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不可以因拆迁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23 21:33:58 398 人看过

一、可不可以因拆迁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

可不可以因拆迁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首先,合同双方可不可以协议解除合同;当事人在制定合同时就约定了拆迁为解除条件的,合同解除;租赁合同出现法定解除事由时,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不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不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不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不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可不可以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可不可以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中标租赁合同后可不可以转让合同

中标租赁合同后不可不可以转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不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不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三、租赁期未满,怎么合法解除合同

一,租赁合同未到期需要解除,当事人双方可不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可不可以解除合同。

二,当事人可不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不可以解除合同。

三,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

四,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

五,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不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不可以解除合同。

六,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七,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不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可不可以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不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不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可不可以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不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可不可以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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