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伤扣绩效工资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15 00:16:45 287 人看过

一、教师工伤扣绩效工资吗

针对因公受伤员工,公司不会扣除其奖金与绩效薪酬。

这主要是由于工伤员工在停工期间原本的工资以及各项福利待遇均保持不变,均将由所属用人单位予以全额支付。

无论停工时间,还是在此期间涉及的工伤治疗,包括住院治疗及出院后的修养阶段,皆可称之为“停工离薪期”。

值得注意的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前,员工在正常工作期间所享有的工资及福利待遇不得有所变动,仍应按照原定标准由用人单位逐月发放。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教师工伤请假三个月如何考核

教师因为工伤请假三个月的,按905计发考核。

具体如下:

1、病假2个月以下,工资和津贴全额计发。

2、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工资按90%计发,绩效按50%计发;

3、病假超过6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工资按70%计发,绩效停发。

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按80%计发,绩效停发。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

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教师工伤扣绩效工资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21: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教师请病假扣工资绩效规定,怎么规定
    教师请病假扣工资绩效规定国家没有规定,具体由当地政府规定。公立学校的,属于国家事业单位,可以根据病假期限和工作年限扣工资,比如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私立学校的,各个地方的规定不同,病假工资=(计算基数/月计薪天数)×计算系数×病假天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六条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2024-05-06
    277人看过
  • 县教师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一、农村学校教师津贴实施绩效工资时,在城区学校(见附注)以外的学校分二类设立农村学校教师津贴。偏远农村山区学校30元/人月;一般农村学校10元/人月。农村教师补贴的发放对象为农村学校(不含教育局确定的城区学校)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教师、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但不包括校长。具体分类为:偏远农村山区学校:奉家镇、天门乡、金凤乡、古台山林尝大熊山林场五个乡、镇、场的学校。一般农村学校:除城区学校和偏远农村山区学校以外的其它农村学校。上述偏远农村山区学校教师和一般农村学校教师津贴先从全县绩效(jixiao)工资总量中提出,再加入到教师个人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中按月发放。工作人员调离农村学校后按新学校所在区域的标准执行。二、校长的绩效工资。享受校长绩效工资的对象是乡镇中心学校、初级中学、中心小学校长。县属学校、乡镇中心学校校长的绩效工资在县人事、财政核定的全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中按人均1.2倍提取,
    2023-06-05
    377人看过
  • 想问一下关于教师工伤绩效工资怎么算
    关于教师工伤绩效工资怎么算这一问题,以下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帮到您:赔偿计算1医疗费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费金额后续医疗费2交通食宿费计算公式交通食宿费金额=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单位职工出差交通费标准*往返次数*人数单位职工出差食宿费标准*天数*人数单位职工因工出差伙食费标准*天数*人数3住院伙食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因工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日)*70%*人数*天数4辅助器具费计算公式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5停工留薪期间的计算公式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月工资福利待遇*医疗期6生活护理费的计算护理费=护理人收入(护理人有收入的按误工费的规定计算,参照当地同级护工劳务报酬计算)*护理人数(原则上为一人,如需多人照顾,医院或鉴定机构应明确指出须多人照顾)*护理期限(计算到评残时为止)评残后:护理费赔
    2023-03-16
    301人看过
  • 绩效工资一般能领取到吗,绩效工资扣税吗
    绩效工资一般是拿的到的,但是能拿多少就要根据工作完成以及态度。它的基本特征是将雇员的薪酬收入与个人业绩挂钩。业绩是一个综合的概念,比产品的数量和质量内涵更为宽泛,它不仅包括产品数量和质量,还包括雇员对企业其他贡献。企业支付给雇员的业绩工资虽然也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和福利等几项主要内容,但各自之间不是独立的,而是有机的结合在一起,这体现了绩效工资的综合性特征。与传统工资制相比,绩效工资制的主要特点;一是有利于雇员工资与可量化的业绩挂钩,将激励机制融于企业目标和个人业绩的联系之中;二是有利于工资向业绩优秀者倾斜,提高企业效率和节省工资成本;三是有利于突出团队精神和企业形象,增大激励力度和雇员的凝聚力;四是绩效工资占总体工资的比例较高,增强了企业付薪的有效性。绩效工资体系的不完善之处和负面影响主要是:容易导致对绩优者的奖励有方,对绩劣者约束欠缺的现象,而且在对绩效优者奖励幅度过大的情况下,容易造成
    2023-08-04
    170人看过
