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可以主张抵销的情形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8 04:00:31 233 人看过

一、债务人可以主张抵销的情形是什么

(一)债权须合法有效。成为质押标的合同债权应当是合法有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债权。

(二)债权须具有可转让性。设定质押的合同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这是由质权最终实现的方式决定的。当主债务人违约,债权届时未得清偿时,债权人作为质权人就获得了出质债权的请求权,要求第三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债务。

(三)可成为质押标的之债权应具有特定性。质押的合同债权的特定性,一是指在设定质押时,用于出质的合同债权已经发生或数额已确定。如果所约定用于质押的债权是否发生处于不确定的状态或虽已发生但数额尚未确定,就可能影响被抵押担保债权的实现。

(四)用于质押的债权须债务人不享有抗辩权或自愿放弃抗辩权。

二、债权质押要告知债务人吗?

债权质押会影响到债务人的权利,所以需要告知债务人。

根据《民法典》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三、质押权和抵押权的区别是什么

1、标的物不同,抵押标的物原则上以房地产为准,但不限于动产,法律允许一些动产,如机器和交通工具,可以设置为抵押物,质押标的物通常是动产和权利,比如票据、股票等证券都可以质押;

2、方式不同,抵押不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仍由标的物所有人占有,质押相反,出质人必须转移质押物的占有,占有权属于质权人;

3、担保范围不同,抵押的法定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质押担保范围还包括质押保管费用,质权人应当为质押保管支付必要的费用;

4、登记手续不同,考虑到抵押物的占有权没有转移,建立了抵押物登记制度,在质押中,由于移交材料本身具有宣传功能,一般不需要登记。

四、进行质押担保时需要注意的事项是什么

1、质押的财物,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即法律允许流通和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

2、使用质押担保,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质押合同内容主要包括: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质物移交的时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3、质押担保的范围主要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4、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毁损的,质权人要承担民事责任。

5、实现质权的途径,一般是折价,拍卖或变卖三种途径。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债务人可以主张抵销的情形是什么?上文已经就该问题做了详细解答。实现质权的途径,一般是折价,拍卖或变卖三种途径。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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