿,这就产生了继续赔偿的效果,照顾是被害人赔偿的必要条件。两者的赔偿时间也不同。日常赔偿中的护理费用期限,应当计算至被害人恢复自理能力为止,或者被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期限不应超过20年;护理费在继续补偿中只能继续支付5至10年的相关费用。

辅助设备的成本实际上是残疾人辅助设备的成本。虽然传统的补偿方式已经对残疾人辅助器具的费用进行了补偿,但有些受害人可能因为残疾而终身需要辅助器具,因此以前的补偿方式可能不能完全满足受害人的需要,因此很难补偿受害者继续准备辅助设备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赔偿继续准备辅助器具的费用,非常有利于对残疾受害人的保护,也是一种人性化的措施。但法院在要求赔偿继续准备辅助设备费用的具体案件中,应注意继续准备的现实需要,不能赔偿一些不必要的配置费用。

伤残赔偿是指受害人因人身伤害造成残疾,导致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致使受害人正常收入减少或损失的行为。这种损失在常规补偿中已经得到了补偿,但在补偿期过后,残疾受害人可能不具备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因此此时有必要对受害人进行进一步的补偿,这就是连续补偿中的残疾补偿。连续补偿中的伤残补偿与传统补偿中的伤残补偿存在差异。前者在赔偿期超过赔偿期后提出索赔,后者在受害人受伤后提出索赔;赔偿期限也不同。继续赔偿中的伤残赔偿金为5年至10年,而常规赔偿中的伤残赔偿金“自伤残认定之日起20年计算”。但6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减一年;75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赔偿权利人要求继续支付护理费、辅助设备费或者伤残赔偿金的,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赔偿权利人支付五年至十年后仍然存在,需要继续护理的,配置辅助设备或者不具备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可以再次起诉要求赔偿,人身损害赔偿没有解释规定。基于侵权赔偿法的原则,理论界和实务界大多认为应当允许,只要损害存在,赔偿权利人请求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权利就不应受到次数的限制。(2)要求连续赔偿的时间是具体的。根据《人身伤害赔偿司法解释》,只有在规定的护理期、辅助器具支付期或者超过残疾赔偿金支付期后,才能提出继续赔偿请求。在此之前发生的这些费用也要接受正常的补偿处理,不存在继续补偿的可能。

如何确定“超过规定的护理期、辅助器具的支付期或残疾赔偿金的支付期”?我们认为,这取决于受害人受伤后,在法院提起的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中有权获得赔偿的人的决定。法院在审理中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规定本规定确定的最长20年期限不是本条规定的给付期限。例如,根据第二十六条和被害人的具体情况,法院可以确定被害人残疾赔偿金的支付期限为18年。十八年后,被害人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仍可以请求法院判决,赔偿义务人应当支付五年至十年的费用。(3)必须有进一步赔偿的真正需要。

只有在确实需要的情况下才能要求进一步的赔偿。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这一条的规定,可以分为三种情况:一是残疾被害人确实需要继续护理;二是残疾被害人确实需要准备辅助设备;三是残疾被害人不具备劳动能力以及生命的源泉。只有在这三种情况下,残疾受害者才能继续得到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了两种赔偿方式,一种是一次性赔偿方式,另一种是定额支付方式。前者是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向赔偿权利人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关系消失;后者是按照一定的标准,赔偿义务人分期向赔偿权利人支付赔偿金,直至赔偿权利人死亡。可见,以定期补偿的方式不存在连续补偿的可能,只有实行一次性补偿,才有连续补偿的可能。这也决定了在连续补偿过程中,对有补偿权的人支付5至10年的相关费用,也必须采取一次性支付补偿的方式,而不是定期支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3日 19: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损害赔偿金相关文章
  •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财产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一)造成一般伤害的情形(未构成伤残):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可以请求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部分情形下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二)造成残疾的情形:交通事故致受害人伤残的,可以请求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伤残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三)造成死亡的情形:交通事故致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的近亲属及其生前依法承担抚养义务的被抚养人可以请求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
    2023-03-09
    155人看过
  •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内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内容有:受害者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人;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其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人,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人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
    2023-04-25
    335人看过
  • 交通事故受害者怎么赔偿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五)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
    2023-02-26
    487人看过
  • 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F6162标准如下: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5.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6.医疗费赔偿金。7.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8.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9.残疾辅助器具费。10.交通费。11.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12.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13.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2023-03-07
    397人看过
  •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一、公路运输损害赔偿的条件(一)运输造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人身损害的,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监护人有过错的,按照过错程度减轻铁路运输企业
    2023-03-26
    189人看过
  • 辽宁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特殊责任主体: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对赔偿责任主体的认定是特别重要的。但是在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关的立法中,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并未作出界定。由于机动车的驾驶情况非常复杂,交通事故损害者与损害赔偿承担者往往并不一致。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是指对事故民事赔偿责任的承担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认定原则,目前学者和审判实务者大都认同以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归属的“二元说”。运行支配,即谁对机动车的运行具有支配和控制的权利。运行利益的归属,即谁从机动车运行中获得利益。国外的立法在界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时,基本上也都以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作为基准。最高人民法院在最近几年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中也同样体现了以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作为认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基本原则。一、私车公用事故跟单位怎么理赔从私车公用的运行利益上讲,运行利益归属于
    2023-03-09
    154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违约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损害赔偿是因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而产生的一种民事责任。合同生效后,因债务人违约而使债权人遭受损害,当事人之间的原合同债务关系就转化为损害赔偿的债务关系。作为违约责任形式的损害赔偿,与缔约过失责任中的损害赔偿、合同无效后的损害赔偿... 更多>

    #损害赔偿金
    相关咨询
    •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6-23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交通事故受害者该做什么赔偿手续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4-19
      一、交通事故中作为受害者应该怎么办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第三,因交通事故一起的人身伤亡,可以聘请律师,律师费用也由将来的败诉方承担。二、交通事故理赔程序 1、
    •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遭受伤害的赔偿标准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5-06
      交通肇事需要赔偿哪些费用,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标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 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有何赔偿项目,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5-04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 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给予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
    • 交通事故受害者如何赔偿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5-22
      1、保持冷静,记录肇事车辆信息。 发生事故后,受害人应保持冷静并立即采取自救措施,确认交通肇事者及肇事车辆,并记录肇事车辆号牌、车型、颜色等,防止肇事车辆逃逸。为了防止出现套牌事件,最好让当事人能够留在事发现场。 2、不得擅自扣留造成事故的车辆。 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受伤者亲属、朋友或案发地附近的群众,切莫私自扣留车辆、人质,或哄抢车上物品,否则要承担造成的不利后果。 3、造成严重伤情的,应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