  • 最新教师绩效工资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根据绩效工资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在上级核拨的绩效工资总量内,以实行聘任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维护教职工利益,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激励机制,规范学校内部分配办法,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分配机制,充分发挥津贴补贴的杠杆作用,以责任和业绩为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拉开分配差距,体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推动教育教学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二、实施对象我校在编在岗的正式教职工。三、分配原则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兼顾公平”的原则,津补贴发放以工作绩效考评结果(教师量化积分)作为主要分配依据,适当拉开分配距离,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成绩突出的教师倾斜。无论什么原因,只要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就不能参与奖励性绩效。2、根据岗位职责科学分配,实行相应职称就近分配。3、坚持“公正、公平
    2023-02-20
    142人看过
  • 教师工资中的绩效怎么来的
    一、教师工资中的绩效怎么来的教师工资中的绩效主要来源于教师的教学效率和工作表现。教师的绩效工资是为了鼓励教师提高教学质量而设置的,与教师的教学进度、教学方案以及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升学率挂钩。此外,教师的个人职称也会影响绩效工资。具体来说,教师的绩效工资由基本底薪、岗位薪资、级别薪资、工龄薪资、职称薪资等多个因素组成,这些因素会根据个人的工龄、职称和学生的学习成绩以及学校的升学率进行考核,以确保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学习成果。值得注意的是,教师的绩效工资并不是固定的,而是会根据教师的工作表现进行调整和分配。一般来说,教师的绩效工资占整个工资的比例为30%左右,由学校进行发放,并根据教师的工作表现进行二次分配。因此,教师的绩效工资的具体数额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教学质量、学生成绩、行政管理、班主任工作等等。二、教师工资中的绩效工资要交税吗绩效工资是需要交个人所得税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
    2024-03-08
    97人看过
  • 劳务派遣教师有年底绩效工资吗
    一、劳务派遣教师有年底绩效工资吗劳务派遣教师作为被派遣至教育机构的劳动者,其是否享有年底绩效工资的问题,取决于多个因素的综合考量。1.从法律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确立了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2.年底绩效工资的发放并非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是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利。具体是否发放以及发放的标准,还需要结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约定以及实际情况进行确定。(1)如果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有明确约定或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或规定执行;(2)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或规定,则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发放年底绩效工资。3.需要注意的是,劳务派遣关系具有其特殊性。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实际用人单位负责派遣员工的使用和岗位管理,而劳务派遣单位则负责派遣员工的通用培训、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HR管理。因此,在年底绩效工资的发放问题上,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人单位之间需
    2024-07-14
    157人看过
  • 教师绩效工资标准最新消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结合义务教育学校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实施范围和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二、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核定(一)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其中,义务教育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绩效工资总量随基本工资和学校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二)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同清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津贴补贴结合进行,将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和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在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学校主管部门具
    2023-05-05
    401人看过
  • 职工工伤旧伤复发扣绩效吗
    工伤旧伤复发住院治疗期间没有绩效工资,因为职工没有给公司创造绩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
    2023-03-16
    77人看过
  • 绩效工资被扣违法吗?
    法律综合知识
