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隐私权的提出时间是什么时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0:42:35 235 人看过

一、网络隐私权的提出时间是什么时候?

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给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领域等发生了深刻而显著的变化,也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于是网上购物、远程诊断、免费邮箱等悄然兴起。然而,网络在给人类带来繁荣、便利的同时,也打破了时间、空间的界限,使作为隐私权屏障的时间、空间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意义,给数百年来人类形成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带来极大的冲击。它使社会和公众的全部活动一览无遗,使文明的人类面临着一种被剥夺的赤裸的感觉开篇所提出的那些事件也为我们证实着这些绝非危言耸听。

二、网络隐私权有什么内容

网络隐私权的内容有:

网络个人资料信息搜集的知悉权。知悉权是网络隐私权的基本权利,是指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搜集使用他人的个人数据资料时,必须向资料的所有者进行及时准确的告知,网络用户有权知道数据的使用者收集了哪些信息,信息的具体内容是什么,这些信息将被用作何用途以及数据拥有人的相关权利等。

资料搜集的选择权。用户的选择权主要体现在对个人信息资料的搜集使用上,在目前情况下,绝大多数网站所提供的服务都与用户付出的信息资料直接有关,如果用户不提供个人信息或者不完全提供网站所需的全部个人资料,就无法获得网站的绝大部分服务,甚至拒绝访问,这样不利于用户选择权的充分实现,所以选择权的真正实现尚待时日,尚需各方的努力。

网络个人信息资料的控制权。这是网络隐私权的核心,这一权利包括网络隐私权人通过合理的途径访问、查阅被搜集和整理的网络个人信息资料并对错误的个人信息资料进行修改、补充、删除,以保证网络个人信息资料的完整、准确。也包括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网络用户本人的同意或授权,不得随意公开、使用或处置用户的网络个人信息资料。

网络个人信息资料的安全请求权。不论网站所搜集的是何种个人信息,只要涉及到网络隐私权,就必然与信息资料的安全问题有密切关系,不论是人为的信息泄漏或被窃取,还是技术上的缺陷、操作上的失误致使信息资料或数据丢失,都将严重地影响个人信息资料的正常使用和用户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所以应当赋予权利人安全请求权:一方面权利人有权要求网络个人信息资料的持有人采取必要的合理措施,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资料的安全;另一方面,当网络个人信息资料的持有人拒绝采取必要措施和技术手段保护网络个人信息资料的安全时,权利人有权提起诉讼或根据协议申请仲裁或向有关行政职能机构申述获得行政强制力的支持。

三、网络隐私权的主要表现

追究网络隐私权被侵犯的因素,主要是由网络的特性所决定的,Internet作为全球媒介不分国界,具有开放的属性,在相应的软件开发出来以后,就能够很容易地收集和储存相关信息,从行为上来看,目前,侵犯网络隐私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通过网络宣扬、公开或转让他人隐私

即未经授权在网络上宣扬、公开或转让他人或自己和他人之间的隐私。网上个人隐私权受到侵犯最令人震惊的事件是1996年1月法国总统密特朗解雇的私人医生推出了纪实作品《大秘密》一书,披露密特朗的健康档案。

(二)未经授权收集、截获、复制、修改他人信息

1、黑客(hacker)的攻击。他们通过非授权的登录(如让“特洛伊木马”程序打着后门程序的幌子进入你的电脑)等各种技术手段攻击他人计算机系统,窃取和篡改网络用户的私人信息,而被侵权者很少能发现黑客身份,从而引发了个人数据隐私权保护的法律问题。

2、专门的网络窥探业务。大批专门从事网上调查业务的公司进行窥探业务非法获取、利用他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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