    如果公司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了具体的绩效工资标准,那么公司通过绩效考核来扣除绩效工资是合理合法的;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那怎么扣都是违法的。一、绩效考核制度的制定:1、如果劳动者的工资结构中包含绩效工资,必须是双方约定一致的,公司是不能单方面从原有的固定工资中拆分出一部分作为绩效工资;2、绩效考核的具体考核内容必须合理合法的,这包括考核的指标、标准、结果及相对应的绩效工资浮动机制等内容;3、绩效考核制度必须要经过民主制定程序及公示,并履行了告知员工的义务。二、绩效考核结果的应用:1、绩效考核的结果是必须要员工签字确认表示认同的;如果员工不认同,那么公司是要提供给员工绩效申诉的通道;2、对于员工认同的绩效结果,在绩效工资扣减上,要和考核制度相对应。三、公司无故扣除绩效工资的赔偿和补偿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2024-05-06
    340人看过
  • 员工退休后绩效工资扣吗
    职工退休后,没有绩效工资,只有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如下: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1、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退休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指数×退休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指数=各年度缴费指数/缴费年限;缴费工资指数=当年缴费工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余额/计发月数;一、基本特征它的基本特征是将雇员的薪酬收入与个人业绩挂钩。业绩是一个综合的概念,比产品的数量和质量内涵更为宽泛,它不仅包括产品数量和质量,还包括雇员对企业其他贡献。企业支付给雇员的业绩工资虽然也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和福利等几项主要内容,但各自之间不是独立的,而是有机的结合在一起,这体现了绩效工资的综合性特征。与传统工资制相比,绩效工资制的主要特点:一是有利
    2023-03-02
    259人看过
  • 教师休病假被扣绩效对吗?
    教师休病假被扣绩效工资不对。教师属于在编教师的,病假在两个月以内(不含公休节假日)的,原工资照发;教师属于劳动合同工,病假工资按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单位规章制度规定支付,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五条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024-04-21
    121人看过
  • 教师绩效工资改革有什么作用
    一、教师绩效工资是什么教师绩效工资是根据教师的教学效率而发放的工资。经国务院同意,自2009年1月1日起,首先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分配政策。这是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对教师的亲切关怀。对于依法保障教师收入水平,激发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书育人事业,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具有重大意义。二、教师绩效工资改革有什么作用是将雇员的薪酬收入与个人业绩挂钩,业绩是一个综合的概念,比产品的数量和质量内涵更为宽泛,它不仅包括产品数量和质量,还包括雇员对企业其他贡献。企业支付给雇员的业绩工资虽然也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和福利等几项主要内容,但各自之间不是独立的,而是有机的结合在一起的。三、法律规定《教师法》第六章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
    2023-05-31
    114人看过
  • 2024最新教师绩效工资计算方式?
    最新教师绩效工资计算方式:(一)课堂教学教分值:与教学内容有关的(1)教师担任不同班级同一学科,但授课内容要求及侧重等差异较大,且按不同教学大纲、计划或教材授课,并编写了不同教案(简称“两个头”),则=1.00。(2)教师担任同教材同进度的重复课,其=0.9。(3)新开课(不包括新教师所开第一门课)=1.2。(4)教师同时讲授两门课,教分较少的课=1.2。(5)在学期进行中,因教学任务需要,临时安排接(代)课时,在前两周,所接(代)课与任课若为两门课,所接(代)课的=1.4,所接(代)课与任课若为两个头,所接(代)课的=1.2,否则所接(代)的课,=1.0。其余课时按正常情况计算。(6)其余情况授课,=1.0。2.与授课班级内学生人数有关的(1)1~20人,=0.8;(2)21~35人,=0.9;(3)36~50人,=1.0;(4)51~65人,=1.1;(5)66~80人,=1.2;(6
    2024-01-20
    48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教师绩效不及格扣不扣绩效工资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5-02
      如果遇到以不正当理由扣除工资的情况,当事人可以这样来解决: 第一步,去当地劳动局投诉,申请调解; 第二步,调解不成,申请劳动仲裁,一般到这一步,公司都会给予解决,因为如果公司在劳动局有不良记录,会影响营业执照的年审。
    • 老是无故给扣绩效工资,教师扣绩效工资合法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19
      无权扣你的绩效工资,停工留薪期内应当按照你工伤前的月平均工资按月发放工资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
    • 只扣教师工资并增加教师绩效工资违法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25
      无权扣你的绩效工资,停工留薪期内应当按照你工伤前的月平均工资按月发放工资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
    • 教师绩效工资工伤性质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10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事假怎么扣教师绩效工资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23
      依据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